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的社会衡量机制


——靳毅民的文章及其他

前些时读了靳毅民的文章《劳动价值论存在的严重缺陷和矛盾》,觉得作者是一位认真的思考者。那时就想写点东西,但后来搁下了。在中国,真视学术如生命的,是极难碰到的。就以“经济学家”网站及其他地方看到的一些文章为例,先容我作点评论。

黄焕金写文章是够勤快的了,他的文章理论基础并不差,认为市场化能解决几乎所有问题即使过于偏颇,以我之见,他有条件作更深入的思考,但肯如此吗?

巫继学是够能写的了,他有自己的网站,文笔也不错。但“自主劳动”恐怕难说是理论上的东西。这不过是以往常讲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文雅说法而已。如果说,公有制为主导的中国的经济成份结构,合乎中国社会发展的总趋势,那么确实,从根本上讲,公有企业中的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社会的劳动两者是统一的;但是,以往的实践已经证明,那也决不是直接的统一,相反地,企业的资本包括公有企业的资本,和资本雇佣的劳动者必然有着利益冲突的,在这一层面上,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并无重大差别。当制订政策的人们认为这样的经济成份结构、经济运行体制适合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里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时,那是因为,以往的历史在教训着人们:这是必经的历史阶段、必然的制度形式。

但作为对策性文论或经济时评文章,巫继学的大部分作品可称得上出类拔萃了。曾试图与他联系,但联系不上。人一成为或大或小的名人,往往很难保持清醒的。

再看众多的英雄好汉,大话炎炎,自认为草草的几句话就已经把马克思驳倒了。如果真的如此,马克思花毕生精力研究经济学,结果却是根本上错误,他不是最大的白痴吗?请看一看萨缪尔森,他在第十二版《经济学》中,还是尽可能客观地讲劳动价值论,对马克思的评价也很高。——这是老话了,当社会主义走霉运的时候,就难从萨缪尔森的著作中看到马克思的正面了。

我以为,造成这样的局面,不怪天不怪地,不得不承认,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们和目前中国的学者们太无能了。就如恩格斯早就说过的: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

我们又可以进一步地得出结论:当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精英们,很长时期在社会科学上几乎没有什么重要的学术成果,这就证明,事实上不会理论思维——社会主义事业又怎么可能不遭遇巨大挫折呢?

现在,在学术上可以说是比过去宽容了。如果回顾一下历史,似乎对重大的理论问题的研究,成了执政党领导人的专利,这是多么地荒谬!不由使我想起,四十年前的1966年,彭真喊出“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既有巨大的勇气,更表明他见解超群。

但是,即使社会环境已较宽容,也并非就能保证出重要的学术成果。对马克思视之如仇敌的人是不必说了,即使是后来的转向者吴敬琏及同道者,学术上仰当代西方鼻息,毫无自己的新见;政策上的见解其实几年前就已远不如经济实务管理部门及大公司中的研究人员了。——只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他们的呼喊才撩人心魄。现在他们所谈,除了政策建议之外,内心的想法,一言以蔽之,“私有化”而已。可惜他们至少在某些场合又没有这样喊出来的勇气,况且这也不是学术问题;对经济政策的研究,在情况的掌握上又难和实务部门、大公司相比。

不妨在此申明:对于我国改革的取向,鄙人的看法是,中共中央目前仍坚持的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共存这一条确是重要的,此外,西方的具体的经济制度几乎都可以为我所用。当然,这样的为我所用也必须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条件。

左大培可称得上新左派或非主流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了,看他的演讲录,真是滔滔不绝,从政治层面讲,不可谓不深刻。但看他的经济政策的要点是:国有企业只要管理得好,就不会有大问题。——有心思考的人们却至今不悟:平均主义和小农式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有着怎样深刻的联系。更加无可奈何又发人深思的是,左大培的经济学学术研究,立足点同样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人们并未看出,当代西方经济学,真正取得出色成就的,其实是应用经济学,现在所讲的,却是作为基础的理论经济学啊!

中国老一辈的学者如刘国光、卫兴华,以及后起的程恩富,我相信他们坚持站在马克思立场并试图作出适当解说的态度是真诚的。但是,迄今为止,这些学者们并未证明什么新东西。就如马克思当年爱说的,他们甚至提不出一个新命题。

就说劳动价值论吧!有多少学者、准学者喋喋不休地说:劳动价值论在当代必须考虑到科技因素的巨大作用。

假如他们讲的是同一生产部门中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各个企业因劳动生产率差别(科技因素此时决不是独立的,而是成了决定各个企业劳动生产率的一个要素)而导致被社会实际承认的新创造价值量差别的关键因素,这自然是对的。但是也请不要忘记,对于企业等生产单位说来,科技因素怎能离开资本而独立存在?

