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和公路执法
㈠公路
“公路”一词是伴随着汽车的产生而由来的,自十九世纪汽车被发明后,在二十世纪汽车开始逐渐走入家庭,专供汽车行驶的道路——公路也就相应产生了。根据《公路法》,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它由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渡口、沿线设施以及两旁用地等组成。
㈡公路执法
公路执法是交通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是交通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指国家的交通行政机关,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由国家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委托的事业单位,依法规管理公路交通事务的活动,是交通行政机关(构)依照法定程序适用和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公路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和。
⒈公路执法的主要内容
目前在我国,公路执法主要包括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公路运输秩序,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等内容,公路执法大致分为路政、运政、征稽三个门类。
⑴公路路政执法
公路路政执法包括路政许可和路政处罚,其具体可分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公路畅通秩序,保护公路权益四个方面。
☉保护路产。保护路产的完好,保障公路畅通是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禁止直接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二是限制可能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行为。
☉维护路权。维护路权是指公路路权不受侵犯,主要包括: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及土地使用确权,并登记造册;审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跨线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等。
☉维持秩序。维护公路正常的运行秩序,保障公路畅通和车辆的安全通行,是路政管理执法内容的基本任务之一。
☉保护公路权益。是指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使用公路的权益,并包括因此而产生的一些行政行为。
☉路政管理执法其它内容:一是依法上路巡查。二是依法进行特种检查。三是行使收费公路路政管理执法职责。四是负责依法调查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路政执法内容。
以上管理内容涉及路政许可和路政处罚两个方面,目前全国很多省市没有实施许可和处罚分离,因此是集于一个管理机构的。而重庆市实施了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现在已有16个区县和高速公路实现了许可和处罚的分离。
⑵公路运政执法
☉对营运班车违章停靠进行查处。
☉对无证经营、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
☉对货运车辆的检查。
☉对危险品车辆的检查。
☉对驾校和教练车辆教练员资格的检查。
⑶公路征稽执法
☉负责核查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等规费的征缴。
☉上路稽查,对未依法上缴规费的主体进行行政处置。
⒉公路执法的主要方式
⑴制定规范性文件
⑵法规运用解释
⑶行政许可(运政许可/路政许可)
⑷行政确认
⑸行政强制
⑹行政处罚
⑺行政征收
⑻行政督查
⒊公路执法的执法体系
⑴公路执法依据
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公路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汽车旅客运输规则》、《重庆市道路客运线路投放运力招标和听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等。
⑵公路执法主体
公路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公路行政执法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路行政执法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公路执法主体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公路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核心是加强公路执法责任制,即通过明确公路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健全公路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来实现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⑶公路执法客体
公路执法客体是指公路执法行为所指向的公路行政事务。根据不同的职能划分,公路执法客体范围有所不同。路政、运政和征稽是公路执法最基本的客体内容,然而在以重庆模式为代表的综合执法模式里,公路安全管理已成为公路执法主体的一项重要职能。
⑷公路执法对象
公路执法对象(即公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由于公路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而在公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公路执法主体相对应、在公路交通事务处理过程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常的公路执法对象是公路使用者,具体包括车辆所有人、驾驶员、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者,以及机动车维修、驾驶培训、客货运站场等各类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而损坏公路路产路权、危害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其他影响公路使用的组织和个人也理当属于公路执法对象的范畴。
⑸执法环境
公路执法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它包含了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治环境、行业环境、人文环境等子系统。这些子系统既相互交融,又相对独立,它们共同影响着公路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其中公路执法的行业环境和法制环境影响最大。
☉公路执法行业环境。是指由公路执法部门本身工作的影响力、执行力和执法手段的合理程度,以及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等相互结合的整体,具体包括办公场地、执法装备和设施、执法经费、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法律意识、道德水平等要素。公路执法部门应制定队伍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公路执法法治环境。公路执法环境的变化,需要公路执法部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争取公路利益相关者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注:此文参考了晏胜波、王晓凯、苏小军、肖刚等先生合著的《中国公路执法文化研究》,特在此致谢!
