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十大传媒事件
范以锦
一、“PX”事件彰显新兴传播手段的舆论力量
“px”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中心地区距离厦门市中心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浪屿均为7公里。 厦门大学的中科院院士、全国政协委员赵玉芬认为该项目危害厦门公共安全,于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联合104名政协委员提出将“PX”迁出厦门的议案。两个月后,一条直指“PX”项目危害的短信,在市民中广为流传。尽管当地报纸刊登长文,就“PX”项目进行全面解释,但新传播手段传递的风波不息,全国许多网站也跟进。5月30日上午,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px”项目缓建。6月1日傍晚,市民的手机里收到了来自政府的短信,告诉市民“PX”项目已缓建,希望通过正常渠道向市政府反映情况,一定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转达给环保专家。年未已有了结果:根据民意,该项目异地兴建成定局.
在当地传统媒体舆论一致的情况下,新的传播手段却突破框框,把民众的话语广为传播。耐人寻味的是,政府在做出缓建的决定之后,也利用手机短信向市民释疑。这说明,无论民众还是政府都看到了新传播手段的巨大作用。在传播手段越来越先进、传播速度越来越迅速的今天,新媒体所形成的强大力量是不能忽视的,政府决策越来越需要透明度、科学性和符合民意,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因突发事件引发而造成被动。
二、虎照之辩展示媒体舆论与民间舆论形成合力的“监督意识”的表达
10月12日,陕西林业厅公布了镇坪县文彩村周正龙于10月3日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照片的消息。10月15日互联网责疑这是假新闻,陕西省林业厅予以驳斥。周正龙宣称“拿人头担保”。10月22日,中科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傅德志指出虎照有假,并称要和周正龙“赌脑袋”。此后,随着年画虎的出现、六方专家鉴定的出炉,舆论普遍认为关于虎照的真伪之争已明朗,但在1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未正面回应。曾称虎照有假就辞职的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继续挺虎,并称“不后悔”。12月19日国家林业局动植物保护司司长卓榕生在发布会上说,12月9日,已责令陕西省林业厅委托国家专业鉴定机构对虎照的原始材料依法鉴定,并如实公布鉴定结果。
这是一个极具戏剧性的事件,“赌脑袋”、“赌乌纱”,最终仍是“骑虎难下”,官方不作权威性的结论。但不管结局如何,我们看到了媒体舆论与民间舆论对社会事件关注所形成的合力,是多年来不多见的。正如《南方周末》所言:“是一次极具特色的民意表达与参与的尝试”。如果说“超女”海选是民主意识的表达,那么“虎照”的舆论责疑则是监督意识的表达,它警醒国人尤其是官员:监督的目光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所以,其意义超出了对虎照真伪的讨论。
三、 “纸馅包子”假新闻制作者被判刑
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披露了所谓“纸馅包子”的社会丑闻,援引“业内人士”爆的猛料:废纸皮箱搅碎连同肥猪肉一起制成“肉包馅”。为强化“真实性”,播出中有记者暗访的“制作过程”。许多网站、报纸和电视台纷纷刊播,海外传媒也抓住此事大做中国“食品问题”的文章。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在抽检全市23家早点摊的包子后,未发现“纸馅包子”。后经北京市各有关部门联手调查,认定“纸馅包子”新闻为虚假报道,是北京台聘用人员訾北佳一手策划自编自导的。7月18日,北京电视台公开向社会道歉。随后,电视台领导被问责,訾北佳被控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而被判刑一年。
新闻造假者被判刑,多年来少有。 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起新闻造假的极端事件,造假者理当承担最严重的后果。然而,在谴责造假者偏离道德底线的劣行的时候,我们有无想过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还是妨碍道德修行的业障惯性的必然产物?新闻造假有三种类型:社会上根本没有这回事,完全凭空捏造;社会上有这类事,但采访不到当事人,让当事人重新摆设进行场景复制;社会上有这类事,但找不到当事人,指使他人代替复制。场景复制的造假由来已久,尤其是“正面宣传”中的场景摆设造假更是司空见惯。“正面宣传”中的摆设造假,就是露馅了,又有多少人会当作一回事去较真和较劲。而且,有些场景摆设还是政府部门参与完成的,如果镜头精彩,记者的“高超”表现力还会受到赞扬。尽管不能与“纸馅包子”的恶作剧相提并论,但其手法并没有多少差别,延伸开去如法炮制,形形色色的造假便接续而来。如果业界认同这种与新闻道德修行相悖的业障,如果有关部门也有意无意地支持怂恿,那么其业障惯性必然是无止境的,“纸馅包子”这一极端事件,说不定又会从哪里冒出来。