或者他们讲的是实物资产同义语财富的生产,那当然也是对的。但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学者及经济实务人士的看法并无什么重要的分歧。

如果他们说的是某个生产部门整体,——或者再进一步,说的是全社会整体的新价值的创造,那就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了。而他们所议论的对象,往往又恰恰是同一生产部门整体或全社会。这就成了荒谬的东西了。黄焕金就知道得很清楚:价值量的大小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成反比;劳动生产率越高,同量商品所费劳动就越少,所以价值量也就越小,反之结果也就相反。这些曾经读过马克思《资本论》的学者们,怎能忘了这样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呢?如果说,当代社会科技发展飞快,学者们又怎能忘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已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这不是意味着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吗?如果真像众多的人们所想象的,价值量就是和财富即实物资产量成正比,那么马克思的价值论也不成其为反映经济本质的价值论了;——要知道,只有当劳动生产率不变时,价值量才是和产品实物量成正比的,人们却往往在这样的根本性问题上犯胡涂。

新产品的价值形成机制,总的讲是一个需要阐明的新问题,靳毅民文章中与此有关的问题,要单独分离开来。因为虽然从根本上讲,新产品和成熟产品的价值,都取决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但在形式上两者有很大差别。请看拙文《生产创新与价值创造》。但该文中的表格,因为发给“经济学家”网站时是采用普通粘贴,原有的表格线条粘贴时被删除,所列数据不易看清。此外,对劳动创造价值问题的综合性论述,请看拙文《为什么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着商品的价值》。

现在,谈谈靳毅民文章的核心问题。

如果撇开同一生产部门内各企业的劳动生率差别,也就是假定各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同,那么显然,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劳动量越多,产品的价值量也就越大。——人们往往不理解,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假定——不作这样的假定,根本无法看清问题的性质。人们总是企图一下子跳到包含了全部影响因素的实际生产中,要求直接回答这一类问题:某企业竞争失败、破产,他能创造出什么价值?再多的劳动也是白费!所以劳动价值论根本错误。

那么,怎样把实际生产中的新价值创造和基础研究中的价值问题联结起来呢?就全社会整体讲,只要新加劳动量没有变化,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就并不会使新创造价值量发生变化,社会劳动消耗量和新创造价值量的关系,并不会因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非常重要的是,这实际已经告诉我们,由于劳动生产率的重大差别导致某个高水平企业劳动者人均创造的新价值显著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就意味着有相应的企业劳动者人均创造的新价值必定显著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

不仅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对新价值创造的影响如此,供需关系现状及供需关系变化对新价值的创造、其他各种因素对新价值创造的影响实际也是如此。

至关重要的是,必须先阐明基本问题,即先阐明一般条件下的新价值创造问题,然后才能阐明供需关系、竞争等因素对新价值创造的影响问题。

如果不是这样,以似乎新颖的主观因素或表面化的供求变化来解释新价值的创造,就成了相当任意的事,也难以真正客观地作出定量分析。相反地,看一看各国实际情况,就可以明白,各国企业的资本利润率也就百分之几或百之十上下而已,而利润是新创造价值中的一个十分重要部分。尽管这些实际经济数据属于现象范围,但利润率和新价值数量上的限制足以发人深思。所以,诚如靳毅民的文章中所讲,美国的人均创造新价值或人均利润——更确切地是生产部门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新价值或人均利润,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巨大的价值额。但是,这正是商品的价值和新价值的创造问题,而不是什么价格问题。当我国的生产发展水平——最根本的就是劳动生产率水平达到或接近美国水平的时候,我国生产部门人均创造的新价值也才会接近于美国。

再通俗地谈这个问题。就如我们从实际生产中所看到的,某个行业中的两个企业,原来技术装备和对工艺的掌握情况基本相同,当他们的管理水平也相差不大时,通常企业的人均创利或人均创造的新价值也相差不大。当其中的一家企业经过技术改造达到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时,如果仍能有中等水平的管理,该企业人均创造的新价值或人均利润必定显著增加。十分重要的是,另一个企业如不进行技术改造,再好的管理也是没有用的,因为社会的物质技术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该企业的人均创利和人均创造的新价值必定显著减少,直至发生亏损,继续下去,再不作改变,难逃破产命运。国与国之间的新价值创造问题,和这个例子并无根本性的差别。

但是在作基础分析时,通常先假定是在一国之内,这在许多情况下确是必要的。其实先把问题限制在一国之内并无什么不妥;当今世界,全球化是必然趋势,国内市场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国际市场;只要略为思考一下就会明白,当把联系日趋紧密的世界各国作为一个整体时,各国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就和原来为研究方便而把问题限制于一国之内并无重要差别了。

但是实际的经济关系,比任何的理论分析必定要复杂具体得多,新价值的创造也是如此。另一方面,虽然实际生产包括了许多复杂的因素,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总是一个基础性的原因。而且,从包含了各种影响因素的竞争结果看,各个企业的产品在市场完成销售的过程,其实就是它们所生产的产品被社会所衡量的过程,正是在这样的交易过程中,决定着各家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被社会实际承认消耗了多少劳动——这些商品有多大价值,而新价值是包含于商品的价值总额之中的。在实际的交易中,价格偏离价值、商品实际价格的波动,从总量上讲必定是互相抵消的。因为归根结底,各类社会主体都只能以商品交换商品,因而一方之所得必定是另一方或另几方之所失;反之,一方之所失,必定是另一方或另几方之所得。

一方面,当某个生产部门因劳动生产率的整体水平提高使某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普遍降低时,和过去相比,生产同样数量的该类产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相应减少,这部分商品的价值量相应降低。另一方面,该生产部门内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各家企业,当它们还在继续生产经营时,就表示着它们的存在是为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所需要的,所以这些企业的劳动消耗就是为生产这些产品所必要的劳动量。这些社会劳动是体现于相应的产品,这是该类产品的生产总量与生产它们的劳动总量的关系。从生产该类产品的各家企业之间的关系讲,各家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是表现为先进企业生产相同种类的产品只需要较少量的劳动;落后企业生产同量产品则要消耗较多的劳动。所以,当该部门生产的这些产品完成销售时,先进企业的劳动者人均被社会承认为消耗了更多的活劳动、创造了更大的新价值;落后企业的劳动者人均只被社会承认消耗了更少的活劳动、创造较小的新价值。

