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及我国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梁方信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
俄罗斯杜马三读通过《关于外资向对国家国防和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进行投资之程序的联邦法》(О порядке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я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инвестиций в хозяйственные общества, имеющие стратегическое значение для обеспечения обороны страны и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以下简称《俄罗斯限制外资程序法》)。
随着该法的通过,俄罗斯联邦对与该法有关的其他法律进行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了联邦性矿产资源的概念,使得俄罗斯最具吸引力的能源资产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俄新《矿产资源法》规定,外国公司不能开采俄联邦级矿产资源,其中包括有铀、金刚石、高纯度石英矿、钇类稀土金属、镍、钴、钽、铌、铍、锂和铂类金属等矿藏的地块。
2、可能被俄罗斯政府依法认定为联邦性矿产资源的包括:储量7000万吨以上的陆上油田、储量500亿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田、储量50吨以上的金矿,50万吨的铜矿,以及位于大陆架上的所有的矿区。
苏壕伊劳克金矿谷(золотоносное Сухой Лог)、乌达干斯科铜矿(медное Удоканское)、萨哈林3号、巴伦支海矿区以及北方的罗曼•特列普斯石油矿(Романа Требса)和安纳托利亚•吉托巴石油矿(Анатолия Титова)都将视为战略项目,外资的进入将受到控制。
3、特别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如果外商(已经包括有外资参股的俄罗斯法人企业)拥有地质研究、勘探和开采的综合许可证,但在地质研究过程中发现矿区后确认该矿产资源符合联邦性矿产资源标准,则俄罗斯联邦政府可以决定拒绝将该矿区提供给该外商用于勘探和开采,并且在可能对俄罗斯国防和安全产生威胁的情况下,在根据综合许可证进行地质研究时,俄罗斯联邦政府也可以决定拒绝提供该矿区用于勘探和开采。前述决定的制定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在上述情况下,外商的损失补偿和成本赔偿问题根据俄罗斯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费用由联邦财政承担。
4、建立联邦矿产资源储备基金,被收入该基金管理的矿产资源不得出让使用,而只有俄罗斯政府有权决定将某一矿产资源收入或者撤出该基金,加强了联邦政府对资源的控制权。
5、对于某些联邦性矿产资源,参与使用权招标或者拍卖的必须是依据俄罗斯法律成立的法人,而且俄罗斯政府还有权对有外资参股的俄罗斯法人企业作出参与这类招标或者拍卖的其他限制条件
俄《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对我国企业进军俄能源市场可能产生的有利因素包括:
1、俄罗斯立法者根据以往的矿业领域的经验教训,对矿业活动的立法进行了新的梳理和操作机制上的完善,其立法内容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更加符合国际规范。因而,这种立法上的完善和规范化为我国能源矿产投资者进入俄罗斯市场,营造了规范的法律环境。
2、新修改的《矿产资源法》无论对中国能源国际投资公司,还是对中国的能源法立法者来说都提供了新的法律模式。这对中方能源矿产经营者在实践中法律策略的制定,对从事能源矿产立法、理论工作的立法者和法学家都给提供了新的法律资源,有利于国际能源矿业合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新修改《矿产资源法》也将对我国企业的投资合作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新修改的《矿产资源法》增加了对外国投资人限制条件,为外国投资人设置了法律障碍。据俄罗斯媒体日前报道,国际能源机构认为,俄罗斯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给海外投资者投资俄矿产资源“泼了冷水”。
由此将使我国对俄的能源矿产投资程序复杂化,并将增加投资成本。还规定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使涉及能源矿产合作纠纷成为其国内法问题,这将使我国投资者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针对俄罗斯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我国企业应采取的对策是:
1.加大对《俄罗斯限制外资程序法》、《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研究力度。了解俄罗斯的法律发展走向,使投资方案包括客观性的法律考量。此外,还应掌握俄方心态和真实情况,在经济、技术和法律等跨学科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策略,制定出有效的战略战术。
2.转换身份。我国矿产投资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必须先转换身份,在俄罗斯注册公司,成立俄籍的法人组织,取得俄罗斯的法人资格方能进入俄罗斯的矿产使用领域。
3.组建专业的律师队伍。针对俄罗斯法律中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在俄投资能源矿产,必须组建和强化中国国际能源矿产专业的律师团队。由懂得俄罗斯能源、投资法律的专业律师及早介入,对合作项目、整个合作的所有环节把关,找到锁定关系的法律工具,充分运用法律技巧,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发生的几率,方可降低法律风险。同时还要借助法律手段,排除或遏制来自政治、经济及各种人为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努力使能源投资项目在实际运作中能够完成并达到目标。
4.为使我国企业顺利进入俄罗斯能源矿业市场,我国应适当放宽民营企业进入能源行业的准入条件。在能源矿产行业放开民营企业准入条件是中国在国际范围内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和在法律上清除障碍的必要之举,也是进入世界能源矿产市场的重要条件。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以立法和颁布有针对性政策等方式,放宽民营企业进入能源矿产领域的准入条件,并在融资上给予支持,也可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俄罗斯能源矿产市场。
参考文献
1. 修改的《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
2. 俄罗斯新版《矿产资源法》对我国企业影响及对策分析 《世界有色金属》-2005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