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策应引入“不可行性论证”


     沈阳市政协委员应其元提出,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总是从“需要”出发去论证决策的“可行性”,这种先入为主的“先定结论、后求论据、正方充分、反方缺失”的论证方式应该彻底改变,要把“不可行性论证”纳入政府的重大决策过程中。

    可行性论证“变味”成决策者“可批性论证”,是政府决策中的常见动作——程序规范但内瓤糠了,所以其决策失误的风险性就更大,“不可行性论证”的建议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