多少学者、准学者,天马行空似地以为,价值有好多种、价值是主观的东西、价值决定于人们的主观体念与判断、决定于人们的评估系统等等。人们要否认的是价值的客观性质。

现代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效用是决定价值的关键,而效用是个人从消费物品中所得到的主观上的享受。由此还在生产资料产品与消费品之间砌起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墙。

确实,现实社会中各种政治的、思想的、心理的以及其他的社会因素,它们都是构成社会整体的很重要、较重要或较次要的因素,社会的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怎么能离得开这些因素的影响?但是,在具体的某一类对象的范围之内,必定有其自身相对独立的运动。这样的相对独立的运动必定有其自身所特有的运动规律。

我们来看各个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上的种种动作都只是手段,所有的成本性支出,必须在销售的商品价格中或营业收入的相应部分中得到体现即得到补偿,这是不容商量的、对于各家企业平等制约和尺度统一的价值量。巨大的市场力量制约着它们,没有回旋的余地,和人们的喜好之类也无什么关系。新价值的创造是以原有价值的转移、商品销售、再重新转化为同样数量的货币额为前提的,而不管企业使用的是怎样先进的设备、多么高的技术含量——它们都只是资本的载体而已。

人所共知,如果企业持续大额亏损,就难逃歇业、破产的命运。因此,新价值的创造正是在原有价值的维持即价值转移的基础上进行的。实际生产已经提示着我们:除社会生产持续进行的基本条件的原有价值的保存,与部分企业劳动者人均创造的新价值显著较多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企业人均创造的新价值显著较少。不同国家的生产劳动者的关系实际也是如此。如果说,这还不是客观的价值,那还有多少客观的东西呢?

至于商品价值的衡量范围,这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当今世界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就是以往的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经济和文化交往的延续。不妨回顾一下历史。以中国而论,鸦片战争前,虽然和某些国家也有一些经济上的交往,但外国的商品生产状况,对于中国的农民和小商品生产者可以说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此后的中国,列强逼迫式的门户开放,外国商品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以棉纺织业为例,外观漂亮、价格低廉(低成本为基础)的机制洋布(棉布)大量进入中国,给手工织布业以沉重打击。这就是典型的商品价值衡量范围的扩展。机制棉布未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之前,中国的土制棉布的价值衡量范围就限于中国。这时候,外国的棉布同样是低成本生产,但此时的中国市场和国际市场是隔离的,因而中国的手工织布和作坊式土法织布反映劳动消耗的棉布价值,就是投入国内的各区域市场土制棉布价格的基础。机制棉布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土制棉布的价值衡量势必受到机制棉布劳动耗费状况的影响。换言之,对于中国的土制棉布而言,这时候的价值衡量一定程度是变成国际性了。土制棉布被迫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结果是土制棉布被迫退出市场。如果某个专门生产土制棉布的作坊仍企图在已经变化了的条件下继续生产和经营,必定破产无疑。无情的事实是,土制棉布此时的低于自己成本价格的市场交易价格,大体说来,正是这些土制棉布的真实价值的反映。因为,对于市场范围已经越出了中国的棉布生产与交易,机制棉布的生产才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法,土制棉布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已不可能继续成为土制棉布价值的基础,自然也不可能成为土制棉布的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

正是在这样的价值衡量机制下,中国的原先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土制棉布的生产急剧衰落。当然,另一方面,由此也催生出了近代中国的棉纺织业,这属于另一话题了。——这就是无情的市场经济的巨大力量啊!商品价值的社会衡量或决定机制,实际正是市场条件下失败企业的退出机制有序运行的客观基础。

再以当今世界比较封闭的朝鲜为例。正因为该国相当封闭,其国内交易的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受国际市场同类商品交易价格的影响也就很小;就朝鲜国内的流通讲,商品价值的衡量就几乎限于国内的生产小平。但是,当中国的商人在朝鲜开店营业,并且销售的商品额日渐增大的时候,就会对该国的部分商品的交易价格发生影响,这意味着商品价值衡量机制作用范围的扩大。对于朝鲜说来,还不止如此。尽管该国相当封闭,它总要参加国际上的一些活动,也要购买一些国外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还要进口一些其他商品,为此它就要有外汇。出口本国的商品则是获取外汇的主要手段。如果朝鲜的经济的进步——主要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明显比国际平均小平低,这时候,朝鲜销售给其他国家的同类商品,和以往相比,所能得到的外汇就将减少。这说明朝鲜经济的国际地位的相对降低。当然,如果本国经济比起其他国家发展得更好,结果也就相反了。有一点也不用多说了:闭关锁国态势下,该国的经济发展不可能是快速进步者。

不过,当后进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交往日益加深时,并非后进国家的所有行业的产品都处于不利地位,依赖手艺技术的某些工艺品的价值,就会从价值衡量的国际化得益。这时候,从国际范围讲,某些行业普遍较低的劳动生产率状况,反而成了对后进国家有利的因素,因为这时候,这些行业的国际差距并不大。这也就是所谓先进国家的劳动力很贵的深层含义。因为,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相当高,先进国家的劳动者人均创造的新价值远远大于后进国家,其中的人均工资也是如此。而先进国家相对较落后的个别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工资,主要取决于本国企业的一般工资小平。对后进国家压力最重的是先进国家技术含量高的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强大开发能力。——请注意,无论那一类生产部门,国际化衡量的都是生产这些产品需要耗费的劳动量。