㈠公路
“公路”一词是伴随着汽车的产生而由来的,自十九世纪汽车被发明后,在二十世纪汽车开始逐渐走入家庭,专供汽车行驶的道路——公路也就相应产生了。根据《公路法》,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它由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渡口、沿线设施以及两旁用地等组成。
㈡公路执法
公路执法是交通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是交通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指国家的交通行政机关,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由国家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委托的事业单位,依法规管理公路交通事务的活动,是交通行政机关(构)依照法定程序适用和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公路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和。
⒈公路执法的主要内容
目前在我国,公路执法主要包括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公路运输秩序,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等内容,公路执法大致分为路政、运政、征稽三个门类。
⑴公路路政执法
公路路政执法包括路政许可和路政处罚,其具体可分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公路畅通秩序,保护公路权益四个方面。
☉保护路产。保护路产的完好,保障公路畅通是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禁止直接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二是限制可能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行为。
☉维护路权。维护路权是指公路路权不受侵犯,主要包括: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及土地使用确权,并登记造册;审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跨线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等。
☉维持秩序。维护公路正常的运行秩序,保障公路畅通和车辆的安全通行,是路政管理执法内容的基本任务之一。
☉保护公路权益。是指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使用公路的权益,并包括因此而产生的一些行政行为。
☉路政管理执法其它内容:一是依法上路巡查。二是依法进行特种检查。三是行使收费公路路政管理执法职责。四是负责依法调查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路政执法内容。
以上管理内容涉及路政许可和路政处罚两个方面,目前全国很多省市没有实施许可和处罚分离,因此是集于一个管理机构的。而重庆市实施了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现在已有16个区县和高速公路实现了许可和处罚的分离。
⑵公路运政执法
☉对营运班车违章停靠进行查处。
☉对无证经营、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
☉对货运车辆的检查。
☉对危险品车辆的检查。
☉对驾校和教练车辆教练员资格的检查。
⑶公路征稽执法
☉负责核查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等规费的征缴。
☉上路稽查,对未依法上缴规费的主体进行行政处置。
⒉公路执法的主要方式
⑴制定规范性文件
⑵法规运用解释
⑶行政许可(运政许可/路政许可)
⑷行政确认
⑸行政强制
⑹行政处罚
⑺行政征收
⑻行政督查
⒊公路执法的执法体系
⑴公路执法依据
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公路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汽车旅客运输规则》、《重庆市道路客运线路投放运力招标和听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等。
⑵公路执法主体
公路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公路行政执法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路行政执法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公路执法主体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公路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核心是加强公路执法责任制,即通过明确公路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健全公路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来实现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⑶公路执法客体
公路执法客体是指公路执法行为所指向的公路行政事务。根据不同的职能划分,公路执法客体范围有所不同。路政、运政和征稽是公路执法最基本的客体内容,然而在以重庆模式为代表的综合执法模式里,公路安全管理已成为公路执法主体的一项重要职能。
⑷公路执法对象
公路执法对象(即公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由于公路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而在公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公路执法主体相对应、在公路交通事务处理过程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常的公路执法对象是公路使用者,具体包括车辆所有人、驾驶员、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者,以及机动车维修、驾驶培训、客货运站场等各类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而损坏公路路产路权、危害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其他影响公路使用的组织和个人也理当属于公路执法对象的范畴。
⑸执法环境
公路执法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它包含了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治环境、行业环境、人文环境等子系统。这些子系统既相互交融,又相对独立,它们共同影响着公路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其中公路执法的行业环境和法制环境影响最大。
☉公路执法行业环境。是指由公路执法部门本身工作的影响力、执行力和执法手段的合理程度,以及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等相互结合的整体,具体包括办公场地、执法装备和设施、执法经费、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法律意识、道德水平等要素。公路执法部门应制定队伍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公路执法法治环境。公路执法环境的变化,需要公路执法部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争取公路利益相关者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注:此文参考了晏胜波、王晓凯、苏小军、肖刚等先生合著的《中国公路执法文化研究》,特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