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华林山殡仪馆的停尸房内,一具冰冷的尸体被临时停放在白色的冰柜中,他年仅19岁却永远停止了呼吸,无法合拢的双目像在怒斥着苍天的不公……
他是谁呢?2006年5月17日兰州电视台、《兰州晨报》、《兰州晚报》、《科技鑫报》等新闻媒体同时报道了这位学生溺水身亡的新闻。原来,他是在兰州市七里河崔家大滩的一处死水潭附近钓鱼时不幸溺水身亡的。出事的死水潭有10多亩大,是有人在这里采砂后形成的,最深的地方有七八米,这里曾发生过数起溺水悲剧。
据悉,溺水者叫王发文,是甘肃省商业学校计算机高职二班的学生。两年前,17岁的王发文踌躇满志的从武威来到省城兰州,他带着书生意气,幻想着在未来搏击长空,然而黄河岸边的一个死水潭却无情地夺取了他年轻的生命,渴望自由的王发文带着无穷的遗憾死亡,但是灵魂却无法安静地离开这个尘世……
为什么呢?噩耗发生的当天,王发文的父亲就连夜赶到了兰州,因该校书记、法人代表宋世雄和校长贾登臣正在新加坡考察旅游,副校长唐文玲和张汉兴等人接待了死者家属。他们拨打越洋电话请示,5月18日上午,三位副校长代表学校答复,书记、校长在异国研究做出决定:首先,他们在新加坡不能回来;然后又提出三个方案供死者家属选择,第一个方案先火化孩子尸体,等他们回来再做处理;第二个方案从人道角度补偿一万五千元,校方再不管此事;第三个方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即爱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校方没有责任……
王发文的父亲听了心头发凉,学校对自己学生的生命如此漠视和无情,他根本无法忍受,心理上的防线快要崩溃了……自己家境贫困,辛辛苦苦供养孩子读书,背了一身债务,本指望儿子长大成才改变处境,没料到最终结局只落了个儿子的丧葬费?庄稼人不敢延误农时,更不懂得法律,那有时间打官司?学校领导们没有个合适的说法,他怎敢将尸体轻易火化呢?
王发文的父亲越想越气,不禁怒上心头,他非要讨个说法……
谜团一:王发文在校外租房居住
2006年6月,教育部发出通知,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宿舍;对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逐一登记备案,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校方要得到其本人及家长的签字承诺。
“军有军纪,校有校规”,既然是学生,就要遵守学校的管理。假如学生出个什么意外,无论他们是住在校内还是校外,恐怕其亲属和舆论都会追究校方的管理责任。
学生的主业就是学习,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大学生是成年人了,外住还要要家长签字,是否有点太荒唐?其实,教育部的这一规定说明,校方在管理上应采取积极主动负责的态度,出了意外事故需要家庭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很明显教育部通知中规定的“家长”是日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学生监护人。
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是为了学生的安全、健康和学习着想,家长坚决支持。但是,希望学校管理要管理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管理上学生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软硬件管理上都要到位。对于一些学生多,而校内住舍一时不足的,可以在校外通过校方联系,集体租住,统一管理。总之,通过对大学生生活的管理,既形成一种严谨的校风,也为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专心治学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是高校理所当然的责任!
既然教育部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那么,作为中专生的王发文在校外租房居住更不合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发文的监护人应当是他的父母,而甘肃省商业学校允许其校外居住,却只有王发文叔叔的“签字”承诺,并没有经过王发文父母的同意,叔叔对王发文并没有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不能行使家长的权利。自称学法律出身的校长贾登臣难道连“家长”一词的内涵都弄不懂吗?既然王发文在校外居住,还需要背上“私自外出”而“后果自负”的罪名吗?校方仅有“人道主义” 资助义务,是否还要自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谜团二:王发文在学习时间集体出外钓鱼
据王发文的一位同学说,他们4人都是甘肃省商业学校计算机高职二班的学生,5月16日是星期三,当天下午属于学校规定的教职员工政治学习时间,住校学生在校内自习,住外学生可以不到校。居住在校外的他们一行4人就像往常一样相约来到大滩村附近的这个死水潭钓鱼。如果学校对每周星期三下午自习课学生钓鱼游泳的现象尽早发现,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的话,就不会有悲剧发生了。
虽然王发文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中专生,以其年龄和认知能力,也应该知道钓鱼游泳的危险性。但他在国家规定的学习时间集体出外钓鱼游泳的危险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均在学校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以内,学校对此应负有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对王发文的死亡,学校放任自流,明知学生已有危险的信息也不告知家长,管理松散,形同放羊,未能尽到相应监护职责,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负有不可推诿的过错,难道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试问:既然星期三下午允许“住外学生可以不到校”,王发文还要遭到“违规违纪”的谴责而责任自负吗?