商品的价值衡量的日益国际化,其影响所及,并非单方向地体现于后进国家,而是同时地既反映于后进国家,也反映于先进国家。对于先进国家的企业说来,它们的产品通常将比只以本国生产条件衡量时卖得更高的价钱,企业的利润额将因此而增加。先进国家企业的生存和竞争条件因后进国家企业的存在而变得更强有力了。也就是说,两者现实地位的形成是互为条件的。

另一方面,从上面对历史的回顾中也可看到,商品的价值衡量的地域范围的扩展、竞争的普遍化,决不是非此即彼的要么完全隔离,要么充分竞争。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是这样,一个国家之内不同区域之间的商品交易实际也是如此。否则的话就无法理解,即使当代发达的西方国家,商人们为何也能赚取地区差价。至于目前我国的国内市场,某些产品相当大的地区差价,只要迈出自己的居住地,消费者都会有直接体念。商品的价值衡量的地域范围的扩展、商品的价值衡量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总趋势,这一点无疑是重要的;但是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到,无论商品价值衡量的全球化程度怎样,也无论对于某个具体国家说来,与世界各国经济联系的紧密程度如何,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基础,这一点并没有发生变化。

至于马克思所讲的商品的生产价格,撇开生产价格作为不同行业的资本对利润率平等要求的实现这一载体的特殊性,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商品价值的偏离,与其他种种原因如供需关系变化引起商品交易价格的高扬或低抑,就最终的结果而言,具有相当大的共同性。因为都是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偏离。共同的、本质上隐含的特征是:种种原因引起某种商品的交易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与之相对应的必然是其他种类的商品的交易价格低于其实际价值,反之情况也就相反。这并不是因为人们想不想或会不会以这样的价格与之交易,而是因为,归根结底,交易的双方所持有的都是商品,因而交易的额外得利与另一方的让渡利益必然是并存的,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这同时在提醒着我们,新价值的创造决非因为这个原因。

以上所述,关于商品的价值衡量问题,至多是概要说明。更严格的论证,离不开数学和图表形式。而且还要有前置性的研究。价值问题的其他方面,也需要进行研究,不可能在一篇文章中使人一目了然的。鄙人是想在这方面做点工作,并将所得公之于同好。但遇到了一些技术上的困难,大约是我在电脑操作上太不行,在此发点牢骚。经济学家网站算是比较开明的网站了,但本人花很多时间写成的带有图表的文章,以普通粘贴方式无法包含图表,在网站留言簿上告知工作人员从邮箱寄发,只有一次由网站处理后粘上了图表(即《固定基金蓄积价值的取用》),后来再邮寄带图表文章就无人理睬了。还有一家也颇有名气的网站,虽也发了几篇鄙人的文章,但对有些基础性理论研究文章,其实还是无耐心、无容忍的气度。人们还是喜欢图一时之快、看耸人听闻的东西。在此呼吁一下,谁来帮帮我?有心者请联系。

商品价值的社会衡量机制,就其性质而言,不是告诉或提示企业和消费者,他应该怎样定价;不是告诉他们,在怎样的对己有利的条件下以买者的身份接受市场价格。这个衡量机制,是以客观的必然性,以实际已经形成的经济关系——最重要的就是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决定着各种商品的价值——进而转化为实际的市场价格,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

 

                                2007-1-28

附录:

劳动价值论存在的严重缺陷与矛盾

靳毅民

  内容提要:本文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价值定义本身,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以及商品与生产价格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着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论证的问题,为此本文在这些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困惑。本文还提出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存在脱离现象,并由此试图重新确定商品价格与价值及生产价格的关系,提出了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并不是相等关系而是一种对应关系,并认为这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修正及发展。

劳动价值论是我们长期以来所坚持的,笔者在长期的学习和研究中,感到现实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目前用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进而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一些思考,并由此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一些问题。劳动价值论涉及到经济学理论的重要基础,笔者提出这些问题并不是想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希望站在另一个角度提出问题,使人们能进一步开展研究。

一、关于价值概念的困惑

  按照劳动价值论,商品存在两个属性,即价值属性和使用价值属性,商品交换是按照价值进行的。按照价值定义,商品价值是由制造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那么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既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那么所指的“社会”究竟是指什么样的范围?
  (一)在国与国没有商品交换时的情况
  我们首先假设,国与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换,两个国家之间没有互相的贸易往来。比如在古代,由于交通不便,许多国家之间并无贸易往来。
  这时,“社会”范围只可能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社会”包括所有没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现有所有国家在内的共同的正常生产条件下,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表明“社会”采取全部的范围,是指全社会的大概念。那么,一种商品在所有的国家也只有一个价值。
  第二种选择,“社会”只包括某一个国家,即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那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价值,而与其它国家没有关系。这表明“社会”采取局部的范围。这时,一种商品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正常生产条件,也就具有不同的价值。
  当国与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换,两个国家之间没有互相的贸易往来时,我们首先可以否定第一种选择,即全部的范围。因为全部的范围会产生明显的矛盾。在没有发生交换的范围内,绝对的“全社会”是不存在的,比如哥仑布在发现美洲之前,社会必要劳动是否要包括美洲,又如现今社会,“全社会”是否仅仅包括全世界,是否还要包括外星人的未知世界。因此,囊括所有没有交换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全社会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它使价值定义失去了现实意义。
  显然,如果国与国之间没有商品交换,“社会”只能采取局部的范围。
  (二)在国与国存在商品交换时的情况
  这时,“社会”范围同样只可能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社会”采取全部的范围,“社会”包括所有互相存在贸易往来的国家,一种商品在所有的国家只有一个价值。
  第二种选择,“社会”采取局部的范围,“社会”只包括某一个国家。如果有两个国家,尽管这两个国家之间存在贸易往来,但某一个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商品价值,而与另外一个国家没有关系。
  当国与国之间发生商品交换,存在互相的贸易往来时,我们首先可以否定第二种选择,即局部的范围。因为局部的范围会产生明显的矛盾,第一,如果采取局部的范围,那么我们就会提出另外一个类似的问题,即一个国家内部的每一个省也同样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社会”范围,这显然是荒谬的;第二,如果采取局部的范围,也违背了价值规律,同一种商品在互相发生商品交换的社会里,具有了两个以上的价值。因此,在国与国之间存在商品交换的前提下,“社会”只能采取全部的范围,即所谓的“社会”应包括所有存在交换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综上分析,我们初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如果国与国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则商品价值量只能是由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是局部的范围。第二,如果国与国之间存在商品交换,那么商品价值量只能是由发生商品交换的所有国家共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社会是全部的范围。
  (三)进一步分析产生的矛盾

