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经可以给出如下利润定义:利润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重组交易过程、节省交易成本而间接创造的社会财富增量。
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商人确实是通过“贱买贵卖”或“低进高出”赚钱的,但这丝毫不构成给商人戴上“奸商”帽子的理由。其背后的实际情况是:就生产者而言,他之所以愿意“低出”(这是商人能“低进”的原因),是因为他已经算计和比较过、并认定这种选择对自己最有利——在指责商人的“奸诈”的同时,你必须同时假定生产者的“低出”是愚昧的。就我们的例子而言,铁匠甲的产品如果自己拿到市场卖,每把斧子要价为20元,卖给中间商只收15元,但他心里最清楚,他与中间商的交易让他多赚了而不是亏了;就商人在市场上的“高出”而言,设若没有商人,而由生产者自己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其要价一点儿也不会比商人更低,极大的可能反而是,生产者的要价会更高些,因为他必须花费的交易成本更大。
可能有人会说:“你所举的那个例子纯粹是一种假设,它有多少现实性呢?”但我要说,这个例子在可能性上比真实的还要真实。现代社会中有所谓“第三方物流”的经营故事,这其实就是经营斧子的某乙的那个小买卖的演绎和翻版,只不过第三方物流的组织更精密、规模更庞大,其在货物的采购、流程安排和配送过程更复杂,因而也更能帮助生产者和需求者大幅度降低其交易成本而已,因此第三方物流这盘大买卖的核心仍然是:通过为生产者和消费者节约交易成本的手段,为自己创造利润,同时也为社会创造财富。
法国著名经济史学家布罗代尔曾在他的《资本主义的动力》一书中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十六世纪初的欧洲大陆,在“公众市场”(public market)基础上,已经广泛并悄然地兴起了一种这样的“私下市场”(private market):流动的商人,上门的收购人径入生产者家中,向农民直接购买羊毛、麻、活畜、皮革、麦子、家禽等,他们甚至预先定购剪羊之前的羊毛、还在地里长着的小麦;一张普通的纸条,在村子里的客栈里,或在农民家中,签了字就等于签了合同。商人们车拉船运,将这些收购汇集的货物,通过一些大宗货品集散地运销世界各地。他们通过这种“远程贸易”的方式赚取了巨额利润。这与某乙经营斧子的买卖如果有区别的话,那也仅限于规模大小上的差别。
十五世纪前后,这种商业资本主义已经在欧洲大陆蓬勃发展,但工业资本主义却只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大面积出现。而所谓工业资本主义,是指在生产领域通过节约交易成本赚取利润的经营方式。
科斯已经令人信服地指出:(工业)企业形成的理由在于企业能更大程度地节省交易成本。但由于科斯未能弄清楚该命题背后隐藏的意义,他于是把此现象概括为:企业的本质就是合约间的替代,即“一系列合约对另一个合约的替代”,或如张五常所说的“一种市场(要素市场)对另一种市场(产品市场)的替代”,这就让人不知所云了。这种解释使得科斯的企业理论总好像为某种云雾所笼罩,让人始终无法准确捉摸。这完全是一种置身事外的、上帝才能有的看待事物的眼光。而依笔者的世俗的眼光看问题:你既然以“解释人的行为”为己任,你就必须告诉人们,这种“替代”的行为动机何在?企业家千辛万苦地创办一个企业,企业的目的就是企业家的目的,企业的本质只能从属于企业主的目的,而“节约交易成本”本身根本不可能是他的行为目的,因此,用“一系列契约替代另一个契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实是,企业主心目中只有一个实实在在的目的,那就是赚钱(利润)。“节约交易成本”只是一个手段,利润才是目的之所在。我们只要理解了节省交易成本和利润创造的关系,“替代”行为的发生也就顺理成章了。
至于工业企业如何通过节约交易费用的方式在生产领域创造利润,本文不准备作进一步具体解释,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经济选择的秩序》一书,笔者只想就以下三方面,谈谈交易成本的节约和利润创造之间的关系:1、交易成本的节约并不都表现为利润;2、凡有交易(大量)发生的地方,原则上都存在创造利润的机会;3、利润能力是一个国家整体制度效率的体现。
交易成本的节约并不都表现为利润,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就我们前述事例而言,铁匠乙实际上为两类人节省了交易费用:首先是为消费者。我们前面已经具体提到了这一可能性。我们今天生活的便利程度,如果和二十年前进行对比,也能同样说明问题。这里所谓“生活的便利”,不就是交易费用的节约吗?
