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地建设民政福利救助的制度框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并将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部分明确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大任务,民政部门承担了两部分,尤其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因为民政部门的工作对象,或曰“政策用户”,大多是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社会群体,他们各方面的能力特别弱,发出的呼声更小,因此在决策过程中比较容易被忽略。所以,需要各级政府对他们“格外重视”。

  从这个意义上说,云南省大姚县的经验,即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政策实施的基本框架,结合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民救助等其他保障措施,形成了社会广泛参与、管理规范、覆盖面广的社会救助体系,确实是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保护伞”。

  大姚县的重要经验之一,是对低保户实行现金与实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他们称为“双重救助”或“钱粮结合”。这在当前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上涨幅度更大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可能是比较实用和适用的政策措施。社会救助政策原来的规定都是发现金,低保户领取现金后,首先就是要买粮食。但是现在粮食价格不稳定,低保户心中就没有底。现在大姚县的低保标准中规定了每月发给粮食多少斤,这就使生活中最需要保证供给的物品有了切实的保障。如果民政部门早作计划,事先购买、储备一些粮食,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就不怕粮食价格的波动了。所以,这项措施,无论对于民政部门,还是低保户,都可以达到了“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目的。

  大姚县的重要经验之二,是对农村医疗救助的政策安排很周全。要使农村贫困群体能够看得上病,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帮助他们参加新农合,二是帮助他们过“门槛”,三是帮助他们再负担一部分“自负”部分。大姚县在这些方面都有明确的政策措施:其一,是由民政出资为农村贫困群体缴纳个人“参合费”,做到了参合率百分之百;其二,是对三无户、五保户取消了救助起付线;其三,是对负担医药费确有困难的农村贫困群体,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因此,基本做到了“应救尽救”。

  大姚县的经验之三,是对地震灾害做到“胸有成竹,遇事不慌”。大姚县地处地震灾害多发地区,因为预先制定了《大姚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县建立了救灾中心,平时组织城乡居民进行灾情演练,并提高了报灾救灾应急能力,所以在2003年“7.21”和“10.16”两次6级以上大地震时,都出色地完成了监测预报、紧急救援和灾后恢复等各项救灾工作任务。

  古人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总而言之,大姚县的经验,根本的一条,就是重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各个方面制度建设,并且使之系统化(当然,在这一点上还需更加努力)。如果对社会贫弱群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确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发生问题时,就可以指挥若定,应付自如。另一方面,制度又需要弹性,单纯的现金救助变为部分现金、部分实物(粮食),医疗救助的填门槛、帮“自负”,灾害救助预设预防性措施等等,可能都与原先的或“上面”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是,最适用、最实用的制度安排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