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扎实实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7月23日至24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7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重要讲话。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温家宝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较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温家宝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要通过试点检验政策,找出问题,发现规律,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财力状况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对群众参保不能搞强制,要通过财政支持,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都感到方便,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要通过政策解释、新闻宣传、典型示范等方式,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对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都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要科学设计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比例,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努力降低医疗费用。要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要抓住现在财政形势比较好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办几件关系民生、关系长远的大事。中央财政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也要打足预算,确保及时到位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着眼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搞好相关制度统筹协调。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培养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的人才,让更多的病人放心地在社区看病就医。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基本政策、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

  温家宝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制订试点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证可操作性。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吴仪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关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件大事、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要用科学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抓好每一个细节,确保试点成功。吴仪要求,要准确把握试点的基本原则,制订好试点方案,注重形成好的机制,加强配套改革和建设,加强宣传和引导,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明确责任,指导和帮助地方做好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调研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各试点地区和城市的情况,明年1月份提出2007年试点的评估报告和2008年扩大试点的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首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等负责同志,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作为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后,我国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制的“最后一环”。这不仅是我国医疗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里程碑事件,更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好事和大事。

  好事,是因为这将为城镇中2亿多没有医疗保障的非就业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事,是因为这牵涉到数亿人的国民健康素质问题,关系民生、关系长远,涉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小康不小康,需要看健康。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我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引起全社会关注。

  13亿人的健康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10多年来,我国相继围绕城镇职工和农民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迄今已覆盖8亿多人口。而在城镇,往往是“老、少、残”——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这些最需要帮助的人群,却未纳入医疗保障的范围。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和引导下,一些省、市纷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果,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但是,从全国范围内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仍然缺乏全局性的制度安排。国务院决定在全国79个城市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然后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虽然是难事,但是一定要把这件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好,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知难而进,用科学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抓好每个细节,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把好事办好,一定要坚持低起步、广覆盖的原则。这是这个制度设计和改革成败的关键,筹资和保障水平;必须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承受能力。既要防止水平过高,又要防止水平过低。水平过高政府和社会难以承担,影响受益人群的扩大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过低,又起不到医疗保障应起的作用。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包括基本保障机制、家庭和政府分担的机制、基金监管机制和社会化的管理服务机制。必须树立系统观点,抓好配套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经办能力,加强社区服务平台的建设。还要优化优质医疗资源的配置,加大对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提高社区医院的诊疗水平,增加社区卫生机构的吸引力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使百姓能够在充分理解的情况下,自愿参加这一制度。各级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将相关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这一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