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未经同意,而将他人的肖像资料公布于众的行为当属于侵权行为。而目前网上出现私自以偷拍发廊女孩工作情景,并将影像在网络上公开,一时引发争议。由“中国女孩别针换别墅”事件,到“网络剧”——“2007年偷拍门事件”在网上的上演。而这次被其选中的“受害者”,是一个在发廊工作的年轻女孩。
整个“2007年偷拍门事件”都是有计划、有步骤的人为操纵行为,恶作剧者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被害人”,也给“受害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受害者”如果寻求法律的保护,要求追究“侵权者”的责任,那么这些恶作剧者可能免不了要吃官司,也可能会被判处赔偿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