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的5月18日,正值电信公司搞宽带促销活动,包三年不限时上网共1551元。看看上网一年只有500元多一点(事后才知网通公司后来搞促销一年只要365元,电信产品还是最贵的),就办理了这一业务。到了今年5月18日左右,电信公司一客户经理(具体姓名不详)打来电话,称我的宽带已经到期,如果续包的话尽快到她那里办理,续包的价格是600元一年,而且速度要快,因为过几天就要调至800多元一年了。接到电信公司客户经理电话,我考虑到今年以来袋子里的钞票越来越少,费用又比三年前多了的现状,就跟她说不包了。她也没说什么,毕竟续不续包是我自己的事情。
想不到过了一个月,怪事出来了。由于我的电话费委托银行代付,帐户是我爱人的。我爱人跟我讲,这个月电话费怎么这么多,多了100元左右,我想是不是这个月我跟老家打长途的原因,但想想也不对,通话也没有多少时间啊,不过让我家小子向他的爷爷奶奶问个好罢了。但由于工作忙、事情多,就没有打10000去问个明白。又过了一个月,我爱人又跟我讲,这个月电话费怎么还是这么多,我感觉到了肯定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就打了10000咨询,很快答案出来了,这是宽带每月不限时包月费用,每月90元。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就搞不明白了,为何我跟客户经理讲我不续包了,电信公司仍从我的帐户里扣收宽带每月不限时包月费用。于是,8月10日我打10000进行投诉,要求退还扣收的180元,未果,接线小姐称向上级请示后再答复,后来未接到10000回复(但在来电显示中看出10000曾经往我家中打过2次电话,但由于是上班时间我家中无人,没办法接电话,不知道有何答复)。8月11日我又到电信公司二楼营业厅找了一位值班长进行反映,他说第二天给我答复。8月12日他回复说当初的协议中是这么说的,因此电信公司并没有错,但他的言语中也表示出,钞票是没有办法退的,但可以在其他方面给予补偿,比如说宽带包年活动中予以一定的优惠等等,具体要等他请示上级后再给我答复,但直至8月19日也就是今天也没有回音。与他的交谈中我也得知了另外一个信息,那就是5月18日左右电信公司客户经理打电话给我时,隐瞒了这么一个重要的东西,我作为连续使用三年宽带的客户,如果续包三年的话,可以赠送半年宽带。天啊,如果当时那位客户经理跟我讲了这一情况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签下三年续保协议的。
我认为,电信公司直接从我爱人帐户扣收90元宽带每月不限时包月费用理由是十分牵强的。
根据2004年5月18日我与电信公司签订的“电信宽带优惠协议书A”,我当时交的费用是1551元(现金),使用时间为三年,也就是到2007年5月18日止。5月18日之后,我从没使用电信宽带上网,因为我相信终止时间到了,再加上我跟客户经理讲不再续包相关服务,“电信宽带优惠协议书A”已自动终止,我是不可能再通过电信终端上网的。这一点,电信公司查一下就可以验证。既然没有享受电信宽带提供的服务,为何还从我爱人的帐户中收取90元,而且是接连收了2个月。
根据电信公司相关人员的答复,称“电信宽带优惠协议书A”第三款第3条规定,乙方如需取消宽带业务,请携带机主身份证或单位公章、租用的宽带终端设备到本公司营业厅办理注销手续。因此,我跟客户经理讲我不续包是不算的,客户经理只是提醒你的宽带到期了,要不要办理续包而已。在我未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则依据“电信宽带优惠协议书A”第三款第2条中“所包期满后,客户若需继续使用,则按当时执行的宽带资费收取不限时包月费用或前来办理续包业务”之规定执行。因此,不管我使用不使用宽带,只要我没有办理注销手续,费用是一直要收下去的。我就想不明白了,这么一家注重自身形象的公用企业,客户经理为何不将未续包后客户需要做什么等相关事项讲个明白?毕竟,未使用电信宽带产品且收取90元这一事件本身就是非正常的,最起码收取一个月费用后打电话提醒一下,那是最起码的服务。如果不是我爱人对费用的增加感到疑惑,难道这个费用还要一直收下去吗?电信公司相关人员的解释是不是有霸王条款之嫌?
在这里,我也没有别的要求,只是把事情讲个明白,要个说法。当然,作为电信公司,多收的180元钱还是要退还给我的。希望能在8月24日前予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备注:我是周五向电信公司服务部门申诉的,周二我接到电信公司信访部门一位女士的电话,她首先向我表示道歉,称此事由客户经理不熟悉业务、未将有关事项告之所引起,并称经他们核实,我确实没有在协议终止后使用电信宽带,因此180元退还给我。虽然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想想真是的,平白浪费了我这么大的精力,这究竟是谁的错?将此事的前因后果发至网上,供大家讨论,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上网更有安全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