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袭警:人证、物证俱无


 

闸北凶杀案发生后,上海警方的“侦查”结果是杨佳报复杀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杀人罪予以起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证据确实、充分”为由判处杨佳死刑。事实上,杨佳报复袭警既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看看本博“陷害杨佳案”专栏里的所有质疑文章,就不难发现:所谓的杨佳袭警案,实际上是上海公检法合谋上演的一起栽赃陷害案;所谓的依法审判,实际上是以法律为道具的法庭表演。

 

1、杨佳袭警没有人证。上海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找了17名“现场目击”证人,其中11名警察,5名保安员,1名临时工,而这17人没有一人目击杨佳杀人。6警是怎么死的,没有看到;31保安是怎么受伤的,除自述外,同样没人看到。请参阅《17名现场目击证人,见证栽赃陷害 》。

 

2、杨佳袭警没有物证。本案中被上海警方认定为主要杀人凶器的是鹰达牌剔骨刀和3M面具,而实际上这两样东西都不属于杨佳,而且剔骨刀也不是致死6警的凶器。刀上没有杨佳的指纹,也没有53伤者的血迹。请参阅《致死6警的凶器不是剔骨刀 》、《 对血迹检验报告的质疑  》、《剔骨刀和3M面具不是杨佳的 》。

 

3、杨佳袭警没有关键证据。由于该起凶杀案发生在安装有监控录像的警察工作时间、工作区域,所以要侦破此案可以说易如反掌——只要调出监控录像,案情便一目了然。没有比监控录像更关键、更直接、更真实、更可靠、更可信的证据了。然而如此重要的证据,却被警方故意藏匿篡改了,控方仅在法庭上播放了7秒钟之长。一晃而过、模糊不清,值班室的4名警察就被凶手杀死了。7秒杀4人,可能吗?显然,这是经过精心处理的监控录像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