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


申请开具的条件:该证明单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后发生退货或要求销售折让时,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将其中第二联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购货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偷税行为。
纳税人申请开具本证明单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待批文书和各类资料"窗口办理。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办税员证;
购货方要求退货或折让的证明;
销售方同意退货或折让的证明;
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汇总开具专用发票需提供销货清单复印件);
退货的增值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报送其它相关资料,或进行上门实地核查。
购货方收到销货方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一个月内持红字抵扣联及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各类证明开具"窗口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