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治标不治本的政治工程
“新农村建设”近年来收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普遍关注,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轮热火朝天的新农村建设高潮。随着持续巨额投资的投入,农村的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将有重大的改善,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试点也在推进,农村的娱乐文化活动也会有所发展,毫无疑问这些都将增进农民的福利水平,有利于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和农业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
但是这种大运动式的新农村建设只是暂时缓解了“三农”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由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我国目前的人口结构所决定的。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从世界范围看,没有哪个国家是带着占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农业人口进入现代化社会的。现代产业结构的演变显示,农业产值随着经济的现代化发展而在经济中的比重是处于下降状态,发达国家的农业产出只占GDP的5%左右,而我国农业总产值也降低到了GDP总量的15%以下。由三分之二的总人口去分享15%的经济总量,无论怎么分配,都难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如果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和谐社会也就失去了和谐的经济基础。
目前对农村大规模的投资,是一种外来输血行为,对于提高农民的挣钱能力没有太大联系,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外部经济的效应。鉴于中国农村的小家小户的产权结构,在农村的投资管理交易成本会比较高,并且很难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至于某些特种种植和养殖都只是在小范围内发生的一种短期的现象,如果推广开来,很快就会出现“谷贱伤农”的效应。而农村工业化,即乡镇企业,在当前的商品供过于求、生产者竞争越来越激烈、消费者越来越挑剔的情况下,是没有多大发展前途的。因此,目前这种输血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政府行为,财政资金的持续输入,在很多地方演变成了“新村庄建设”,成了一些政治性工程,从资源配置和机会成本看,目前的“新农村建设”从长远看是不经济的、低效率的,只是把矛盾向后推移而已。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成本和收益分析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收益将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民收入将会有一定程度增加,但空间有限。随着农村交通、通信条件的改善,以及农村科技服务的改善,农业的稳产高产有了一定的保障,并且农产品的销售可能更加方便,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小户经营,即使青菜卖出肉价钱,其收入水平还是和城市有较大差距。那种一个人种田上百亩、年收入三二十万的种粮大户在我国农村目前没有代表性。
第二,农民将享受一定程度的人文关怀和社会保障。这主要表现在和谐新农村建设中将逐步推进一定水平的针对农民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孤寡伤残补助,还包括农村教育免费、农业税减免等。这些切实提高了农民的生活福利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有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进而保障国家粮食等农产品的安全供应。新农村建设使农民切身感受到国家在关心他们,并且确实提高了他们的收入、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加强了他们的生活保障,这将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激发他们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使我国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保持稳定供应,从而为我国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有利于国家集中精力应对其他重大挑战。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成本表现在:
第一,财政资金的低效率使用。财政资金在农村配置,是一种计划手段在配置资源,容易造成贪污、浪费、错误决策等,建设了众多使用率不高的工程,没有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作用。
第二,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批金融坏账。目前,在政府的推动下,金融机构开始向农村延伸,鉴于农村存贷款的小额多批次,会带来比较高的运营管理成本,加上农村项目的低收益率,资金安全性方面审查过严,可能会造成放贷规模很小,难以发挥预期的政策支持作用,如果审查条件太松,可能会造成坏账。这里的坏账不仅会来自于金融机构贷给农民的各种贷款,而且可能会来自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向银行的贷款。
第三,贻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时间和机会。前面已经提到,新农村建设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推迟矛盾性的做法。如果使用新农村建设中的投入资金,顺应现代产业结构演变的规律和趋势,跳出“三农”,从“三农”之外寻求更佳的解决办法,则更有可能使我国的三次产业的产出和人口比例达到一个合理的配置关系,从而为我国经济在长期内的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在“三农”问题上,如果政府不作为,是一种渎职行为,如果行为不当,则是一种失职行为。
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道探讨