  但是,我们对上述初步结论再作进一步分析,又会发现上述结论也存在着矛盾。
假设有两个国家,原来互相之间不发生商品交换,因此根据我们前面的初步结论,每个国家商品的价值由各自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我们假设其中A国家经济发达,生产条件好,B国家经济不发达,生产条件差,A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总价值是5万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但生产的商品总量是B国家的2倍;B国家在同样时期内创造的总价值也是5万小时,但生产的商品总量只是A国家的二分之一。然而无论商品总量有什么样的差距,价值总量是完全相等的,都等于5万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
  我们又进一步假设,A国家有一个商人拿着一些货物来到B国家进行交换,就是这一点交换的货物使这两个国家有了商品交换,那么意味着决定这两个国家的商品价值的“社会”范围已经由局部的范围转变为全部的范围。即由两个国家共同构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时A国家总的商品价值会提高,B国家总的商品价值会降低,由于商品总的价值量不变,仍然是10万小时,那么A国家的总价值会增加为6.7万小时,而B国家的总价值量会降低为3.3万小时。由此我们发生疑问,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交换行为,会使A国家增加了那么多的价值,又会使B国家损失那么多的价值?我们知道货币代表了价值,那么B国家损失了那么多的货币,岂不会歇力反对那个商人愚蠢的行为吗。这种奇怪的现象是明显荒谬的,表明我们前面得出的初步结论也是不能成立的。
 

