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平反昭雪功不可没,而今仍有死角不可小视


 

我是一名律师,今年初接待了这样一位当事人:她叫奚璇洁,现年72岁,1960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被分配到北京市第一护士学校任数学教员。
据她自己所述:由于父亲解放前在美驻华大使馆任高级职员,解放后被定为历史反革命,两个哥哥被划为右派,自己也就成了“历史反革命家庭”。出身于这样一个家庭,在当时那个年代倍受歧视。于是,1964年自己被学校无由“停职检查”。由于不知检查什么,所以“检查”总也通不过。后来,学校就让她回家无期限等待“听候处理”。在家呆了一段,再去找学校,学校却西迁到青海,到青海后学校又被解散。因而,她再也不知道应到哪里解决问题。从此,她没有了工作单位,没有了工作,没有了收入。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她这个“反革命狗崽子”不许“乱说乱动”,就更不敢再多去想自己的问题。
十年动乱结束后,一大批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昭雪。她俩个哥哥的右派问题也得到解决,其中一个哥哥还被公派到日本留学,另一个哥哥当了教授。也就是这时,她得知她的父亲(此时已去世)也不算是历史反革命了,同时美国驻中国大使馆还补发了拖欠父亲的工资(解放前夕美国大使馆从中国撤退时欠发的工资)。
从此,她似乎看到了希望,相信自己的问题也一定会很快得到解决。但是等来等去,她的问题一直也没有解决。到现在,还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如今已72岁,步入晚年。没有分文收入的她,晚年生活何等悲惨可想而知。现在她衣服破旧,面容憔悴,步履艰难。
后来,她在朋友的帮助下,开始找原北京市第一护士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并不断给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两道写信,但大多不见回音。到2004年,才从北京市卫生局得知,在1965年她“因乱搞男女关系,道德败坏”就已被学校开除了。“我从来没有所谓乱搞男女关系,道德败坏的问题”,奚璇洁说。而且她被开除的事,学校从没跟她说过,更没有给他下发过书面通知,从而她也就任何申辩的机会和权利。于是她又三番五次地找北京市卫生局,要求看到“开除”她的原始材料,看看说她“乱搞男女关系,道德败坏”的事实依据是什么?可是,北京市卫生局却没有拿出来,而却给了她这样的回答:经查当初对她的处理是正确的,决定维持。如不服可到法院诉讼。于是,奚璇洁找到本律师。
本律师认为:这可能仍属“文化大革命”遗留未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应属当年平反昭雪中应解决的问题。
如真如奚璇洁所述,当年对她的“开除”最起码有程序违法问题,同时现在北京市卫生局对她的回答也显得不负责。应为:
第一、就是按照当时的政策,我党对人的处理也是强调要慎重的,在“开除”之前,还应有警告、记过这样的前置程序,怎么回一下就“开除”了呢?
第二、就是可以开除,应给她书面通知,她还应有她申辩的权利。既然没给她书面通知,也就没有给她申辩的机会,所谓“开除”至今就应不生效(经查当时的人事处理政策也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难道仅因“乱搞男女关系”就“道德败坏”,就的必须“开除”吗?要知道,在当时“极左”路线盛行的情况下,什么事情均会可能做得出来的,也许是一般男女关系暧昧,或者在男女关系上有些不当,在当时就可能被定为“道德败坏”。而在今天,这些均已不算是么大事,只要不是卖淫嫖娼,领导找谈谈话,或者被调离工作岗位让其与相对方脱离接触也就解决了,为什么非要“开除”不可呢?特别是在我党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对人的处理更应慎之又慎,换位思考,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为了这一大局,所有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要怕辛苦,不要怕麻烦,应千积极地发现问题,千方百计解决问题,决不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决不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知道,你“少了一事”,百姓就会多了“千事”、“万事”,乃至没有了“活路”。
基于以上的认识,本律师决定代理此案,并向北京市人事局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人事仲裁,但该仲裁委员会已下达不受理通知书,下星期还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果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我想,事情如真如奚璇洁所述,问题的解决还应是有希望的。请诸位网友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