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橡集团收购(www.kaixin.com) 域名后紧接着也建了一个中文名为开心的网站。业界对于陈一舟如此的商业行为有着不同的声音。SNS市场受此影响突然发力,很多不知名的SNS网站借此事件浮出水面。
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线下,很多互联网从业人员都在议论这件事情,很多分析文章指出千橡集团此举有违商业道德,同时也有很多的文章分析指出千橡集团的举动只不过是正常的竞争行为。争来争去的焦点围绕的并不是千橡集团收购了(www.kaixin.com) 域名,域名本身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而是千橡集团在这个域名的基础上又建了一个网站。这个网站还偏偏被命名为开心网。不得不让很多人产生丰富的联想。
如果仅凭借一个域名去打压竞争对手,恐怕千橡不会招致如此多的争议。大家关注的是千橡集团的商业行为是不是侵犯了开心网的品牌利益。
开心网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在白领市场发展迅速,很多白领已经把上开心网当成很时尚的一件事情。得益于口口相传,得益于媒体的狂轰乱炸,开心网才可以迅速壮大。品牌效益很明显。事情发展到现在,受损失的不仅仅是开心网,更应该让我们惊心的是互联网行业发展到现在我国法律对于互联网品牌的保护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条款(虽然此前也有类似的案例)。这也是为什么千橡集团可以理直气壮的再建一个开心网,而正牌的开心网只能忍气吞声的原因。笔者认为千橡集团肯定抢注了开心网的商标,等待程炳皓的将是一场和千橡的艰苦谈判。当然,不排除程上演一场断臂自保舍弃开心商标的英雄主义。
我们无法评论商业行为的是非,正如同我们无法正确理解市场的残酷。但任何市场行为的执行都需要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环境,这是给每一个竞争者最起码的保障和尊重。虽然现在很多的互联网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品牌的重要,虽然开心网只是个案,但在法律发面反应的问题和矛盾很突出,法律建设理应与时俱进。如果国家还不加快互联网商标,品牌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法律的缺失势必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对中国互联网品牌的保护,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