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这个选题,起初我感觉有点无聊。因为这床第之事本属于私人之事,犯不着拿到桌面上来讨论和争辩。但是刚刚很偶然看了论坛里贴友们对于大科学家霍金和杨振宁的无性婚姻表现出的极大关注和热情反馈,继而呈明显之势的分成了支持和反对无性婚姻的决然对面的两派,而且还提升到了道德和法律的层面来加以证明。于是提笔,想表明我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先看看这两个事实。当今杰出的物理学家霍金,21岁的时候,被确诊患有不可治愈的运动神经病,1963年,医生说他只能活两年半。1964年10月,在剑桥一个小雨淅淅沥沥的晚上,霍金低声向简·瓦尔德求婚,1965年他们结婚,1967年简·瓦尔德为霍金生了第一个孩子。 简在她的自传《音乐移动群星》里写到:“西尔玛·撒切尔在她1976年夏天去世前和我交谈时提到了那个问题:‘亲爱的,我简直无法想象没有适当的性生活,你是怎么过的。’一位80多岁的老人如此直率,我感到非常吃惊,只好耸了耸肩作为回答。我对斯蒂芬的忠诚不允许我公开谈论那个话题。对斯蒂芬来说,那个话题像他的疾病一样是忌讳。”“我不能拆毁自己用乐观的热情建立起来的家庭。毁坏我的家庭等于毁坏了我一生的成就和自己的生活。”简说:出于情感和生理上强烈的欲望,1985年,霍金丧失语言能力当年简开始有外遇,对象是他们家的一个朋友,音乐家乔纳森·海耶·琼斯。而中国科学家杨振宁在其人生八十古来稀的年龄娶了正属花样年华的28岁的翁帆,大多数国人在听闻这则爆炸性新闻在感到唏嘘的同时也在用放大镜考量和关心着他们是否有性生活的婚姻。
本来,世事无常但简单。人们做出一个决定,肯定有其自己想的明白的理由。做出决定就意味着得到什么,得到什么的背后意味着失去什么。人们一直追求的理想境界是——光得到不失去的选择和人生最好。但是,估计只有上帝才拥有这样的选择权。从以上两个事例来看,人们关注的焦点是选择站在大师旁边的这两个女人。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简单的理解和揣摩她们的心理——简·瓦尔德和翁帆做出这样的选择,基于这样的考虑:A:她们看重的是嫁给大师后带来的光环(包含名誉地位和金钱),而为了获得这种光环他们愿意牺牲和谐的性生活。B:她们是真的为大师的精神和人格所折服和崇拜,为着这份精神上的追求和享受而可以牺牲和谐的性生活。C:无论是为了A 项里面的看的见的物质光环和B 项里面看不见的精神收益,她们作为极其特殊的女人,根本就不需要或者不爱好甚至很讨厌性生活,当然,这点是成立不了的,性的要求是人的动物性的最根本表现,就跟人饿了要吃饭累了要睡觉一样,是从心里和大脑里赶之不走抹杀不了的。看看后来简·瓦尔德的外遇和离开便是最好证明。所以排除了C 选项,只有A 和B 两种可能。而这两种可能都遵从了现实和理论的正确性原则——现实和理论都告诉我们:得到的背后要失去。即古人说的:有所得,亦有所失。现代马克思的辨证哲学也这种讲了这一点。所以,于每个人,是要去拿即将得到的东西,还是丢掉即将失去的东西,两样东西的轻重个人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和权衡。
这样想来,这个问题就豁然开朗了。无非就是选择要这个不要那个的问题。
问题讲到这里并没有结束。网友们在分析和表明自己观点的同时,已经不单单把这个问题上升到道德和伦理的高度来审视它了,而是总结出“和谐的性生活,到底是不是婚姻美满生活幸福的唯一必要条件”这样一个逻辑的命题了。当然,这个问题从道德的角度看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从逻辑的角度看,正确的结果就只有一个。我想起了高中数学里的充分必要条件这个命题。想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看看这个论题是否正确。最为简单的表述就是:设定和谐的性生活为条件A,幸福完美的生活为B,则我们可以看出,由A条件能推的出B条件来吗?也就是说:和谐的性生活就一定会带来幸福美满的生活吗?答案显然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从A-B,它们不互为充分必要条件。反过来推理,设定幸福完美的生活为条件A,和谐的性生活为B,由A条件能推出B条件吗?也就是说:如果有着幸福美满的生活,是否一定带来或拥有和谐的性生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中状态下,这两者都不互为充分或者必要的条件。应该这样表述它们之间的关系,和谐的性生活能促进完美幸福的生活,完美幸福的生活包含和谐的性生活这一选项。也就是说,这二者在逻辑上不存在任何关系。有没有和谐的性生活,并不决定和影响有没有完美幸福的生活。
在此,我觉得自己很无聊,竟然用数学的方法来考虑这个问题。
那到底应该从哪个角度来观察和讨论这个问题呢?数学的角度?哲学的角度?还是道德和伦理(即社会)的角度?
依我看,哪个角度都不对,都有失偏颇。从人文和心理的角度去考察就最好。以人为本,遵循内心的自然需求。若能如此,我们便觉得潘金莲也是可以理解和不应受谴责的。如果说她必须受到谴责和惩罚,则不是她与西门庆的巫山云雨,而是她杀了武大郎。
权且作为笑料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