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南春集团裁员典型案例
2007年11月9日,国内著名的白酒企业——剑南春集团开始大规模裁员,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发到每个被裁工人手中,裁员理由是《劳动法》的第二十六条。此次裁员恰逢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剑南春集团有关人员说非常拥护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根据现行《劳动法》,企业裁员需要提前30天告知,可以不用付违约金,但要依据工龄付赔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数额。此次剑南春集团被裁工人的合同,大多截止在2008年4月25日。该企业工人讲述,他们与剑南春的劳动合同每年一签,但只签11个月,实际上工人每年都工作12个月,每年要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剑南春集团每年让每位工人每月交纳10元钱的保险费,厂方解释这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缴纳“农保” 。如今向这样打“农保”擦边球的企业,不仅在剑南春,在全国各地都有很多。
对此次裁员事件,剑南春集团副总裁蔡发富和四川德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不认为企业有任何不妥,顶多是有些粗糙。剑南春集团的工会主席何天正明确表示:“我们不管这件事”。
二、剑南春集团裁员的组织行为动机分析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剑南春集团被裁的498位工人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落款日期是
关于此次裁员,剑南春集团的解释是生产设备升级,属于正常流动。剑南春集团乔天明董事长对媒体称此次裁员400人,该集团副总裁蔡发富称裁员498人。剑南春集团领导称,该集团每年进进出出的人员流动在1000人左右,此次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只是时机不对,引起了误会。
二○○八年一月一日,中国大陆将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在新法实施前夕,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让人们不得不对剑南春集团所说的“非常用户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产生疑问。现分析剑南春集团此次裁员的组织行为动机如下:
动机一:新法规实施前裁员可以避免与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持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的劳动合同。现行《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工人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工人连续工作十年;二是,双方同意续签;三是,只要工人提出签订,企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双方同意续签”这一条件,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企业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签这一前提。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维护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方面的合法权力,引起了剑南春集团的恐慌,促使其迫不急待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大规模裁员。剑南春集团或许认为新法僵化了其用工制度,与老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高了人力成本,于是采取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手段,与老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风头过后,重新招聘新工人。
动机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裁员可以少付或不付经济补偿金。
按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数额;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剑南春集团与工人每年签订十一个月的劳动合同,以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并于当年终止,让工人连续的工龄间断,避免每年按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达到减少人工成本的目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是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还是由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当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就是着力解决劳动者普遍反映的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新《劳动合同法》同时强调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可谓不全面,剑南春在新法实施前大规模裁员,毫无疑问可以规避新法对用工期限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动机三:剑南春集团现时裁员,可以规避《劳动合同法》对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剑南春集团与工人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只签十一个月 ,每年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工人实际每年在厂里工作十二个月。剑南春集团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大规模裁员,目的是规避《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一系列规定,且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聘用新工人可以按新规定继续执行试用期,支付试用期较低的工薪。
动机四:剑南春集团现时裁员,可以避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必须支付工人补偿。
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只要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并规定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工资三倍的,向赔偿人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工人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剑南春集团被裁工人的合同,大多数在2008年4月25日到期。剑南春集团在新法实施前提前辞退工人,目的是规避按新《劳动合同法》支付被裁工人经济补偿;即使按现行《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也比按新《劳动合同法》支付标准大大降低。
动机五:剑南春集团为了少缴保险费,按“农民工”待遇对待在岗工人。
剑南春集团让每名工人每月交纳10元钱的保险费,作为工人缴纳“农保”费,理由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相关规定。剑南春集团定义的“农民工”概念,现在是完全错误的。“农保”是针对农民缴纳的保险,自一九九四年七月《劳动法》实施后,我国就实现了各类用工形式的统一,实现了所有工人身份的平等。剑南春集团既然常年与工人签订合同,工人的身份就是工人,而不是农民或农民工。剑南春集团所说按件计酬的方式,更不是缴“农保”的理由。现行《劳动法》和即将实施的新 《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按件计酬要缴“农保”的规定。
从以上剑南春集团裁员动机分析不难看出,剑南春集团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大规模裁员,真实目的是钻现行《劳动法》的空子,规避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以节省劳动力成本,降级其产品的生产总成本,达到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最终目的。
三、剑南春集团的组织价值观分析
