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是我国文化建设的新领域,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的重要课题。深入探讨这一课题,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
在我国,公共服务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正式提出的。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的目标。
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鲜明地提出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指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据此,国内的学者们提出,公共服务应该包括“三公共、一公众”,即:公共产品的范围和内容是提供公共设施,发展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公共服务的目的和导向,是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笔者认为,理解与阐释公共服务,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即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
其一,经济层面。就经济层面而言,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凡是可以由个人所独占和享用,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反之,不能由个人所独占,必须与他人共享的产品(服务)为公共产品(服务),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服务)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服务)的减少。而且公共产品(服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服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被称为准公共产品。
其二,社会层面。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大致可以包括三大领域: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政治活动领域的社会组织为政府组织,经济活动领域的社会组织为营利组织,社会活动领域的社会组织为非营利组织。政府组织主要提供垄断性公共产品,其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营利组织主要提供私人产品,其主要目标是实现个人利益;非营利组织提供非垄断性公共产品,其主要目标是实现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
其三,政治层面。和西方国家所不同的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是在经济体制、政府管理体制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提出的。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即“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市场能做的事情交给市场,把生产经营的权力交给企业,把政府的责任重点放在市场不能做和效能差的地方,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转移给各种社会组织来承担,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从而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生产力,发表公共文化信息;为社会文化生活和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为社会文化、民族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坚实的基础。文化产品(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服务),因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首先必须考虑到其特殊性。笔者以为,探讨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必须明确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的。从方向、责任和义务等方面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含义。
⑴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首先满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提供保障。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标志着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标志着其科学技术的先进程度、更标志着其社会的进步程度。只有保持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程度的高水平,才能够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一个富足、安康、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⑵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证全体民众享受到基本的精神文化产品(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保证人民基本的文化权益是对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的基本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就是要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除生存权外的基本的文化权利,实现其最基本的文化需求。
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满足人类文化历史发展的需求,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提供保障。民族文化的特色及传承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基本的条件,因此保护人类历史文化遗存、弘扬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发展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责任与义务。
其次,必须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构成。长期以来,政府办文化的观念已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于是一切文化只要和公共二字沾上边,就一定是要由政府来包办。然而,任何一种体制的国家,政府都不可能是一个“无限”的、“万能”的政府,政府的财力、物力、人力也无法实现一切公共事务。因而,要在有限的财力下生产更多高质量的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必须构建一个全社会办文化的良性机制,由社会各个方面组成一个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对文化的需求。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色,一个合理的、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应该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⑴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核心职能之一,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担负着组织并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主要任务。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有限的,主要应该局限在提供公共文化政策、法规服务,监督、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等方面。美国学者奥斯本和盖布勒甚至认为,“提供服务并不是政府的义务,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并得以实现。”也就是说,政府的职能不在于提供产品,而在于创造一个保障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实现的良好环境。