我们农村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我国的人口结构没有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演变进行相应的调整,造成农业人口与农业产值的比率远大于其他产业的该比率,出现严重的城乡两极分化。而我国的现代化和城市化将不可阻挡地继续向前推进,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将可能会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途径,第一是减少农村人口,第二是提高农业的总产值。在我国产业结构不断高级化的前提之下,农业总产值的绝对值可能会继续增加,但是其相对比重将不断下降,这体现在我国每年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上,所以通过提高农业产值来提高农民的相对收入是很困难的。所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途径就落在了减少农村人口上面,也就是通过各种办法把农村人口从农村、农业转移出去。
笔者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完成到农业领域之外的转移需要符合以下标准:第一,收入来自于非农产业。第二,不再占有土地。第三,农民身份的终结,即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最后,要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待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减少农民,减轻农业自身承载的负担,彻底解放土地。农民人口的绝对数量不显著下降,农村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就不会上升,农业集约化经营就无从谈起。当前农民工流动到城市的现象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多是不彻底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城乡壁垒依旧森严,这对真正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从长期看是无效的。
相对而言,以下做法有助于“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
第一,把农民工批量化地转化为所在城市的市民。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吸引了大量打工人口的城市,比如深圳、东莞的外来务工人口超过来本地人口数倍,一方面它们能提供这么多就业机会,另外大部分打工者已经有一定的技能在该城市生存下去,所以这些城市有能力有计划地把一些打工人口批量地本地化,但目前缺乏的是这样做的动力和压力。实际操作的时候,需要中央政府施加压力和进行正确地引导和激励,这些城市可以制定本地化的条件(比如在当地工作年限、学历水平或者技能水平等),中央财政在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应给予这些城市一些补贴。如果每个有能力吸纳农村剩余劳工力的城市每年定额地完成一定数量的剩余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任务,那么每年将会大批量地减少农民。经过努力,如果能转移出1亿年轻农民工,则他们对应的父母爷爷奶奶在若干年后去世了,那么将意味着我们在若干年后减少了3亿,甚至更多的农民。
当前,中央政府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动力,但这种动力在当前是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政治远见,是一种自我感知到的压力,不同于普选制下选票压力形成的真正压力,也还没到社会因两极分化而动荡不安时产生的压力,所以在解决问题的坚决性和彻底性方面还是需要观察;从目前现实情况看,批量地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城市化是可行的也是可能的,时机目前已经成熟;做法也不复杂,只需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主要指标之一,赋予比较重要的权重,同时在财政上对吸收剩余劳动力比较多的城市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补贴。
第二,国家承担农村学生的大学学费,提高农村学生上大学的比例。从现实情况看,农村学生读了大学之后,很少有回农村继续务农的,国家对于大学生的政策也是在其毕业之后给予非农业口户待遇,即收回土地,取消其农民身份。在坚持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国家可以对农村独生子女,承担其小学到大学的学费等各项费用,使之毕业之后就脱离农村,落户城市。接受了大学教育之后的学生落户各级城市,相对来说其谋生能力比较强,不会出现严重的贫民窟现象。这需要国家放松大学生落户城市的政策,同时给予该学生在农村的父母给予一定水平的养老、医疗保障。那么经过30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农村的人口也将大量减少。
从现实性看,2006年全国招生大学生约400万人,假设其中一半为农村学生,即200万,假设每人每年学费生活费为1万元,那么每年对农村学生的总支出为200亿元,即使农村学生人数扩大三倍,总费用也不过600亿元,相对于目前金额巨大的新农村建设的投资,相对于我国3万多亿元的财政收支,国家也是有能力负担的。
第三,作为辅助性政策,国家应该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上了年纪(比如超过60岁)的农民,又没有子女在身边的话,国家可以通过给予一定水平的养老金和医疗保证之后,把其土地提前回收回来,重新分配给有能力耕种的青壮年农民,从而有利于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有利于采用现代化、机械化作业方式,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提高这部分农民的收入水平。
总之,目前的“新农村建设”基本上是维持现有利益格局的小修小补,其投入和产出将不成比例,将造成巨大的沉没成本。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和城市化所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事关中国长治久安的重大挑战,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现在就需要中央政府以长远的眼光、空前的紧迫感、巨大的政治决心和魄力来切实地解决这个问题,否则这个问题越拖后将会越被动。
(刘崇献,北京物资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