商人的活动还能为生产者节省交易费用、并带来切实的利益。上例中,铁匠甲、丙、丁原先的收入为每天40元,后来收入增加到每天45元。这个事例虽说是一个假想的事例,但内容是合理的。铁匠乙为了劝说甲、丙、丁改变原先的工作方式与他合作,这唯有在后者能获得更大实际利益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
综上可知,商人的活动是会带来某种程度的“溢出效应”——正的外部性——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在商人极度活跃时,其地其时往往经济繁荣、物阜民丰。
笔者要提出的第二个命题是:只要存在交易,就必然存在生利的机会。过去的一切经济理论,由于暗含了交易成本为零这样的预设,他们既不可能由此提出有意义的价格理论,也不可能理解和认清利润的庐山真面目。实际上,在一切以“交易成本为零”为假设前提的经济理论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利润,也不可能并且不必存在货币,更不必谈论效率的改进问题——一句话,这类经济理论中是不可能有“经济”的。但理论家的无能,并不意味着头脑灵活的商人和掮客不会向交易过程去挖掘一切获利的可能性。
清季末叶,蓬勃发达的山西票号通过帮助人们降低交易成本而赚取巨额利润,为此提供了一个极明显的例证。在使用实物货币(常见的是白银)的年代,要使货币在异地间流动,本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在交易额较大时(一万两白银的重量就超过312公斤),必须动用马匹车辆,还需雇请押运人、车夫和保镖来回若干日的功夫,除此之外,银主还要冒相当大的风险。但如果把这项工作交给票号来做,后者可以用其甲地的分号收银,用银主指定的、其在乙地的分号放银,就把事情给办了,而货币本身根本不需发生物理位移,从而为银主节省了雇用上述人力物力所不得不支付的开销,时间上还更快捷,并同时大幅度降低了其中的风险。当然,开设一家票号需花费巨额成本,但只要所揽接的业务量够大,以至于分摊到每项业务上的成本大大低于其为银主节省的交易成本,两相比较,票号就能挣得可能是巨额的利润、但却是银主心甘情愿付给的、相比较低廉得太多的服务代价。在这一点上,现代银行的运作与当年的票号相比其实并无实质上的不同。
更一般地,只要其间的交易成本足够大、并且交易大面积产生时,交易的中介(包括“黄牛”)就有了现实的社会需要。
笔者的第三个命题是:利润能力是一个国家整体制度效率的体现。要解释这一命题,不能不涉及到对于交易和交易成本的理解了。笔者在《经济选择的秩序》一书中把交易区分为三类:自身交易、商品交易和组织交易,相应的交易成本为自身交易的交易成本、商品交易的交易成本以及组织交易的交易成本;笔者对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的提高途径有一个这样的结论性归纳:一种交易效率的提高——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通过进行另一种交易——支付另一种交易成本——来实现。
举例说:早期的商品交易都是实物(易货)交易,其中存在着巨大的交易成本。一些经济理论把它归纳为“双重的吻合”的困难,例如我有一袋大米,想换若干猪肉,可人家有猪肉的人却想交换斧子,如此等等。这时,人们通过组织交易生产出货币制度——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来降低商品交易成本。尽管货币制度的建立和维护是一项庞大的成本开支,但只要这一开支能有助于更大幅度地降低商品交易成本,它就是合理和必要的。另外,国家的强势外交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对于商品交易成本的降低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美国政府的斡旋和所施加的压力,微软产品在中国的销售将会是一种什么情景。今天,中国资本开始在非洲有了大量投资,但这类投资如果没有强大国力为后盾,恐怕早就被西方人给挤走了。
更一般地,企业交易中的大多数交易成本的高低,与国家交易中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品质和效率,两者有着直接的关系。或明确地说:某些公共产品品质的好坏或效率,可以直接影响企业交易的交易成本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