⑵文化事业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中坚力量,是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主要生产者,这也是我们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所独有的、在主体构成上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最大特色。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就成立了文化事业单位以提供公共文化事业服务。到目前为止,仅文化部系统的文化事业机构就有约5万个,从业人员50余万人,这其中被明确确认为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化馆、站即占了4万多个。过去,文化事业单位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在构建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文化事业单位仍旧是不能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⑶非政府组织。在西方国家是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主要生产者,在我国目前这一组织群体还处于起步阶段,是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补充,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主要参与者。据统计,当前我国正式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约29万个,其中文化类的仅3000多个。非政府组织目前在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但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非政府组织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⑷企业。由于其提供私人产品的特性,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所占的份额最少,但由于其强大的生产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某些具体产品的生产中又具备着比政府、文化事业单位及非政府组织更多的优势,所以经常参与到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生产之中,承担具体的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延伸与补充。
在以上各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中,政府的文化行政机构为公共文化部门,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者、监督者;文化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企业是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生产部门,是产品的提供者、实施者。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前者经常以委托者的面目出现,后者则以受委托者、代理者的身份出现。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成。就目前我们所认识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包括九大系统。
⑴公共文化政策、理论体系。主要提供公共文化政策法规、构建社会公益的价值观念系统。公共文化政策是创造公共文化繁荣的基石,公益意识是促进公共文化发展的基础,价值观念是构建公共文化的根本。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正在制定中的《图书馆法》等都属于这一体系。
⑵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体系。包括各种文化历史遗存和我国已经建成的覆盖城乡的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广场、公园、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以及代表国家及各地最高水平的、具有标志性特征的剧院等,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物质保障。公共文化场所是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的最基本的场所,只有形成起一个遍及全国各地,合理布局、公平准入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才能实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的。
⑶公共文化生产、运营体系。指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生产和运营系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部门和直接作用于服务对象的服务机构体系。只有这一系统的正常运作,才能保证有源源不断的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极大地丰富公共文化产品(服务),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其文化权益的实现、文化需求的满足。
⑷公共文化信息体系。是一个关于公共文化社会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的系统,通过这一系统的运行,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了解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程序、方式、地点等相关信息,同时还可以直接享受到某些可以信息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这一体系既包括国际互联网上的公共文化电子政务系统,也包括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正在建设的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以及网上博物馆、网上艺术馆、网上培训,在上海等地社区开始兴建的“信息苑”等。是利用现代化手段向民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武器,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未来趋势。
⑸公共文化资金保障体系。包括政府的拨款、贴息贷款及融资、集资、社会捐助、赞助、基金等等。一个良好的资金保障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血脉。国外经验表明,政府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只能进行有限度的投入,政府的责任应该是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进行投资。通过服务的市场化、资金的社会化才能达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性运转,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构筑一个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⑹公共文化人才体系。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业余文化队伍和支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管理人员、辅助人员等组成,是保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发展和运营的中坚。一个完整的人才体系,不仅包括参与事业的各种人才,更重要的是建设一整套吸引人才、帮助人才创出业绩的良好的人才制度,为人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样才能真正的保证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并得到不断发展的动力来源。
⑺公共文化创新体系。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任何事业得到发展的前提。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里,创新尤其重要,它是一个社会的公民是否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激发社会整体创造能力,形成整个社会创新意识的基础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主要包括内容的创新、形式的创新、地点的创新以及服务的创新。
⑻公共文化指标体系。公共文化服务的好坏、是否到位、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实现了人民文化的权益,不能只靠“口碑”,需要一套科学、完整的指标体系去衡量。这套体系首先必须是科学的、尽可能量化的、可衡量的,其次它必须涵盖公共文化服务的各个方面。
⑼公共文化评估、监督体系。没有评估的监督是没有依据的监督,达不到监督的效果;没有了监督,整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运作就会陷入混乱。因此,必须形成一个权威的评估系统,同时,政府可以依据评估的结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制,从而保证群众得到了真正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的拨款(投资)、社会捐助等资金得到了正当、合理的使用等等。
二
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中有一个很大的难点,即如何对待已有的、在既往承担着公共文化服务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政府是一个全能型的政府,几乎包揽了社会公共事务的全部。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建立了庞大的事业单位系统提供社会公共事业服务。目前,中国有130 多万个事业单位,职工总数接近3000 万,资产近3000亿元。这些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务院及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登记,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均主要由政府决定或财政供给,在现实生活中属于依赖于国家拨款的准政府组织。文化事业单位就是这个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提供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所设立的。
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全部承揽,文化事业单位不仅承担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也相当部分的承担了公共文化管理的职能,成为“二政府”或“准政府”。从而造成了文化事业单位机构臃肿、高成本、低效率、低服务的恶症。八十年代开始,对事业单位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虽然这种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引入了一些不合理的激励因素,结果导致“事业单位‘创收’的积极性很高,但在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方面积极性却没有那么高。更糟糕的是,强烈的创收积极性在一些地区导致服务质量恶化,并且造成了不公平现象。”