四、兰成长被打死后的视线转移
1月10日中午,《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工作人员兰成长,以记者的身份到浑源县沙圪坨收费站附近的一个无证采矿的煤矿采访,被矿上的人打伤,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于11日死亡。中央领导作了批示,违法犯罪者受到惩办。当地放出风声兰成长没有符合规定的记者证,应为假记者。有人说,兰是该社试用人员,主要任务是收集新闻线索,没有从事新闻采访资格,所以“不是记者”。有人还说,兰等人在被打之前曾经预谋对该矿主进行勒索。黑煤矿事发三天后,当地发布了《打击假刊假报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
兰成长死了,不能凭单方面口供认定其有敲诈行为。真记者还是假记者?也不能单凭有无符合规定的记者证。办证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些因程序未完成而暂时拿不到记者证的记者大有人在。兰的真实身份只有其所在单位提供足以证明的硬材料才说得清楚。兰成长被打死,事件并不复杂,耐人寻味的是事发后的社会态象。有人对自身形象维护大于对兰成长生命过早凋谢的哀伤,也有人捉拿假记者的兴趣远远大于对不法经营者的追究,使得人们从最开始对兰成长死亡本身的关注渐渐转移开了视点。
五、“黑砖窑”事件中媒体与政府的博弈及双羸
4月底,河南郑州市民羊爱枝到山西运城、临汾寻子,河南电视台记者付振中首先报道山西黑砖窑雇佣童工。 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其中有部分童工。 6月5日,网上出现联名求救信——《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网民矛头直指山西黑砖窑和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各类媒体介入报道。案件惊动中央,胡锦涛、温家宝等作出批示。山西加大了打击和查处的力度,并及时向媒体通报情况,省长于幼军还肯定媒体发挥了舆论监督功能的作用。7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和运城市的5家人民法院,依法对涉“黑砖窑”案公开宣判,黑心矿主以及相关官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这一事件的圆满解决,与各类媒体迅速跟进、以舆论合力形成巨大影响力,密切相关;也是政府与媒体理智应对、互动的结果。记者介入揭露黑砖窑事件,国家领导人过问,社会舆论直指山西,山西官员处于被动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按过去一些地方的惯例,某些官员会紧急声明,我们早就重视了这个问题,不是媒体监督的结果,还会抓住某些数字不够准的枝节反攻媒体失实。但作为一省之长的的于幼军,面对压力,从容应对,他感谢媒体的监督,坦承山西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检讨在前期做的工作中与媒体通报不够。同时,采取坚决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与媒体沟通,媒体也如实进行了报道。媒体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山西化被动为主动也得到了大家的理解和信任,实现了双赢。
六、“最牛钉子户”报道的“一边倒”
2月底开始,互联网站点上广为传播这样一幅图片:一片工地中央,有一栋孤零零的二层小楼,周边的土已被挖空,小楼犹如建在孤岛上。图片表明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边上。3月8日,纸媒以《网上惊现“史上最牛钉子户”》为题报道此事,继而国内外上百家媒体的目光都在注视这个“孤岛”,报道观点几乎“一边倒”,使“最牛钉子户”事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政府部门、开发商与杨武吴苹夫妇进行的拔河赛中,因迅速聚集起来的舆论压力,促使各方做了某些方面的妥协,最终小楼得以拆除。
在《物权法》即将实施之际,媒体介入抓住这一典型事件,从“最牛钉子户”事件的讨论引发社会对《物权法》的大讨论,对公民如何维权的争论,对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探讨,等等,有非常积极和现实的意义。舆论的“一边倒”也并不奇怪,多年来不注意维护拆迁户利益引发的愤懑在这个时候都宣泄出来了。事件过后,我们在总结反思时不妨设想一下,一个与政府和开发商对持的“钉子户”竟然能僵持近三年,如果在别的地方是否早就被铲除了呢?而且各类媒体都蜂拥而至,几乎没有碰到阻力,也未见到有何“禁令”,这不能不使人感受到这里的生态环境,包括媒体舆论、政治文明环境的可贵之处。可惜,媒体在总结和反思这一事件时对此很少涉及。倒是4月12日的《南方周末》头版《那十五天发生了什么——一场举世瞩目的公共治理危机化解内幕》,采访到了其他媒体均未采到的政府和法院两方的核心人物、之前一直隐藏在媒体后面的九龙区委书记和区法院院长,谈的都是公众关注的他们面对“钉子户”事件时的决策过程与感想。这是难得的不“一边倒”。