  那么,我们说在价值定义中,无法举出一个存在的社会范围,以满足价值规律,因此我认为原来的价值定义存在缺陷。这是我针对价值概念本身提出的困惑。    
    
二、关于价格脱离价值的困惑
  提到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我们从劳动价值论中已经知道,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存在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实质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在货币出现后,由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由货币衡量,表现为价格,所以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也就是要求商品的价格应该与价值相等。
  然而在实际中,我们会发现,经常会出现价格与价值互相脱离的情况,使全社会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互相脱离,并且这种脱离并不是由于供求关系不平衡带来的暂时脱离,而是长期的脱离。下面,我们举出一个垄断使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相脱离的例子。
  我们假设T1时期社会共生产n种商品,分别为A1A2……An,这些商品的生产并无垄断存在,因此商品价格等于价值。假设这n种商品的价值分别为S1S2……Sn,价格分别为P1P2……Pn,那么有:S1= P1 S2 = P2 ……Sn = Pn ,则S1 +S2 ……+Sn = P1 +P1 ……+Pn
  假设T2时期,有一生产商开发了一种新的商品An+1,这种商品在生产技术上存在垄断,可以获得垄断价格,设为Pn+1,又由于垄断使该商品的价格大于其价值,因此Pn+1>Sn+1Sn+1为其价值。因为An+1的出现,将可能会对其他各种商品产生影响,因此T2时期其他各种商品的价格将可能发生变化,我们提出两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种可能的情况,A1A2……An的价格整体减少。
  根据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源泉,因此垄断部门获得超额利润必然是剥夺其它部门利润形成的,那么T2时期An+1生产部门必然剥夺A1A2……An生产部门的原有利润,A1A2……An的利润及价格将不同程度地减少,减少的总额正好等于An+1的价格高于其价值的部分。最终的结果是所有商品(A1A2……AnAn+1)的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那么表明整个社会的价格总额仍然等于价值总额,利润总额仍然等于剩余价值总额。
  第二种可能的情况,A1A2……An的价格整体并不减少。
  T2时期,A1A2……An价格整体不减少,仍等于P1P2……Pn,并且仍等于其价值,使P1+P2……+Pn=S1+S2……+Sn。但由于Pn+1>Sn+1,使P1+P2……+Pn+ Pn+1>S1+S1……+Sn+Sn+1。因此价格总额大于价值总额,并且由于A1A2……An的价格不变,利润也必然不变,显示An+1的超额利润并不是通过剥夺A1A2……An利润而来的。
  按照劳动价值论,显然应该是第一种情况,但是实际的情况却恰恰是第二种情况,下面我们对此证明。
  第一,实际上在T2时期,A1A2……An的价格并没有降低。
  我们假设A1为分离出来的金属货币,例如银,那么A1的数量即是货币的数量,其它商品能够交换A1的数量即为该商品的价格,比如银的数量一般用表示,那么又称为货币的数量,成为商品价格的单位。T1时期,A1A2……An的价格分别为P1P2……Pn。表明A1A2……An可以等同的货币数量为P1P2……PnA1可等同的货币数量就是其本身的数量)。
  T2时期,因为A1的价值只与制造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关,而与其它商品无关,因此,垄断商品An+1的出现没有改变A1货币包含的价值量,它作为货币其保持了原来的价值量,同时A1A2……An 的价值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仍为S1S1……Sn。那么,货币A1与商品A2A3……An之间的交换比例也没有任何变化,因此A1A2……An等同的货币数量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即A1A2……An的商品价格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仍为P1P2……Pn。这就否定了第一种情况即A1A2……An的价格整体减少的情况。
  第二,新垄断商品An+1并没有剥夺A1A2……An利润的途径。
  T2时期,出现了新产品An+1,如果An+1剥夺A1A2……An的利润,使其价格降低,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去剥夺。
  关于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利润的剥夺,劳动价值论认为可以通过竞争的途径。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有机构成高的部门要剥夺有机构成低的部门的利润,实现利润平均化。在剥夺的途径上就是通过竞争实现的,不同生产部门如电力业、纺织业和食品业之间资本家的竞争,则将各生产部门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假如以电力业、纺织业、食品业三个生产部门代表资本有机构成不等的生产部门(电力业最高,纺织业次之,食品业最低),那么食品业获得的利润率最高,纺织业次之,电力业最低。这种情况是不能维持下去的,那么,经营电力业的资本家,就要把他的资本转移到食品业去,结果,食品制造厂增加,各类食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食品业的利润率就下降。在电力业那方面,因为经营者减少,电力供应减少,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电力业的利润率就提高。这种资本的流动只有当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大致相等的时候就会停止,从而形成平均利润,结果是食品业部门剩余价值被转移到电力业中去。
  在我们例子中垄断部门剥夺其它部门剩余价值的途径和方式也只能与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剥夺有机构成低的部门的剩余价值的途径和方式一样,这是其唯一可能的途径,它们同属于一个部门剥夺另一个部门利润,只不过一个是通过较高的有机构成来剥夺,而另一个是通过垄断来剥夺。
  但是,在我们垄断的例子中,这样的途径却并不可行,因此垄断产品生产部门也就无法从其它部门剥夺利润。下面,我们对此说明。
  第一,An+1商品生产部门并没有资本流出,因为An+1是一个新的产品,它本身就是由新的少数甚至是某一个资本家开发生产的,因此不会有An+1生产部门的资本流出,这一点与《政治经济学》关于电力业、纺织业、食品业的例子有本质的区别。
  第二,增加An+1产品,也并不会由此使A1A2……An部门有资本流入。由于An+1没有资本流出,A1A2……An部门也就没有资本的流入。那么,A1A2……An部门就不会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其价格也就不会降低,利润也不会减少。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An+1作为垄断的新产品,既然不能造成资本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也就不会对A1A2……An商品造成任何价格上的影响。实际上,An+1获得高于价值的价格,并不是竞争引起的,而是垄断造成的,在确定垄断价格时,资本家不会先按价值出售产品,然后再通过竞争剥夺其它部门利润形成较高的垄断价格,而是新产品直接按垄断价格出售。这样,垄断价格并不会对A1A2……An商品的价格产生任何影响,影响的只是社会对An+1这种商品本身的需求量,垄断价格越高,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越小,反之垄断价格越低,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越大。
