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履职收钱不是犯罪:忽悠谁呢?


  “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7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就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的上述辩解让人深感诧异。(7月21日《检察日报》)
  
  大凡贪官在东窗事发或死到临头之时,总要在庄严的法庭上制造点“娱点”或“看点”。其目的无非是麻痹法官的神经,转移法官的视线,搏取法官的同情心,借以减轻自己的罪行。这个意义上,章在其“病”急之下,乱投“正常履职收钱不是犯罪”这个“庸医”也就不难理解了。只是,“正常履职收钱不是犯罪”,显然是太小瞧法官智商和素质了。章的“奇谈怪论”之所以让人深感诧异,我想主要原因盖在于此。
  
  我们不妨暂按下章的“奇谈怪论”不表,先看一下章的官衔:今年51岁的章效生自1998年11月起,先后任枞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其间还兼任合铜黄(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枞阳段工程指挥长、枞阳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也就是说大权在握。
  
  再来看一下章在担任上述职务时都干了些什么:法庭上,安庆市检察院指控,章效生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7万余元、美元1000元、物品价值2.5万余元。也就是说收受贿款数额巨大。
  
  一方面身居要职,手握实权,一方面又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只要是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只要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而不论贿款去向,不问是否为他人谋利,均以受贿罪论处。况且章收受贿款数额巨大,足以够成受贿罪。这简单的道理,难道身为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的章就不懂?退一步说,如果连什么是受贿罪都不清楚,这县官是不是太容易当了,甚至该县在官员选拔任命程序是不是存有漏洞?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不知道章想过没有?为什么一些人要给你送钱,真是冲着朋友之间纯粹的友谊来的吗?我看没那么简单。大量事实表明,商人傍官员,无非是商人借靠官员这棵“大树”好乘凉,无非是富人想在上层建筑寻找代言人。而按照逐利是商人的本性,为了把“失去”的部分捞回来甚至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商人势必铤而走险。一些“王八蛋工程”、“豆腐渣工程”是怎么出笼的,能说不与一些官员乱用或滥用职权有关吗?能说不是官商狼狈为奸的结果吗?
  
  依笔者之见,贪官在东窗事发后,如其为自己的犯罪事实作狡辩,不如老老实实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样虽不能从根本上减轻自己的罪行,至少落得个承认犯罪态度较好的鉴评。反之,被千夫所指是自然的,注定还给世人留下笑柄。
  
  舞台上演员与演员之间相互忽悠,是为了博取观众一笑。而法庭上贪官忽悠法官,只能是自取其辱!

[作者:王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