剑南春集团是我国比较的著名白酒企业,“唐朝宫廷酒,现时剑南春”的广告语,国人几乎无人不晓。这样的老牌名企出现大规模裁员事件,暴露了中国企业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根据现代组织行为学中的组织文化理论,组织价值观是组织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组织文化层次中处于较核心的层次,其重要性仅次于组织内在哲学理念,高于组织的共同行为和象征(详见如下“组织文化的层次理论图”)。
组织文化层次理论图 |
外层三:象征 |
外层二:共同行为 |
外层一:价值观 |
核心:内在哲学 |
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说过:“核心价值观是企业第一核心竞争力,国家富强在于经济,经济繁荣在于企业,企业兴旺在于管理,管理关键在于文化。”剑南春集团这样的国内知名企业组织,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组织价值观?中国的企业具有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才能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持企业长久不衰?这是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中国企业都不得不十分关注的问题。企业价值观是在企业内在哲学理念的指引下要实现的企业愿景和使命,并据以建立指导企业形成共同行为模式的精神力量,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长久生存的 根本。对于一个组织而言,人、财、物等是企业在市场中生存的物质表现形式,而决定组织的力量大小,即企业内在的价值观是一种看不见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并能决定组织的最终成败。一个人在世界上生活,总要受一定的价值观的影响和支配;作为一个组织,存在于市场上的企业,其外在种种行为最终受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和支配。企业倡导什么、反对什么、赞赏什么、批判什么,是企业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形式。企业与社会和谐,企业利益与工人利益、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是什么关系这是企业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的灵魂所在。企业与工人的关系是企业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正确的企业价值观,要求企业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利益与工人利益要辩证统一起来,企业关心工人,工人促进企业发展,企业与工人是和谐共生的关系。
剑南春集团将从四川绵阳十七个乡镇招聘来的具有十年以上工龄的工人解聘,其中80% 为女性;剑南春集团强制工人中断工龄,每年在工人连续工龄中划出一个月的试用期;不按工龄给辞退工人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把工人按农民工待遇,每月收取 “农保”费。这些类似的错误做法,让人看到剑南春集团只关注企业利益,将企业利益与工人利益对立起来。现在虽然剑南春在市场上创出了名牌产品,但是却在企业核心价值观上却出现了错位。目前剑南春集团采用流水作业装配线生产,许多工人入厂十几年来只会一两个重复流水线上的装配动作。工人从中青年入厂,把人生最美好时光贡献给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剑南春集团,而剑南春集团没有在工人到老年时尽到企业应尽的责任,钻《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前的空子,侵犯工人的合法利益。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会造成大面积的负面影响, 即给企业短期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必将伤害到在职工人对企业的忠诚度。剑南春集团对在企业工作多年的工人辛勤付出不给予认可和肯定,却在新《劳动合同法》实行前辞退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工人,最终会伤害剑南春品牌在市场的声誉。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了社会成本。剑 南春集团仅仅从降低劳动力成本出发进行裁员,不承担社会义务,在道义上先失了分。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会在市场上走的很远,最终会败给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这是因为,任何一位忠于企业有技术的工人、任何一位有创造性、目光远大的职业经理人都会优先选择维护自己利益的企业,放弃损害自己利益的企业。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要留住自己长期培养出来的工人和中下层管理者,维护这些为企业发展曾经做出过贡献的职员的利益。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的做法恰恰损害了职员的利益,最终将伤害企业的长远利益。剑南春集团大规模裁员,对在职职工产生难以弥补的心理伤害,损害在职工人对企业的忠诚度。辞退一批拥有经验、有才能、忠诚于企业的老工人,会增加竞争对手的力量,损害剑南春这个名牌企业多年在市场上树立起来的良好形象,
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短时期内对企业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在全社会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本质上讲,新的《劳动合同法》体现了企业和劳动者共享劳动成果,均衡资本利益,有利于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新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制定和对原法律的修改,有利于限制资方对工人的盘剥,有利于提高工人对企业的忠诚度,从长期看对企业、对资方、对工人都有好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
现代中国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地存在下去,必须树立正确的组织价值观,企业既要追求商业利润,也要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自觉守法经营。中国企业的组织文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组织价值观,以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组织发展的先决条件。勇于承担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才是真正的名牌企业。
四、剑南春集团裁员事件的合理解决
迫于社会的压力,在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的协调指导下,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剑南春集团改正了自己的错误,作出《关于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通知》。通知说,因当事人反响很大,为了维护安定团结,经研究,剑南春集团决定对所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予以撤销,原劳动合同继续执行。按通知要求,被辞工人愿意回来的,继续回原岗位上班;不愿意回来的剑南春集团也不勉强。目前498名被辞工人已有160人选择了重回岗位。剑南春集团裁员事件的合理解决,是一个各方皆大欢喜的好结局。全社会都愿意看到,闻名全国的剑南春集团能够早日树立正确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利益和工人利益问题,为社会奉献更加醇香的剑南春美酒。
二○○七年年底中国企业裁员风潮一浪高过一浪,比以往任何一年的年底裁员都更具广泛性和目的性。企业对二○○八年一月一日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采取种种规避行为,这是对新《劳动合同法》极大的误解。企业和资方都要全面地深刻地认识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遵守《劳动合同法》,维护企业工人的合法利益,才能合理解决用工活力与保持企业稳定发展,更好地处理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07.12.5 于北京
参考文献:
1.《组织行为学》(第10版) 作者:斯蒂芬·P·罗宾斯 译:孙健敏 李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 第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话》编著: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7年7月第1版
3.2007年11月,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车宏生教授的《组织行为学》讲义。
4.2007年12月3日《经济观察报》第25版《剑南春裁员事件调查》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