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和“吓”治腐败——思考问题简单化之一


思考问题不能简单化

     

思考过于简单化致使对问题的解决不深入下去,就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现就举出一系列思考问题的简单化表现,以期抛砖引玉。振兴区域经济通用方法就是要求在振兴区域经济时,必须摒弃思考问题简单化这一现象,促使我们以逻辑化、科学化、系统化来考虑问题。

 

(一)

“杀”和“吓”治腐败

——思考问题简单化之一

 

1、倘若“杀”和“吓”治腐败能起效用,何以腐败分子是前仆后继呢?

 

胡长青死了,成克杰死了,两位高官之死,据说都可以起到宣示反腐决心、警戒其他人等的作用,以便于正在贪的收手,想要贪的收心。效果到底如何,或许还得一段时间才能“以观后效”吧。大贪官之死,看来意义真是不同凡响。一再强调其“警示”作用,使我感到他们要死,并非法律的注定,而是“警示”的需要。

现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与水利部巨额挪用案又浮出水面,如果又来一批“严厉惩处”,我们将如何总结其意义呢?厦门一案中已经扯出的被告,可谓“群贤毕集,少长咸至”了。上上下下各部门,红红黑黑各渠道,腐败集团军人马甚众,弄出来的成就是“涉及金额最大、官员最多”,免不了会有人得到最果决的恶报。水利部挪用案,现在还只露头,查处将会如何,还得拭目以待,如果不怀“全盘否定水利工作”之忧,还是也要一账清算到底。那时,总结起来是否还是只好说一通“显示决心,警钟长鸣”的老调?

我实在怀疑这宣示警示的效果。虽然,厦门案一大群和水利部一大伙的出现,不能证明胡长清和成克杰之死没有效用,这一群一伙早在成胡死前即已大施其法了,然而倘要宣示警示,又何待成胡二位来效劳;倘使宣示警示真有效果,我看就连成胡二位原本也可以好好地终养天年,死后还可以由治丧委员会按重要规格礼送西天。

严厉查处腐败行为,此种宣示早经出现,成胡二人也好,厦门案和水利部案的相关人等也好,都并非没有听过。至于枪杀贪官,罢黜污吏,并不是这两年才有的,警示之多,实在是不胜例举。可是,这些都控制不了腐败现象,反而弄得反腐战果越来越辉煌

  在这过程中,有人说要多杀,好像多杀可以解决问题。然而前几年就出过这样的一幕,贵州杀了一个高官闩健宏,接他上任的向明序又一步不差地步其后尘而去了。倘说只要杀就可以起到作用,向明序何以又前仆后继呢?

 

2、振兴区域经济通用方法对治理腐败的新思维

 

振兴区域经济通用方法认为中国向来有杀鸡吓猴之说。的意义就在于,为了而杀,我还从来没有看到真正起什么作用,瓜蔓抄都不足以肃清腐败,也不足以安定天下,还凭什么迷信这杀吓的把戏。然而,我也不断地看到佳话,如杀掉一个刘青山,管了好多年,殊不知在那样的时代里,抑制腐败却只是频繁运动搞乱国家的一个副产品,其间还免不了走后门和公开的特权分配,根本不是杀掉一个刘青山的成果。

近几年,又听到一种主张,称杀鸡吓猴,事实上吓不了猴,应当杀猴吓鸡,只有杀的官级越高,才越能制止腐败。我却担心这杀和吓的把戏,无论演到何种程度,都无法解决吓不了的问题。如果有肥沃的土壤使腐败成了遍地疯长的荆棘,拔掉几根最大的荆条,又何以使遍地的荆棘望风而萎,何况选择拔哪几根荆条时,也许考虑的并非荆条的大小,而是这荆条长在哪一个群落,在荆棘丛中的根基是否牢实。
  腐败的根子在哪里,不在具体的人身上(不管这些人坐在主席台还是坐在听众席),而在制度性的因素之中。制度性的缺陷,才是腐败不断蔓延的肥沃土壤。不管是厦门远华案、水利部挪用案、成克杰、胡长清,还是别的什么大案,查处之时会有令人兴奋的一面,但令人悲哀的更重要的一面却基本没有能够触动。权力的制衡并没有实现,难道官员之间为一长地位展开的你争我夺及官员群落内部的利益共享型分配,就是我们的特色性制衡吗?权力运行的公开的社会监督体系并没有建立,难道秘密决策和一长拍板,然后众人高呼英明,就是特色性的社会监督吗?这种制衡和监督,只能把某个具体的人抛出来,然后掉,而根本不可能真正住什么人,只要根基深厚,没有被的可能,就不会有什么顾虑,而又几个官员不是自认为人脉深厚,坚信着自己绝无抛出来的危险。事实上,又有哪个贪官污吏不是多行不义而最终又只是因为人脉涣散而倒霉。电影上的生死抉择,不过仰仗着影片中的最高权力者还没有入伙而已,现实中却有成克杰在广西一面腐败,一面通过反腐来培育人脉的例证。
  人类消灭腐败的药剂或许没有找到,但遏制腐败的道路并非没有开辟。这一道路绝非杀吓,而是权力内部的制衡和社会对权力无所不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