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给“选贿”的人一点颜色看看!


               能不能给“选贿”的人一点颜色看看!

  如今的贿赂手段真是五花八门,财贿、性贿、口贿、文贿,现如今陕西省副省长李堂堂的属下们又为我们创下了一个新的“贿种”:选贿。
  选贿和贿选不同之处在于,选贿的人多为一方诸侯,通过权力辐射为其更大的主子效劳,其目的是在掩护“主子”的同时保护自己的乌纱帽,以此邀功请赏,步步攀升。贿选的人多是舍财保官,通过许愿,给与一定的物质补偿从而达到升官的目的。一个是主动向上送选票,一个是花钱为自己买选票,相通的一点是:都是“护帽”行动。
  我们高兴地看到,李堂堂索要“贿票”,“偷鸡不成反蚀米”,成了世人谈笑的笑资,他倒是为自己拉得了“选票”:受到中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张“选票”真的是让他“吃不了兜着走”。与此旗帜鲜明的对比,是我们感到对甘于鞍前马后搞“选贿”的白某、兰某等八人态度的暧昧。暧昧到连名字都不敢公示于众。目前披露的消息是这样描述的: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白某、兰某等人按照李堂堂的授意,于2006年11月22日前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分别给所联系的厅局和熟悉的地、县领导共50多人做工作,请他们在省委换届推荐中支持李堂堂,并将做工作的情况详细告诉了李堂堂。
  白某、兰某等人,都是些什么人,应该有下回分解,不能就此打住。这些人身为国家干部,并且是相当级别的干部,难道这些置党中央的换届纪律置若罔闻某某人,这样的基本素质,我们就不能把他们的名字公示出来?是惹不起还是怕揭了他们的隐私,或者是为了“保护”干部?在对这些人的态度上,我们不能有丝毫的羞羞答答。一个置党纪政纪罔闻的干部,一个在不正之风面前摇尾乞怜的干部,一个在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的干部,他们的心中还能装下多少人民的利益?一事当前,先考虑自己得失,是非标准到哪里去了?表面上看,白某、兰某等人拉选票是为了李堂堂,其实是为了他们自己。如果李堂堂顺利地进入常委班子,肯定不会忘了这些为他四处游说的“忠臣”,一定会对这些人今后在仕途上有所帮助。这样下去的结果,破坏了干部队伍中的正气,造成不公平竞争,只要跟对“人”,就能“进步”,把对组织和党的感情狭隘地转移到对“个人”的报恩上,久而久之,就会在干部队伍中滋生“你的人”“我的人”的小团体现象,从而涣散了政策界限,离间了干群关系。
  从李堂堂案件中,我们得到了这样一种不正常的答案,一些干部不相信组织,只媚上,不为下,无功于国,无德于民,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选贿”人和接受“贿选”的人其实结成了互惠互利和共担风险的利益共同体,属于典型的“一丘之貉”,是共同演绎选贿活动的两个“主角”。因而,不能仅仅对接受“选贿”的人进行查处,也应该对“选贿”者进行有效惩治,让“选贿”方与“受贿”方“两败俱伤”,才能有效遏制“选贿”现象的发生。
  贿选是权钱交易,选贿是权权交易。权权交易比权钱更可怕,必须采取强硬措施,让“选贿”者“纱帽”不保,我们完全有理由把白某、兰某等八人的名字公示于众,并辅以党纪政纪处分,还群众一个知情权!


新闻链接:陕西副省长李堂堂换届拉票受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