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与时代发展同步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变革,必然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社会现实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新问题、新矛盾。面对这些现实,各级政府及基层干部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感到束手无策,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怪现象。 

  一、不择手段地钻法律的空子 
     由于近几年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城郊村土地征用比较多,征地赔偿高,当地农民收入可观,有的村民组每人每年可分到数万元。而分配的依据是有本村民组的户籍。这就使一些人不讲道德,不顾廉耻;想孬点子变成当地户籍。近两年,某村民组出现了几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有几位姑娘为了进入城郊,竟然拿自己的婚姻做赌注,以自己的身体为代价,嫁给了城郊的男子。户籍迁入后,多则一二年,少则一年半载就与男人离了婚。有的随后就与自己过去的情侣结了婚,有的另找伴侣。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农民的分配应以户籍所在地为准。这样这几位女子就有权参加本组的财产分配。可是当地人认为这件事有欺骗行为,不同意参加分配,这就造成了纠纷。从情理上讲,几位女子都不应该有分配权。但是,从法律角度讲,只要这几位女子的户籍不转走,就应该享有分配权。类似这样的矛盾很难解决。 

  二、想方设法敲国家的竹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项目建设的增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涉及农民地面附着物的赔偿问题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严重滞后,没有一套系统的、完整的法律法规,这就造成了目前的局面: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财力有限,赔偿标准低,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群众利用法律不完善的漏洞,想方设法敲国家的竹杠。国家建设用地,一夜之间,地里田间栽满了密密麻麻的树苗;一夜之间,房前屋后打出了一个挨一个的机井。还有的群众把果林栽成了密密麻麻的苗圃,每亩竟有几百棵。赔偿时却要求按盛果期计算。达不到目的,就组织人阻拦施工。致使有的国家重点项目因极少数群众的无理阻挠而一而再再而三的耽误工期,项目不能顺利进行。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依,使执法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显得苍白无力。 

  三、投机钻营,找法律的空白 
     二十世纪90年代,全国刮起了一股买户口农转非的旋风。当时农村中的一批能人,每转一个人的户籍,少则掏5000元,多则掏上万元买了农转非的户口。由于国家户籍政策的变化,这批人买户口后大呼上当,没有得到实惠。近年来,看到城郊村有便宜可占,同时法律对非转农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又请客送礼,托人找关系非转农,想参加本村民组的征地费的分配,但大部分群众不同意他们参加分配。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法律、政策又没有明确规定,政府、法院也无能为力。近两年,还出现了一个怪现像,有一些考上大学的农村青年,毕业后也纷纷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迁回农村。目的也是为了参加征地费的分配。“ 土著”农民对他们意见很大,说他们一方面在外地挣钱,另一方面还参加村民组的分配,两头啄食,不合情理。这类因法律法规、政策与时代发展不同步而引发的新矛盾越来越多。 
     上述问题,都要求法律与时代发展同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地、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出台、补充、调整、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让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让法院审理案件时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