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亿将让哪些人狂欢?


 

有了此前“中国露怯”的想法,就不免又生出“四万亿将是谁的狂欢?”这样的疑虑来。于是对过去10年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猜算一番。既然说是猜算,那么算法当然是连猜带蒙,也正因为此,干脆数据也全然只求数量级不出差错,或许可以来个负负得正呢。从下面的猜算结果来看,相信是比较符合日常见识和估计的。进行下面的猜算,只是想提醒诸位,只需挣大了眼睛,看中央的4万亿投资除了挽救经济危局,会不会带来另一场腐败的盛宴。

请看:

2003年,中国房地产投资达1万亿元,2007年则已高达2.5万亿元,按照10年年均1万亿、投资回报率为30%计算(按照50% 资金为贷款的话,实际投资回报率可能高达50%以上),房地产商至少已经从中国国民收入中捞取了12.8万亿的利润(已复利),而更多的金钱则以土地出让金、税收、银行利息的方式流入地方和中央财政以及各大银行(规模或达房地产商收益的2倍),当然这其中包括了大大小小的官员腐败和房产商寻租成本。

1998年至2007年中国GDP总和约为150万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和则约为110亿。如果假设房地产投资均为城镇住宅投资,那么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3即38万亿元都将被“房子”掏走,而这还是在不考虑炒房者通过炒房获取的利益下的粗略估算。按照1998年到2008年财政收入共约29万亿元计算,与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或达10万亿(已复利),银行从房地产开发贷款中获取的利息收入达8万亿(已复利),大约有7.6万亿的资金则不知去向。

“如果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能降低15%左右”,有报道称。那么,7.6/(10+38)=15.8%或者7.6/34=22.4%也就不让人奇怪了。当然,7.6亿也是在计算复利的情况下得出的。如果按照平均700万公务员,不计算复利,腐败率10%,每年6300亿的腐败额将分配到70万公务员的手中,那么,每年人均获利将近100万,如果按照40%的腐败率计算,每年人均获利则达20万。这个获利,除了当权者实实在在拿到手里的,还包括各类行贿式的消费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林林总总的“打理”时所支出的费用。如此算下来,为官10年的公务员有车有房自然不成问题,而这仅仅是从房地产开发一项上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