谜团三:王发文在采砂后形成的死水潭溺水身亡
哪个政府部门批准多家单位在七里河崔家大滩旷日持久地采砂,而后形成了10多亩地大的一个死水潭呢?如果不是在这么深的水中游泳,悲剧或许不会发生,况且这里曾经发生过数起溺水悲剧。死水潭的采砂者以营利为目的,破坏了黄河千百年来做为人们天然游泳活动的场地,经营者未能在经营行为中建立保障人们生命安全的设施,王发文就是在死水潭附近钓鱼时不幸溺水身亡,其采砂者应对造成的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
死水潭的管理者是兰州市水运管理局还是七里河崔家大滩村呢?为什么这样无动于衷,漠视生命,在多次出事的死水潭附近至今还没有插上“危险!禁止游泳!”字样的标牌警告游客,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如果死水潭是个“三不管”的区域,七里河区政府是否应该承担“不做为”的责任呢?
王发文的父亲是个朴实的农民,他天真的想:我给学校交了学费,等于把儿子交给了学校。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校长和老师应当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为啥宋书记和贾校长还在国外旅游不回来呢?假如他们自己的孩子出事,也会这样轻描淡写的做官样文章吗?对校方来讲,王发文的死亡只是万分之一的损失,而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讲,这意味着百分之百的毁灭呀!
甘肃省商业学校书记宋世雄和校长贾登臣在大洋彼岸发出“高高在上”指示后,他们决定在新加坡继续进行考察旅游活动,没有突发事件机动处置权的副校长唐文玲和张汉兴等人只好敷衍搪塞,贾登臣还在电话中批评他们态度软弱……主管该校的甘肃省经委领导认为宋世雄和贾登臣“出国考察”没有在主管部门备案,勒令立即返回处理问题。
22日晚,属于“强硬派”的校长贾登臣归国后,再次申明王发文的死亡与学校无关;其次告知死者家属,要想谈判,除非先去火化尸体,“人道主义”资助可以翻一番,达到3万元,这一软硬兼施而又盛气凌人的“上帝”态度导致双方矛盾骤然激化。
23日晚,校长贾登臣在校会议室接见死者家属及亲友20余人,对方刚一发问,贾校长就不耐“烦”,表示不愿重复自己说过的话。他手拿着一份教育部门的学生死亡事故处理条例,反复狡辩王发文的死亡是“擅自离校”造成的,责任自负!他百般抵赖,推卸责任,态度十分强硬,引起对方大为反感,遭到声泪俱下的破口大骂。贾校长毫无人性的冷笑,蔑视基层来的农民“不懂法律法规”,当场命令在甘兰饭店陪同死者家属的校方工作人员立即结账撤回,对方人员的“无理取闹”不结束,一切费用从“人道主义” 资助中扣除,住一天少一天,直至“土包子”们接受校方条件为止!贾校长的言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死者家属决定在学校召开王发文的追悼会,届时将尸体抬入学校设灵堂,试看口口声声讲“人道主义”的贾校长如何面对?甘肃省商业学校的法人代表宋世雄何时露面?
在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甘肃省商业学校的书记校长怎么对一个学生的离世如此冷淡生硬?如果学校只认学费不育人,华夏千年师德何存?
看来,以敏锐著称的兰州新闻界有必要继续跟踪报道这则学生溺水身亡的新闻,唤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王发文的溺亡悲剧才有可能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