  至此我们提出以下问题:  
  第一,T2时期,A1A2……An商品价格没有降低,仍为P1P2……Pn,而An+1商品的价格大于价值,即Pn+1>Sn+1,使P1+P2……+Pn+ Pn+1>S1+S2……+Sn+ Sn+1,即价格总额大于价值总额,表明价格总额脱离了价值总额,这与劳动价值论是不相符的。
  第二,由于价格总额大于价值总额,必然存在利润总额大于剩余价值总额,那么剩余价值不再是利润的唯一源泉,这也是与劳动价值不相符的。
  三、关于价格脱离生产价格的困惑
  (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价值进行利润平均化后转化为生产价格,之所以劳动价值论提出生产价格理论,是因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存在等量预付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规律,如果价格仍等于价值,就无法满足这个规律,因此提出剩余价值重新按资本有机构成进行分割,形成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与此同时,劳动价值论提出整个社会生产的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因此,本质上生产价格是平均化了的价值,是一种平均价值的概念,当然这种平均不是简单的算术平均,而是依据资本有机构成高低对剩余价值部分进行平均化而形成。
  既然生产价格是一种平均价值,那么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不用通过什么途径,但是由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过去由价值决定的商品价格也必然转化为由生产价格决定的价格,这种转化却必须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劳动价值论认为这种途径就是竞争,即我们前面所举的电力业、纺织业、食品业的例子,通过资本在这三个不同有机构成部门之间的流动来实现利润平均化,使商品价格由价值决定转化为由生产价格决定。从而说明生产价格决定了商品价格,即价格等于生产价格。
  但是,通过我们下面所举的实例可以看出,价格并不等于生产价格,价格与生产价格存在脱离。
     (二)价格脱离生产价格的实例
  我们假设T1时期社会有A1A2……An种商品,这些商品的价值分别为S1S2……Sn,生产价格分别为K1K2……Kn商品,价格分别P1P2……Pn,价格等于生产价格,因此有P1= K1P2= K2Pn= Kn。根据劳动价值论,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因此K1+K2……Kn= S1+S2……Sn假设T2时期,社会又开发了一种新的商品An+1An+1并不是垄断产品,其有机构成高于社会平均有机构成。
   T2时期,A1A2……An商品的价值不会改变,仍然分别为S1S2……Sn,假设生产价格分别为K1'、K2……Kn'。商品An+1的价值为Sn+1,生产价格为Kn+1'。
  由于An+1有机构成高于社会平均有机构成,其生产价格必然高于价值,即Kn+1> Sn+1。根据劳动价值论,T1T2时期生产价格总额分别等于其价值总额,因此有K1+K2……Kn= S1+S2……Sn,以及K1+K2……Kn+Kn+1= S1+S2……Sn+Sn+1。那么K1+K2……Kn+Kn+1= K1+K2……Kn+ Sn+1,由于Kn+1> Sn+1,必然存在K1+K2……Kn< K1+K2……Kn,即在T2时期,A1A2……An的生产价格必然降低。
  那么在T2时期,A1A2……An的商品价格能否也跟随生产价格而下降呢,我们说不能,下面我们给予说明。
  第一,An+1并没有使A1A2……An价格降低的途径。
  A1A2……An生产价格的降低是价值平均化过程,并不需要降低的途径。但是价格的降低却是市场交换的行为,以及市场发挥作用的结果,A1A2……An价格的降低需要一定的途径。根据劳动价值论,这种途径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即我们前面所举的电力业、纺织业、食品业的例子。有机构成高的部门(电力业)由于利润率较低,使本部门资本流出,产品供给减少,价格提高;有机构低的部门(食品业)由于利润率较高,使本部门有资本的流入,产品供给增加,价格降低。因此,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剥夺有机构成低的部门的利润。在我们的例子中,按照劳动价值论,由于An+1的出现,并且其资本有机构成高于社会平均有机构成,也应该剥夺其它部门的利润,途径就是资本从An+1生产部门中流出,流入A1A2……An生产部门中。
  但是,由于An+1是一个新的产品,是少数生产厂商开发的,因此根本不存在资本流出问题,同时对A1A2……An这些部门来讲,也更不会因为别的生产厂商新开发了An+1产品而有资本的流入,因此A1A2……A3的价格没有降低的途径。
  第二,An+1直接按获取平均利润的价格出售,A1A2……An的价格并不降低。
  T1时期,我们假设在P1P2……Pn价格下, A1A2……An的利润率为L,代表了社会平均利润率,又假设在T2时期,An+1要获得同样多的利润率L,其商品价格必须为Pn+1
  那么在T2时期,An+1商品生产部门究竟会如何确定其商品价格呢?
  第一种可能,高于Pn+1定价。那么An+1商品生产部门将获得高于L的利润率,其它商品生产商会将资本转移到An+1的生产中去,使An+1商品供应增加,价格下跌,直到An+1商品生产部门获得平均利润率L,价格回到Pn+1。因此An+1商品生产部门不能保持高于Pn+1定价。
  第二种可能,低于Pn+1定价,比如按其价值Sn+1定价。由于Pn+1Sn+1,因此此时An+1商品生产部门获得的利润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LAn+1的生产部门不可能采取这种方式定价,第一,An+1生产部门不会愿意接受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价格水平;第二,由于An+1是一种新产品,其生产部门完全有条件直接将价格确定在较高的位置,高于Sn+1。那么,他没有理由按低于Pn+1定价。
  第三种可能,等于Pn+1定价。此时由于An+1Pn+1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L,而A1A2……An也保持了同样的利润率L,因此不会有资本在任何部门中流入流出。
  对于上述三种可能,An+1生产部门只愿意采取两种定价,高于Pn+1或者等于Pn+1定价,即前面的第一、三种可能。但是高于Pn+1定价不被其它商品生产部门所接受,其价格还会回落到Pn+1。因此,只能按Pn+1定价。至于低于前面第二种可能,按低于Pn+1定价,由于市场完全接受新产品An+1生产部门按Pn+1定价,因此这个商品的生产部门必然不会选择这种方式。
  综上所述,An+1生产部门要求获得与A1A2……An同样的利润率,因此其将新产品价格直接确定为Pn+1Pn+1Sn+1。在这种情况下,各生产部门资本从一开始就不会流动,A1A2……An也必然保持其原来的价格,不会提高也不会降低他们原来的商品价格,因此仍为P1P2……Pn
  由于我们已证明T2时期, A1A2……An商品价格并不降低,并且,Pn+1Sn+1,因此T2时期,P1+P2……+Pn+ Pn+1> P1+P2……+Pn+Sn+1,而P1+P2……+Pn+Sn+1=S1+S2……+Sn+ Sn+1= K1+K2……Kn+Kn+1',因此,P1+P2……+Pn+ Pn+1> K1+K2……Kn+Kn+1',及P1+P2……+Pn+ Pn+1> S1+S2……+Sn+ Sn+1。证明在T2时期,整个社会的商品价格总额并不等于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而是大于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
