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中国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这两套所得税在纳税人认定标准、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使得外资企业实际上享受“超国民待遇”,对中国企业发展造成很大的压力,所得税制改革存在着迫切性和必要性。
但是所得税制改革是一个体系化的工程,应当全盘考虑,避免出现忽视国情、草率、真空地带等问题。比如,虽然我们强调企业所得税法人纳税制度,但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认定标准还未改革时就应当制订完善的过渡措施,否则非法人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就有流失的危险。
但是所得税制改革是一个体系化的工程,应当全盘考虑,避免出现忽视国情、草率、真空地带等问题。比如,虽然我们强调企业所得税法人纳税制度,但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认定标准还未改革时就应当制订完善的过渡措施,否则非法人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就有流失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