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则报道,大家或许要问,专吃法律饭的律师怎么会干行贿的勾当呢?可实际上,中国的律师和公、检、法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已经成为他们执业的必要条件了。
记得几年前曾和一位律师朋友开玩笑,说现在的律师其实不需要很过硬的法律知识,当好“三陪”也就可以了。除了陪吃、陪玩以外,还得陪法官一起调查。陪法官一起调查其实也是法律以外的潜规则,本应由法院开支的调查费用,一般在律师陪同调查中都由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直接拿钱了。尤其是“玩”的花样那就更多了,从陪钓、陪吃、陪旅游甚至到陪赌、陪嫖,不一而足。当然,这“三陪”的花费也得是当事人出,阜阳律师的“行贿款”当然也得由当事人出。这是当事人交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以外的额外开支、也是案件的未知开支。如今,阜阳市律师从“三陪”升级到了“行贿者”,难道律师愿意这样做吗?显然是不得已而为之。
可以想象,在一个两名副院长,十余名庭长、副庭长涉嫌受贿被查处的窝案发生地,当时哪还有什么正义可言?在“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的潜规则下,律师的辩护也仅仅是形式上的东西了,最要紧的恐怕还是“社会关系”。如果律师不代表当事人向法官行贿,甚至连“三陪”也不当,你还想让案件胜诉?而你代理的案件总是不能胜诉,你其实是没有能力为当事人维护正当权益,谁还愿意委托你打官司?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当事人为了案件胜诉,托关系、找门子就变得十分正常了。而律师因为长期和公、检、法部门打交道,熟悉的人当然很多,而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打官司的同时,私下委托律师向法官、检察官行贿,就变得顺理成章了。当阜阳的律师在无奈之下,和法官结成利益共同体时,律师其实已经成为无良法官敛财的中介物,案件也就成为了这些无良法官的敛财工具,法律也就成为这些无良法官手中的玩物。
从中国律师中普遍存在着的“三陪”现象,到阜阳律师升级行贿法官一案来看,反映的是中国律师执业环境有恶化的趋势。其表象在于中国依然缺乏法律文明和法律信仰,“依法治国”的路子依然很长,但其根源却还在于我们的监督机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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