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直指“大小非”解禁


4月20日晚上,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主要是为了防止大小非解禁对股市的冲击。我们看到,前段时间股市的持续低迷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基本面的原因,包括宏观经济中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增大,外部环境恶化导致经济下滑风险增加,流动性过剩的压力也已经弱化,这些最终会反映到上市公司盈利增速的下降。二是股市的供求失衡,主要是股票的一度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这既是来源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压力,也是由于巨额的大小非解禁超过了市场的承载能力,进而引起普遍恐慌。据统计2008、2009、2010年将分别有1181.27亿股、6637.42亿股和1213.21亿股非流通股解禁,如果不加以限制,这么大数量的非流通股解禁流通对市场的冲击是灾难性的。

如果说基本面因素并非监管者所能控制的,那么适度干预股市供求失衡则是监管者的职责范畴。在此背景下,各界对限制大小非的呼吁一直不绝于耳。然而,大小非问题毕竟是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后的遗留问题,短期内并不能依靠简单禁止或提高“税收成本”而解决。在这种双重矛盾下,政策着眼点或许就应该是在减持的时间、信息披露业务以及具体减持方式等方面有所调整。

对此,证监会新办法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这实际上是一个折中的选择,即对大小非进行了事实上的约束,又不违反股改的公平性。

我们知道,在成熟资本市场,对于在二级市场配售老股来说,较大规模的配售多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通常的做法是委托投资银行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而不是在二级市场直接减持。我国上证所大宗交易自2003年1月10日起正式推出,主要特点一是采用议价协商方式,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向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申报,并由该系统为其完成“一对一”式的成交;二是采用盘后交易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小大宗交易的信息传播对竞价市场的影响;三是不计入当日指数,但其成交量与当日竞价市场的交易量合并计算并对外发布。

这样,不仅会减少大小非对股价的冲击,不会对市场造成持续打压,而且也增加了大小非“非理性”出货的难度。同时,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以较低成本快速建仓或增持的机会,对优化股东结构也有益处。由此看来,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措施,在当前股市低迷的状况下,应属于实质性的“救市”政策。然而也应该注意的是,该办法仍然属于指导意见,规定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大小非涉及多部门利益,该办法能否真正形成现实效力还有待观察。例如,规定中没有明确违规处罚措施,也没有表达对1%以上必须进入大宗交易系统的强制型,这些都限制了该意见的“利好”程度。

当然,在当前基本面有所变化的背景下,对该政策能带来市场反弹的程度,也难以抱有过高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