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博克里有这么一段评论,很有意思,回答如下:
向先生:你好!
请别吹牛了!你不是完全靠自己本事打拼出来的企业家,实际是官商结合的企业家而已!
回答:凭这句话说明你对三一不了解,三一是完全彻底的民营企业,从零起步,连红帽子都没戴过,除了制造业,基本没有干过别的事!更不存在官商结合,创始人都是农民和普通市民子女,在三一我是高干子女,父亲85年前是农村支部书记
劳动合同法你也别吹牛!希望你三一能真正做到合法用工!
回答:三一按劳动法用工,违反规定员工可起诉三一。
劳动合同法的要害是企业的用工制度得到了几乎刚性的规定(换个词叫僵化)!你对凤凰记者所讲的话,是假话!
回答:武断!只是你不相信而已。劳动合同法公布以后,我与人力资源部长认真研究过,劳动合同法对用工是有刚性规定,但是,好企业都应该这样做,因为,员工的安全感是民营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无故解雇员工的补偿问题,其实正好有利于促进企业减少随意用工,注重招聘程序的严谨,每个企业都希望好员工能长期留下来,实际上早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三一已经有类似规定,如连续工作十年,三一视同永久员工。至于补偿,也是应该的.并且最多补偿十二年,就是12个月的工资,如果一个人在你单位工作了十几二十年,补偿一点也是人之常情。补偿会给企业增加成本,但给那些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所造成的安全感比失去的金钱更重要。
但我希望你三一能够合法的对待你的每一个员工,ok?不要奢谈其他东西,只要合法,OK?
回答:以此共勉。三一所给员工的应该超出法规要求。另外员工有选择的权利和用法律维护自已权益的权力,如果他们认为三一不好,完全可无任何障碍的抛弃三一。
顺便再罗嗦一句,你三一的薪水在杭州来看,我们的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工资水平不比你低!而且江浙的这边对待员工的农民工的认同远比湖南强
回答:很好!向你学习。既然如此,你为什么对劳动合同法如此不满呢?
1、你的企业员工全部都能享受国家所有的法定假日吗?你的企业有加班吗?加班工资按二倍支付吗?工人不愿意加班可不可以?
回答: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说节假日员工不能加班,只是给加班工资。我们企业也有加班,如果是公司安排的给加班工资,自动加班的不给。
2、你的企业有员工不愿意走,而被公司要求离开的?离开的时候补偿金都给了吗?
回答:公司对合格员工想尽办法要留住,对不合格员工,劳动法也允许辞退。
现在是2008年了,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2个月多了,请问三一都做到了吗?
回答:基本上做到了。说基本上是指公司没有故意不执行的动机,但人力资源部门是否彻底做到了还很难说,毕竟实施才两个月。
另外,94年的劳动法,以上规定就有!希望能看到有你的员工告你,免得你继续说假话。
回答:你有点幸灾乐祸的味道,你应该说希望沒有员工告我才对。我想即使有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大家对法律可能有不同理解。
新法和94年的法的区别:
1、只要加班就要加倍支付,工人不愿意就可以不加班(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愿意就OK)!
回答:那没有什么问题,我相信假如没有特殊原因员工不会这么做,毕竟大家要长期合作。
2、新法补偿金和旧法一样是一个月,但如果企业主动或无固定期限那就是加倍。
回答:我们很少无故辞退员工,缺人啊!我相信你那里肯定一样。
3、新法规定的解雇条件,请三一的所有员工去读劳动法,只要有合同(不一定要无期限),你们的向总永远开除不了你,而且换岗位必须要你们同意,降工资也必须要你们同意,一句话,只要你们不同意,向总没有任何办法你,除非他找黑社会对付你!
回答:错了!员工好好的我开除他干什么?挑战合同法玩吗?不好的员工劳动法也允许开除。换岗征求员工意见是必要的,人家不愿意工作能干好吗?为什么要损人不利己呢?至于工资管理办法,劳动法并沒有硬性规定,可在聘用合同中双方谈定。
就凭你们向总在电视里大言炎炎,祝愿你们都能拿二倍的加班工资!而且你愿意就去,不愿意尽可以不去!
回答:三一员工有这个权力。看出来,你主要想随心所欲,而且不负责任,换位思考一下,你能忍受吗?还有,老板不是那么好做的,实在受不了你有选择打工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