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一减”市民“钱途”如何?


  7月2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7月2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72%调整为0.81%,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

  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符合规定条件免税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继续免征。

  这些几乎同步推出的宏观调控“组合拳”使传闻已久的加息、调整利息税政策尘埃落定。每遇加息,我们总习惯重新掂量掂量钱袋,在这“一加一减”的招式摆开后,市民的“钱途”会受到哪些直接影响?又该如何应对呢?

  虽然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也随商业贷款利率上调,但两者之间仅从0.18%、0.27%之间的调整幅度相比,公积金的利率优势非常明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便考虑到住房商业贷款可享受8.5折优惠,公积金贷款与此相比,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差也会因此调整增加0.063个百分点。因此,对于享有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贷款时应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两者利差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倾向性,目前我市所售80%以上楼盘已与中心建立了业务关系,他们将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楼盘统一实行备案制度,备案楼盘应贷尽贷,在最大程度上给市民提供便利。

  听到加息两字,“房奴”的神经无疑受到的触动最大。那么房贷负担究竟会因此增加多少?有没有必要提前还贷等成了“房奴”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据农行省分行相关人士介绍,购房者的注意力多集中在5年以上贷款利率上。这档利率上调幅度为0.18个百分点,从7.20%提高到7.38%,但若还款记录良好,基本上可下浮15%。这样一来,加息后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由调整前的6.12%变为6.273%,实际只上调0.153个百分点。对于按揭时间选择15年或20年的一笔20万元的商业贷款来说,月供增加额大致为15到20元。

  “无奈!”“只有尽力提前还贷了”“每次加息虽然都是小幅调整,但要知道光今年就加了3次息了,真要命”……记者在房贷者中听到最多的声音都集中表现在房贷负担增加的抱怨上。那么,是否应该提前还贷?对此,银行人士的建议都不约而同地表述为“依个人情况而定”!记者在多家商业银行了解到,目前绝大多数市民都选择按年调整利率的还款方式。按一般规律,对于已经贷款的老客户来说,大部分银行会从次年的元旦以后执行新利率,所以他们的月供年内不会发生变化,即使年内再次遇到加息,其新利率也是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因此,年底前这段缓冲期内没有必要着急提前还贷。但对于投资渠道少的市民来说,可以考虑选择提前还贷,而在基市和股市投资中收益较高的市民若选择提前还贷则不合算。同时,采访中也有银行人士预测,曾在我市一度受冷的固定利率房贷可能会因此次加息而逐渐受到关注。

  加息的消息也不是吵了一天两天,感觉上并不突然。最近一段时间里,我上网查找了很多资料,每次经济政策的出台,股市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为求稳妥,我已在上周五找到合适的点位减仓了。

  在记者对股民的采访中发现,股民在连续一段时间的股市震荡中,风险意识在不断增强,查阅资料、购买专业图书边炒边学已成了不少股民投资生活中的一部分。“我已做好了短线套利的准备,上周逢低买了几只银行股,就等周一的表现了”,新股民小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现得极为乐观。

  记者对工行、农行、建行等银行营业网点采访时了解到,由于是周末加息,市民对此反应平静,我市并未出现“转存潮”。但不少营业网点的客户经理反映,从这两天市民的咨询中看,不少人对利息税调整后对自己定期存单产生的影响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

  银行人士表示,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将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1999年11月1日和2007年8月15日作为时间切点,存单分“三档”计算: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对于一笔2006年1月1日存入的3年期存款来说,到期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8月15日的银行存款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很多人赶着转存,因为还要考虑利息税减征的因素。建议如果要办理存款和转存,可等到8月15日之后,届时将按照5%的额度来收取利息税。以1万元1年定期为例,在7月20日前,储户所得的利息为:(10000×3.06%)-(10000×3.06%)×20%=244.80元;在8月15日前,储户所得的利息为:(10000×3.33%)-(10000×3.33%)×20%=266.40元;8月15日以后,储户所得的利息为:(10000×3.33%)-(10000×3.33%)×5%=316.35元;加息和利息税下调后,储户在同等的条件下可以多拿316.35-244.80=71.55元。

  主要有三种想法:一是按存钱的日子计算利息税,即8月14日存款,按照20%收,15日存,就降为5%了,也就是工行工作人员的想法;二是按取钱的日子计算,即8月15日之后到期的存款,就应该按照新的5%利息税执行;再就是更复杂的分段计息计税,现有存款都以8月15日为界,以前产生的利息收20%,之后5%。三种说法究竟哪个正确,最终还要等待税务部门的权威解释。

  按照央行的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按逐笔计息法,采用按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有零头天数的,零头天数部分按照实际天数计息。记者了解到,工行、建行目前是按照这个理论标准,但是具体的执行标准要等文件下发后才能具体执行。工行储蓄所已经贴出了相关规定。银行的通知上写着:“8月15日前按照20%的利息税计算,8月15日后则按照5%的利息税予以扣除。”这和财政部的公文标准是一致的。但是记者在这张通知的底下还看到了一行字:“具体方法未知”。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银行尚未接到任何有关利息税如何计算的文件,所以现在只能先按这个理论标准向客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