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准备金制度做出了重大改革,建立以五级分类为基础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根据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银行应当在期末对各项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贷款余额的1%计提一般准备金,计提的基础是银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和担保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以及由银行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银行不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和代理贷款不计提一般准备金。计提的一般准备金计人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一般准备金,已冲销的贷款呆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一般准备金予以转回。
银行应按期检查各项贷款的可回收性,计提专项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由银行按五级分类的标准计提,分析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可能性合理计提,计提比例由各行自行确定。
2002年4月25日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则从抵御风险、稳健经营资金。对专项资本金规定了计提比例:正常1%,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类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2000年,四家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比例尚不规范,各类贷款的损失比例差距较大。2001~2003年明确了五级分类贷款的损失准备比例,四家上市银行对“正常”和“损失”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均为1%和100%,四家上市银行对“关注”、“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汁提比例的规定相差较大。如民生银行把“关注”贷款的计提比例规定为5%,其余三家银行规定的计提比例为2%;深发展和民生银行对“次级”类贷款的计提比例规定为25%,浦发银行与招商银行规定的比例为35%;深发展和民生银行对“可疑”类贷款规定的计提比例为50%,浦发银行规定的比例为70%,招商银行规定的计提比例为65%。计提比例差异过大也影响着各行实际计提准备数的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