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归农”行得通吗?
文/黄振华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改良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举国上下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重建中国传统的富有魅力的乡村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有学者提出,自改革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却甚为缓慢,使得农民增收空间非常有限,同时也给控制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市场风险带来挑战,已成了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基础性障碍。
该学者亦就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稳步进行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小农经济改造的步伐,推进规模经营势在必行!且土地制度改革大致可分三步走:一是从明年起,在现有各项农业补贴外,考虑增设农地流转补贴;二是3到5年后修订《物权法》,允许承包地抵押;三是8到10年后,在国家的有效管理下、在先行试点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土地归农”的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
对其三步走的解读并不难,很明显,第一步增设农地流转补贴意在鼓励有意于转让土地的农民安心地转让出土地,以达到让专心于土地经营农民进行规模性经营;第二步3到5年后修订《物权法》,允许承包地抵押,意在使规模性土地经营的农户在资金上得到保障;第三步“土地归农”则是“功德圆满”,使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支配权利。
全面推进中国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为了这个目标进行改革也是必要的,对于该学者提出的三步走,第一步和第二步都可以理解成为利于推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但对于第三步——“土地归农”,实在让人感觉兹事体大,影响如何?有无必要,实在值得探讨与商榷。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生产资料所有制直接决定着国家的性质,而土地作为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则充分体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在土地所有这个问题上也偷梁换柱、偷换概念,那么我国国家性质亦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分明是一条底线,怎么可以随便改动呢?此其一。
抛开这一点暂且不提,假若真的“土地归农”了,将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不妨一起来关注一下:
第一, 土地一旦归农,农民拥有对土地完整的支配权,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土地,那么,耕地与其它用地如何区分?农业经营又如何保障?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难道都为了学习西方的农业而生搬硬套西方的模式吗?土地私有化,经营规模化,说到底那是国家资本主义化,是不是真的对中国的农业有帮助,在中国行得通行不通,实在要细细思考一番才行!
第二, 即使土地归农,那么,在发达地区,土地也归农吗?可以看到,在广东等发达地区,很大程度上其县域经济走的是发展城市经济的道路,如果要土地归农,岂不是要把他们的城市化建设成果先推毁一番,方可达到土地归农;如果发达地区的农民不实施土地归农,那么他们又会答应吗?都是中国的农民,奈何厚此薄彼?社会又怎能安定和谐?
第三, 随着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加之土地的稀缺性因素,拥有土地者无疑掌控了全社会最珍贵的资源,而这种资源的如何分配必将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谐。土地归农,农民拥有了土地,但工人呢?知识分子呢?军人警察呢?他们会那么爽快就答应了吗?还有,就算是分配给农民,如何分配?所有的农民都有吗?所有的农民都可以分到一样多的土地吗?是把全国的农业土地进行平均分配还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分配?这些问题都那么容易解决吗?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土地归农,就那么好分吗?
第四, 既使第一次分配成功完成,但是土地有限,而人却有生老病死,家庭却有兴盛凋蔽,既然土地归农后他们有无限期的继承权、处置权,那么,对于若干年后必要的二次分配及多次分配如何进行呢?土地分完了,谁敢保证中国的农民是越来越少而不是越来越多呢?
第五, 任何域区的土地都可以土地归农吗?众所周知,中国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地与人的分布都不是成比例分布的,很多地方,地大人稀,很多地方,地稀人众,如果要进行土地归农,那么,如何分呢?内蒙古分不分?新疆分不分?
第六, 集体土地都变为私有了,以后的共公建设用地及其它用地如何得到保障?真到那时,矛盾如何调和真是一个问题啊。
我想任何一个中国人都赞同尽快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以及大力推进中国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但是实现目标的方式有很多,这条路也很长,需要举国上下群策群力、团结一致、共同奋斗,而不应该单纯地举着维护农民利益的旗帜,试探着改变土地所有性质,要知道,这样做是否真有利于农民的利益,真有助于国计民生,还是要经得起时代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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