(世界银行《中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改善公共服务提供》)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把文化事业单位纳入新构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文化事业单位焕发出其应有的生命力?出路在于改革。
对文化事业单位区分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是国家采取的改革方略。在具体的运行中,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已经在试点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也在进行中,如北京朝阳区文化馆的改革、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成立等等。多种模式,均在运作之中。
笔者以为,学习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方式,让“公共服务市场化”、把“企业化管理”引入文化事业单位,从而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激发文化事业单位的活力,是一条好的路子。
首先,对垄断的痼疾用市场治,这在国内外均是屡证不爽。今天,公共管理社会化、公共服务市场化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政府管理的总体趋势。其次,国家确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等,其最终结果也是要把公共服务引向社会化、市场化的道路上。第三,公益性、非营利不等于非经营,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关键看你如何去经营,你经营的目的在哪里?如果仅仅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去经营,那就背离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宗旨。反过来,你会将公共文化服务做得更好。第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中的一些市场化的运作,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北京朝阳区文化馆就是明证。
北京朝阳区文化馆自1996年以来,历经七年,摆脱了长期以来束缚文化馆发展的桎梏和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经营观念,经历了馆长聘任、全员聘任,引进机制、改变格局,开放办馆、多元发展等三个阶段,进入到全面建设现代化文化馆的新阶段。七年来,年接待百万余人次,基层辅导十万余人次,收入年均增长率20%。朝阳区文化馆馆长徐伟在总结其几年来的改革经验时,有一句话深中肯綮:“文化馆人一直在经营与公益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激烈争论,我们认为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把文化馆的发展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才有出路。”
用“公共服务市场化”激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从两个层面去入手才能有效,一个是国家、政府、政策的层面,一个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的运行层面。
从国家、政府、政策的层面看,主要是两句话,即: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二者之间,政资分开是前提,只有政资真正的分开了,才能保证政事分开,否则,还会回到原来的老路上去。
政事分开,是要将政府文化部门定位于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由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代表,与文化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主体建立契约式管理模式。减少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具体业务的干预,给文化事业单位以独立经营的条件和权利。政资分开,是要把政府的文化行政机构与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关系明晰并分离。传统上,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是由其上一级政府文化行政主管机构任命的,这样,理论上文化事业单位是为国家所有,管理者是国有资产的代言人,而实际上国有资产的监管者是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就成了文化事业单位的投资人,同时,再加上人事关系的介入,管理者就必须为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言人,从而使文化事业单位丧失了独立性。
从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营的层面看,其重点在于如何将企业化管理的手段引入事业单位的运营之中。企业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的最根本的不同,在于企业管理的赢利取向,由这一取向决定了其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文化事业单位的目标取向在于公共利益,在引入企业化管理的模式时,并不是要把文化事业单位变成企业,而是要将顾客至上、注重效率和激励竞争的企业精神和理念注入到文化事业单位之中,将企业管理理念与公共文化服务取向相融合,既强调公共文化服务的使命,又使用企业管理中的高效的管理方式,有效的激发文化事业单位的活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在文化事业单位引入企业化的管理方式时,需要重点把握的有以下几个概念:
以顾客为导向。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是全体民众,以顾客为导向就要认真研究顾客的需求,对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进行分类分析,区别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坚决摈弃那种自以为是,把想当然当作群众的需求的做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流的公共文化服务。
市场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的经营方式不仅是指采用各种市场化的营销方式,更重要的是对经营的认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在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运营中,有这样一种观念,即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实现公益的目的,不能够讲经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就是非经营的。其实,这是混淆了非营利与非经营这两个概念。营利是指以私人利益为导向,通过市场的运营,以获取最大的资金回报;经营则是指运作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手段。公共文化服务目标的实现不是营利但离不了经营。假如没有经营,公共文化场所就会变得死气沉沉,公共文化产品会变得无人问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会变得失去活力。试问一个没有多少人参加的公共文化活动,或者一种公共文化产品没有几个人使用,它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又如何实现?一个失去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又如何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因此,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在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中,不是看你是否有经营,而是要看你的经营取向是个人(或组织)私利还是公共利益,即是否非营利?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竞争激励机制。市场不是资本主义所专有,竞争一样。长期以来,造成组织之间、组织的员工之间缺乏进取动力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竞争,因此,竞争激励机制的引入,不仅在组织内部,同时也可以在组织之间激发强大的进取力和创造力,从而提高文化事业单位的活力。
项目管理。在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中,项目管理被证实为一种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方式,也是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改革的利器之一。它可以促使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入良性循环,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三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另一个难点,在于社会力量的缺乏导致公共服务市场化竞争主体的缺失。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第三部门,使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形成良性竞争、多元互补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三部门,又叫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它的出现是与经济学界津津乐道的三大失灵相关,即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合约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公共物品的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因而无法通过市场体系提供;所谓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无法应对差异化的需求,造成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到公共物品;而合约失灵则是指对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私人物品的需求,政府不去提供,企业提供时又会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从中渔利。当这三种失灵的状况发生时,就给第三部门提供了生存发展的空间。
