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流行“临时夫妻”PK中国《婚姻法》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对婚姻是非常重视的。所以,在中国的《婚姻法》中对婚姻家庭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都作了明文规定。比如:在《婚姻法》的第一章里的第三条中就有这样“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所以,有了这个规定,在国内出现这种非法同居的“假夫妻”是没有的,就是有也不敢“公开”。
然而,在国外,比如中国人到国外做生意、流学什么的,原本在国内的家庭就要被“分开”,这样的中国人到了外国后也就成了“单身”。而这种单身男女由于工作、生活、精神上的需要,他们在国外就组建了“临时夫妻”。也就是说原本不是夫妻的男女就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而这种现象如今在国外的中国人中是非常流行的。
据《环球时报》的一篇报道介绍:董先生来加拿大做生意已经4年了,太太和5岁的儿子都留在国内。然而他在加拿大的朋友都知道他有两个“老婆”,一个是在国内的正式的,另一个则是现在身边“临时的”,这已成了公开的“秘密”。
据了解,像董先生这样有临时夫妻关系的海外华人并不在少数,所谓临时夫妻就是同居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结婚,但配偶因故不能前来团圆而组成的“临时家庭”。董先生对记者说:“临时夫妻在海外华人圈里根本算不上什么新鲜事,大家相互间也都心照不宣。”
出国一年的董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正在读书的吴女士,不久俩人就住在了一起。董先生说,他俩的配偶都在国内,他想要有个人相互间有个照应,另外他想学习英语,需要有个老师,而吴女士正具备这两个条件。
吴女士也有自己的想法,自己马上就要毕业了,想找份工作,正准备离开学校,而董先生能提供住处;另一个方面是当时她丈夫的留学签证又被拒签了,她感到自己“不得不从梦想中回到现实”,便选择了能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临时夫妻生活。
造成临时夫妻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温哥华当地电视里的一段广告说,移民是新的开始,一切都要重新适应,从头再来。对于新移民来说,初到陌生社会,孤寂甚至恐惧是难免的。由于移民手续复杂,过程漫长,中间变数很多,配偶双方仅一人出国,另一人仍长期滞留国内的情况常常发生,一个人在国外打拼,所面对的困难和压力都很大,人生地不熟,受挫甚至被骗都是常有的,加上社交范围狭窄,缺乏必要的沟通、倾诉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处于相似境遇的男女在相遇后走到一起,也就变得十分正常了。
记者所知道的几对临时夫妻结识都非常偶然,有一对儿原本是房东与房客的关系,另两对儿曾在同一个地方打工,还有一对儿是在上门修理厕所时结识的。和生理上的需要相比,一个人在海外谋生所面对的物质、精神双重困难,才是许多人选择临时夫妻生活的主要原因。
随着时代的变化,另一种造成临时夫妻现象的原因渐渐后来居上,那就是“短登”(短暂登陆的简称)的泛滥。由于海外找工作不容易,专业对口更难,相对而言女移民因“不挑剔”,一般更容易很快上岗,而男移民常常登陆不久便打道回府重操旧业,让老婆孩子在海外“挺住”。如果说一个人海外生存不易的话,带了孩子的单身妇女就难上加难。其他移民都有的困难一样不少,边找工作边带孩子就更让人头疼。像在加拿大,就有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脱离家长监护超过12小时,这常常让她们左右为难。国外许多习惯、规定和国内不同,大到报税、办保险,小到银行开户、找家庭医生,都需要他人指点,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短登太太”往往会“挺不住”,走上临时夫妻的道路。
正因为“临时夫妻”的动机几乎都非常现实:互相扶持,熬过难关,因此这些临时家庭从伴侣选择到居家过日子的方式,都同样显得非常“务实”。
比如,“短登太太”通常会寻找移民年限较长的“地头蛇”为伴,而工作较忙碌但收入较高者,则喜欢找那些空闲较多也会操持家务的伴侣,外语较差的人都喜欢找语言好的,而两个同样为房屋租金所困的男女有时会为了节约一半房租走到一起……一句话,只找有用的,不找“有型”的。
临时家庭内实行AA制,各种费用双方分摊,有的甚至连饭都各吃各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些临时夫妻一方有工作,另一方却没有,这显然不可能一切均摊,这时无工作一方就会主动承担大多数家务,作为自己应付的一份“家庭支出”,这实际上只不过是AA制的一个变体。
记者认识的一对儿临时夫妻,男方是驾驶教练,每天工作14个小时以上,女方不但负责家务,还负责登记新报名的学生,因为“临时丈夫”把她的手机设为“招生热线”,因为在路上教学时接手机是危险且违法的。
临时夫妻并不刻意隐瞒自己另有家庭。对外他们虽出双入对,但并不以夫妻互称,稍熟悉的朋友也都知道他们的实际情况;对内他们通常仍维系着与原配偶的联系,定期打电话、发邮件、寄钱,有时临时夫妻的一方忘了给自己家里通话,另一方还会主动提醒。
既然是“临时”,就注定难有天长地久。一般而言这种临时夫妻关系只能维系一两年,双方中任何一方配偶到来后自动中止。有的双方还签了书面合同,但不少都是不成文的“君子协定”。
当然,以上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国内是被《婚姻法》所禁止的。然而现发生在国外,虽说同居的男女还是中国人,是受中国的《婚姻法》所约束的。但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婚姻法》能管到国外吗?如果管不了那又有什么办法呢?如果不管,那么留在国内的原本家庭里的另一方,《婚姻法》又将如何地去维护他(她)的权利呢?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的《婚姻法》就显得有点鞭长莫及啊。
由此可见,当今中国在婚姻问题上遇到的一个大难题,也就是说海外华人的“临时夫妻”PK中国的《婚姻法》。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