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最高法,中国不会出现次贷危机


有最高法,中国不会出现次贷危机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对发生在美国的次贷危机说的中国的老百姓妇孺皆知,尽管有人还不知道什么是次贷危机,但都好像感觉到次贷危机要来到中国一样,于是呼消费热情减退、甚至有人连到银行存款都害怕……,其实不然,我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架构下,中国不可能出现次贷危机,我们普通老百姓该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些洋玩意不适应中国!

    关于什么是次贷危机在此我就不多说。但为什么会产生次贷危机,从法律层面上将,我认为是因为美国的法律太“硬”引起的:次贷的主体多是美国的普通公民,他们因为无钱买房而向银行按揭贷款,但由于不能按时还款而导致违约,银行就要强制执行他们的房屋,这一点根本不能变通,于是银行的钱就变成了越来越多的房子……,最后导致金融危机。

    但中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规定》的出台,无疑将使银行债权的实现大打折扣,换句话说,作为债务人的购房方,很可能凭借《规定》第六条的“保护伞”,在违约之后依旧能“心安理得”的占有使用该房屋,而银行苦于无法有效行使抵押权,对此也只能“望房兴叹”。

    有人说这是一条富有人性化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有必要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存权,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造成被执行人的极度贫困;同时,也可以避免使国家承受“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负担,因为如果将被执行人执行到一无所有的程度,国家还必须对其救济,以保证其生存的基本权利,所以干脆不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子得了。

    查封,但不能变卖、拍卖、抵债,实质上已经失去了查封的意义,但为什么还要查封,我理解这也就是吓唬吓唬被执行人而已。在我们看来,中国的法律“软”,但“软”却有“软”的好处,最起码我们不会产生次贷危机。

    但尽管这样,我心里还很不是滋味,我不知道中国的软法律究竟是利大于弊呢还是弊大于利?在这样的法律架构下,中国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请诸位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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