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有很多种,如美国政府对第三部门的定义是按照免税组织的要求来衡量第三部门,只要机构的运作目标完全是为了从事慈善性、教育性、宗教性和科学性的事业,或者是为达到相关税法明文规定的其它目的;净收入不能用于使私人受惠;所从事的主要活动不是为了影响立法,也不干预公开选举。联合国则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来衡量一个组织是不是第三部门,认为只要一个组织一半以上的收入不是来自于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就是非营利的第三部门组织。
但最具影响的定义是由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提出的,他们认为,只要符合以下几种特征就可以称为非营利性组织。一是组织性。有内部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同时还应该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并使组织的管理者能对组织的承诺负责;二是民间性。非营利组织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三是非利润分配性。非营利组织不是为组织的拥有者积累利润。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所得必须继续用于组织的使命。四是自治性。非营利组织能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五是志愿性。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物中主要为志愿参与。特别是要形成由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员。
目前,我国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但有一些比较近似的组织,大约可以划分为五类。
其中,有两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一类是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根据2004年民政部门的统计,这类社会组织有153359家。一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2004年民政部门的统计,这类社会组织有135181家。
第三类是民间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这类组织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如“地球村”、“红枫妇女热线”;有的作为社会团体的二级社团存在,如“自然之友”;有的则没有登记注册,如“绿色知音”。这类组织的数量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根据《中国发展简报》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等有关资料的估算,目前大陆稍微有点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NGO大约仅在300家左右。
第四类是在单位内部活动,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例如单位内部的集邮协会,大学校园的学生社团。目前这类组织难以数计。
第五类是广大农村的农民专业协会、农村合作社组织。根据农业部的统计,到1996年底,中国农民专业协会(包括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已发展到150万左右。
在第三部门的发展中,从事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却不尽人意。不仅数量少,而且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也很少,这种状态极大的限制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直接阻碍了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的步伐。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第三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将越来越起到更重要的作用。一般说来,非政府组织加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后,将会起到如下的重要作用。
1、提供公共文化用品,弥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这是文化类非政府组织最基本的职能。根据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理论,市场在提供公共用品时常常缺乏动力,没有积极性,而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用品又无法满足全体民众的需求,需要非营利的第三部门的介入,提供多元的、多样的产品与服务。对于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而言,它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填补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空白,是一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力量。
2、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由单一的政府提供走向多元化的社会提供。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对公共文化服务大包大揽,但由于政府机关工作本身的限制,其主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者文化事业单位本身体制的缺陷,使得公共文化服务不尽人意,公众对政府的意见很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让非营利组织逐渐介入,与文化事业单位一起共同担当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格局,即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使公共文化服务走向多元化的社会提供,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各种不同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改变过去由政府包办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品种单一的局面。这样既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也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3、担当部分公共文化管理职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非营利组织不仅可以承担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还可以承接政府的部分公共文化管理的职能。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各种民间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的将会不断出现,他们是一个社会的组织肌体自律的主要形式,当第三部门的各种民间组织和行业组织将政府公共文化管理的职能以民间自治、行业自律的形式承接下来时,将成为政府公共文化管理的补充和政府体制改革的极大推动力,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政府职能转变中起到难以估量的积极作用。
4、协助政府建设公共道德,倡导社会文明。第三部门不仅可以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在这同时还可以为社会公共道德的建设贡献力量。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社会公共道德的混乱与缺失,通过各种公共文化活动建设公共道德是一个政府所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第三部门作为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补充,又由于其特有的非营利性、公共性、民间性,在与民众沟通中具有更大的亲和力,在这一类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中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社会道德的建设方面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总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事业,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自然出现的。这个体系的构建将会对我们社会主义文明的建设,对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丰富、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以及民族文化的传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