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媒体道歉不是最佳良策


    《新快报》730报道称,由于《桂林日报》726第七版关于“整治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的不当报道,造成一定的影响,引起了部分旅游从业者于262728日聚集到市政府上访。桂林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上访者诉求,副市长并予以接待和解答。729,《桂林日报》和记者对报道不当发表了公开致歉书,称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特向导游及旅行社公开致歉!”

新闻来源:http://news.sina.com.cn/c/2007-07-30/011112291756s.shtml

一篇报道说出旅游业存在的问题,竟引来一些人上访,这问题就必须解决,于是,媒体就公开向社会道歉,以化解上访人的怨气。这不能不说是消除矛盾的一个办法。但笔者认为,这还不能算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良策。

首先,媒体并没有犯报道失实的大错,政府为其定性为“不当报道”,而没有说是“假新闻”、“报道失实”。再看报道原文,其消息来源都有正当的渠道,有游客给政府的投诉信,有书记的批示,有旅游局的卷宗,有旅游局的处理意见,有旅游局提供的案例。这些东西都不是记者能够凭空杜撰出来的。

其次,新闻是报道事实的,如果新闻报道的事实基本属实,当无不妥。但新闻也有纪律,哪些该报,哪些不该报,媒体把关人应该拿捏的到位,而这篇报道涉及到书记的批示:“在旅游行业整顿一下,该曝光的要予以曝光”,还涉及到旅游局查出的具体问题,有旅行社的名称、有导游的姓名、还有具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这一切,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同意,媒体既得不到素材,也就无法报道出来。

从上述两条看,这件事媒体是有责任,但却没有到要负全责的程度。而且,既然是公开道歉,就应该道个明明白白,但实际上却道得含糊不清。请看政府的答复和媒体的道歉词,口径一致地说这篇文章“有不当之处,造成了不良影响。”只说“不当”,却都未说何处“不当”,为何“不当”。语焉不详,莫明其妙,让人如坠五里雾中,不知所云。其实,既然政府将其定性为“不当报道”,就应该说清“不当”的理由,是不“恰当”、不“适当”、不“得当”?还是不当发表而发表了?说得越清楚越有利于化解矛盾。

现在媒体的道歉因为太过含糊,难免会让人产生一些不好的想法,比如:媒体来担这个责是“当”还是“不当”?此事的责任究竟是该由刊出报道的媒体负呢,还是该由给媒体提供报道素材的旅游局来负?媒体是“罪有应得”还是给人当了“替罪羊”?这些问题说不清楚,对政府威信的伤害就会更大。

桂林市政府希望市民和旅游从业人员维护好桂林良好的旅游形象,促进桂林旅游更好地发展,同时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这些出发点和工作目标都是良好的。如果能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把这件事的原委说清楚讲明白,让人们知道媒体究竟错在哪里,向社会展示政府的开明和负责,效果就会更好。

政府应该让人们相信,政府是讲正气、讲威信的,凡是正确的就会理直气壮地坚持,若是出现错误也会光明磊落的承认,这是政府有力量的表现。但这次媒体含糊不清的道歉,对媒体公信力的伤害并不大,但对政府威信的伤害却很深。能不能想出一个更好的良策,让这件事能从人们心中真正的“雨过天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