4月1日凌晨3点30分左右,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谢策被同学发现死在了自己的床上。而此时他的尸体已经高度腐败,面目全非,惨不忍睹,法医坚定,谢策死于10天以前。此后,学校全面封锁消息,禁止学生向外传播。——一个大学生死于宿舍10天竟然无人知晓,而后又全面封锁。学校管理之混乱、行为之恶劣可见一斑!
4月18日上午11点20分左右,安庆市民唐东义骑摩托车去街道办事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行驶到沿江路皖江文化园附近时,被几个穿制服的男子拦住要求缴纳摩托车养路费。一名身穿西装的男子拿来一把锁链要锁摩托车,结果发生冲突,安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人员与唐东义打成一团。——一个堂堂正正的政府管理执法部门在城市闹市区的交通繁忙时段设卡拦车收费本已不合情理,而执法人员还粗暴执法,大打出手。这是法规在显现“威严”还是执法者在耍“威风”?
4月23日晚20点55分左右,南京市民郑毅和王骐在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里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向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你们真牛。”不想,这一番言语引来十几名城管人员围殴,导致王骐大便失禁,右尺骨骨折,左眉处遭到重创,整个面部呈现出片状紫红色,左眼肿胀得厉害,无法睁开。郑毅头部被缝了3针,额头有些擦伤,左脸有一道很深的伤口。——在笔者的记忆里,南京城管打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执法者为什么能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践踏法律?------
我不想再往下继续举例了。
谢策、唐东义、郑毅和王骐都是普通的公民,与他们相对应的是国家机关和管理执法部门。也记不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一类的事情多了,且越来越多了。但无论出的事情怎么多,机关还是那个机关,执法还是那么执法。我真的闹不明白了,普通公民错了(比如唐东义没有即时缴纳养路费)就会人被拦、车被锁,甚至挨打,而执法者错了、执法的部门错了却可以继续执法,者继续做他的者、门继续原样的开门。
忽然想起了企业管理,普通员工犯错班组长也得承担责任,班组长犯错部门经理也须承担责任,部门经理犯错高层分管负责人也要承担责任。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上层负的责任比下面的人还要多、还要大。有时候问题虽然出在下面,但被炒鱿鱼的往往是高层管理人员。如果再往高,企业决策出了问题,结果可能只有一个:破产——这个企业就消失了。从承担风险这个角度来说,越往低层风险系数越低。
国家管理单位、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应该全面、深入的引进企业管理的责任承担机制呢?小问题当事人负责,一般问题领导人负责,大问题所有人负责,违纪违法就“连锅端”——单位撤消、部门解体。(不必担心管理缺位会导致混乱。混乱常常不是因为少了管理,而是因为政出多门,婆婆太多。)确有必要的,也应全部撤换全体人员,对部门的职责、权力、手段重新进行定位。
妥否? (聂高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