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用脚投票”还是集体谈判


  有幸作为嘉宾参加了央视的《小崔会客》,在小崔的“会客室”里见到了三位农民工代表,并在节目中间和前后了解到一些信息,倍感振奋。

  总以为一个理性的社会是应该建立在以对话、交流、互动、协商、沟通、妥协等方式进行博弈基础上的,而“民主的本质是利益的诉求”。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所写的时评多以此为主题。

  从小崔和农民工代表的对话中可以感觉到,农民工群体对工资和社会保障问题最为关心。有什么办法可以实现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的美好愿景呢?时下农民工也并不是没有对策——工资太少、待遇不好,就“跳槽”!以前只在多年打工的工作地跳来跳去,现在则成了孙行者,一个筋斗十万八千里。通过与广东的人大代表胡小燕聊天,了解到珠江三角洲愈演愈烈的“民工荒”的主要背景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改换门庭、另栖高枝,分流的趋向是长江三角洲——江苏、上海、浙江或者干脆回家乡。去长江三角洲的原因是工资更高、待遇更好,至少在那里他们被称为“新市民”;回家乡的理由是家里也照样有工可打(东部沿海部分企业内迁),工资虽少一点,但开销却少得多。这种“对策”姑且称之为农民工“用脚投票”吧。

  还有一种策略是,在工会的旗帜下组织起来,与资方进行谈判,以实现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的目标。原先以为在目前这可能仅仅是一个理论假设,但实际上却早有实践。在节目中来自上海的朱雪芹代表自述,她去年被选为工会副主席,今年年初代表劳方与日方(合资企业)谈判,几经协商,终于达成了协议,使一起打工的兄弟姐妹提高了工资。这种对策可以称为“集体谈判”。

  两种争取工资福利待遇的策略有无高低之分呢?应该说是有的。“用脚投票”基本上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个人的、自发的抗争。频繁跳槽甚至转换工作地,当然是对雇主“吝啬”的一种惩罚。但常言道:“伤人三千,自损八百”,“炒老板鱿鱼”痛快是痛快了,但自己也可能因此有所损失,最常见的是,以前工作中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全部丧失,要在一个陌生的工作场所从头开始,等等。

  “集体谈判”是一种更为现代的集体的、自觉的维权方式。通过工人兄弟姐妹们团结起来,与老板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譬如工人的生活状况——物价大幅上涨,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逐年增加,等等,希望资方能够认识到工人的生活不易,从而增加工资福利。事实上,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同舟共济的关系。朱雪芹代表说得好,工人如果不积极工作,企业的产品产量和质量上不去,企业受损,但工人的收入也不得提高。所以一般来说,双方最终都会采取明智的态度和衷共济,以达到双赢的目标。

  在这种情势之下,地方政府干什么?有位同事最近从南方调查回来,说有基层的政府官员感叹,以前见到工人有集体行动就很紧张,怕影响社会安定。但是深入实际调研,发现工人的行动是针对老板和企业的种种不合理行为的,包括长期不长工资。政府为什么怕工人对此表示不满呢?所以,对于工人的行动,该同情的给予同情,该支持的给予支持;在此基础上,该调控的就调控,该劝阻的就劝阻。劳资关系搞好了,地方上更安定团结了,结果是经济也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