  同时,我们也可以证明T2时期,A1A2……An的商品价格分别高于其生产价格,即P1> K1',P2>K2',……Pn>Kn',及P1+P2……+Pn> K1+K2 ……Kn'。上述情况表明,各种商品的价格脱离了其生产价格,整个社会的价格总额也脱离了生产价格总额。这是我们提出的价格脱离生产价格的困惑。
  (三)对货币贬值观点的否定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解释,在T2时期,表面上价格脱离了生产价格,价格总额大于生产价格总额,但原因是单位货币包含的生产价格减少,那么价格包含的生产价格也减少,造成货币贬值,价格虚增。
  实际上这种解释是错误的:
  第一,价格所包含的生产价格确实减少了,但那并不代表货币贬值,而正是表明了价格与生产价格的脱离。
  第二,T2时期与T1时期相比,A1A2……An商品数量及价格都保持不变,仅仅是多了An+1一种新产品,那么对货币的拥有者来讲,他们可以用同样多的货币购买与T1时期相比同样数量的任何商品,唯一不同的是,T2时期的货币又多出了一个选择,即可以购买An+1这种新商品,这种购买完全是自愿的。那么我们无法看出T1时期货币与T2时期货币有什么不同,如果一定说包含的生产价格存在不同,那么我们看不出货币包含多少生产价格在这里有什么意义。实际上,价格包含的生产价格减少,只能解释为价格对生产价格发生了脱离。
  (四)由价格脱离生产价格的现实提出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只是对应关系而非相等关系
在分析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之前,我们先分析两种关系,对应关系及相等关系。
  所谓对应关系,是就某一时刻而言的。我们知道,生产价格的单位同价值的单位一样是劳动时间,价格的单位是金属货币的数量或纸币的单位元、角、分。根据劳动价值论,由于商品按照生产价格进行交换,因此等量生产价格必然有等量价格,即两个不同的商品,如果其生产价格相等,其价格也必然同时相等。那么在社会某一时刻,不同商品的价格与生产价格之间必然有一个相同的换算比例,例如100元商品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对于不同的商品来讲,其价格与生产价格都拥有相同的换算比例,对于所有商品来讲,商品价格总额与生产价格总额也拥有这个相同的换算比例,即100元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
  如果随着时间的变化,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换算比例发生了变化,例如从100元商品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变化为150元商品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这就说明,虽然从某一时刻的静止来看,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是对应的,不同商品的价格相等必然是生产价格也相等,每种商品都有一个相同的价格与生产价格的换算比例,但是从不同时刻的动态来看,这个相同的价格与生产价格的换算比例却是发生变化的,那么价格会脱离生产价格,价格与生产价格的这种关系就只是一种对应关系。
  对应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如物体高度与其在太阳光下的影子长度的关系就是一种对应关系。在任意时刻,物体高度与太阳照射下的影子长度是成正比的,即物体越高,影子越长,反之物体越低,影子越短,同样高度的物体,其影子长度必然相等,物体高度与影子长度之间存在一个相同的比例。然而当时间发生变化,太阳位置发生了变化时,虽然仍然存在物体高度与其影子长度成正比的关系,但是它们之间的比例数值却发生了变化。因此,物体高度与太阳照射影子长度的关系就是一种对应关系。
  与对应关系相区别的是相等关系。如果随着时间的变化,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换算比例不发生变化,始终保持100元商品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那么就可以将这个换算比例视为一种长时期的固定关系。无论什么商品,也无论在什么时期,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都保持100元商品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的固定的比例。那么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就存在相等关系,可以认为商品价格等于生产价格,生产价格决定商品价格。
  相等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也广泛存在,如在前面物体高度与影子长度的例子中,将太阳更换为固定位置的灯光,各种物体与灯源具有相同的距离,那么物体的高度与灯光照射影子的长度之间不仅存在相同的比例,而且这个比例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可以称物体高度与灯光照射影子长度具有相等关系。
  价格与生产价格的脱离表明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并不是相等关系,而是对应关系。
  (五)我们利用价格脱离生产价格来解释一个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论提出的问题
  近期我国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讲了这么一个事情:有一个学生在学习了劳动价值后,提出了一个问题,美国2亿多人口创造了9万亿美元的GDP,而我们中国有13亿人口,为什么GDP只有1万亿美元?有一个经济学教师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说,美国这9万亿美元GDP是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而不是价值。言下之意,美国创造的价值没有这么多。这位经济学家最后评论道:这样的回答很奇怪,按照过去的传统理论,个别商品有时会低于价值,有时会高于价值,但是在总体上,高低会相互抵消,所以总价值等于总价格,9万亿美元怎么会仅仅是价格。
  这位经济学家提出的疑问是尖锐的,他对那位经济学教师提出的质疑也是有道理的,的确不能简单用9万亿美元仅是价格去解释上述问题。
  那么为什么出现经济学家所提出的问题呢?实际上这正是由于商品价格脱离生产价格,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是对应关系而不是相等关系。在美国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的换算比例与中国的并不一样,中国的换算比例要远远低于美国,因此同样多的价值总额(等于生产价格总额)并不一定拥有同样多的商品价格总额。因此中国13亿人的劳动(代表价值总额)只创造1万亿美元的商品价格,而美国2亿人的劳动却创造了9万亿美元的商品价格。
  结束语,本文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一些令人感到困惑的结论,首先是价值定义本身的困惑,其次是价格脱离价值及生产价格的困惑,这些当然是与劳动价值论的一些观点是不相符合的。本文最后提出了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是对应关系而非相等关系,虽然与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是我认为其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规律及生产价格规律,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修正和发展,同时又是能够解释目前现实问题的最好途径。笔者真地希望得到广大经济学理论研究者的批评指正,解除笔者的困惑,使人们更全面地理解劳动价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