七、杨丽娟追星悲剧问责媒体角色
3月26日, 68岁的杨勤冀在陪女儿杨丽娟到香港参加刘德华歌迷会活动后,留下遗书,跳海自杀身亡。 年近30的杨丽娟从16岁起痴迷刘德华,此后辍学开始疯狂追星。其父母为遂女儿与刘德华相见之愿,四方筹资供女儿赴港、赴京。此次是杨家向亲友借了1.1万元来到香港,终使杨丽娟与偶像相见合影留念。杨父之死引发社会舆论问责媒体的社会责任感,甚至抨击媒体是杨家悲剧的“元凶”。早在2006年3月22日,就有报纸刊登《兰州女孩杨丽娟苦追刘德华12年》一文,并由此引发各类媒体介入,众报刊还刊登杨父写给刘德华的《请愿书》。尽管《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评论《“星迷”杨丽娟值得媒体如此关注吗》,但各媒体关注热度并未冷却,甚至为争抢杨家新闻而帮当事人策划相关事件。悲剧发生后各媒体开始反思,首发报道杨丽娟的报纸刊发《健康追星倡议书》。
追“星”是一种社会现象,作为客观反映社会现象的媒体,关注和反映这种现象,也并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既然有追“星”热,也必然会有炒“星”热。问题是,挖空心思帮忙已偏离正常思维的当事人再往娱区走去,甚至当成一个具有娱乐价值的“怪物”而大炒作,这就脱离了新闻基本规则和职业的道德底线,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如果媒体不在其中起到推波助澜作用,而是提醒“星”迷冷静思考,拿出炒“星”的热情而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结局决不会这样。
八、“最毒后妈”跪求媒体洗冤
7月,6岁女童丁香小慧被继母打伤的消息上了电视台,一篇名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也在网上出现并广为流传。文章披露江西省鄱阳县陈彩诗把六岁女孩小慧打到不停吐血,六块脊椎断裂、尿失禁,极可能下半身瘫痪。愤怒的网民口诛笔伐陈彩诗,发出“网络通缉令”。但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小慧是自己得了病,其脊椎存在严重病变,并没有被打骨折迹象。鄱阳县公安局经调查,认定陈彩诗没有虐待小慧的行为,其体表初始伤也是自己跌倒造成的。后妈陈彩诗经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精神压力,几度欲自杀,并跪求媒体洗冤。
口水差点淹死人。当今是信息爆炸的时代,新兴媒体超强的互动性使得它成为了最大的舆论市场,同时成为了滋生不负责言论与谎言的最好场所。众多网民因不明真象加入“声讨”行列并不奇怪。怪的是我们的媒体尤其是自称公信力很强的传统媒体,不作深入调查就妄下结论和争相传播。在未弄清事实的情况下,那怕持中立一点的立场,听听后妈的解释,也还可以理解。然而,一开始就是一边倒。这里,媒体随意炒作的通病再一次大发作。在网络快速传播的今天,媒体迅速介入调查某些事件,还原事实真象,这也是媒体的责任。
九、限制媒体“擅自发布”突发事件的规定被删除
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先前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性事件信息的规定。200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曾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后,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后认为,信息的发布和透明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在这个问题上,媒体所起到的正面作用应该充分肯定。草案关于“违反规定”的表述含义不清,有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体对其谎报瞒报开展舆论监督。
传媒界获悉擅自报道突发事件将被罚款时,首先担心的还不是罚款,最为忧虑的是媒体生态环境的恶化,担心那些有意在突发事件中隐瞒事实真象、抵制舆论监督的当权者借“违规”之名行打击报复媒体之实。现将这条删去,实属明智之举。
十、 媒体在关注“飞索求学”中共建爱心桥
9月6日,一幅名为“飞索求学”的新闻照片在《南方周末》刊出,图片新闻披露南怒江马吉中心小学学生乘坐滑索“飞”过奔腾的怒江到江对面上课。江苏卫视也播出了“怒江孩子飞索求学”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了让怒江两岸的孩子能够在江上安全往来,包括《南方周末》、江苏广电总台新闻中心在内的20多家媒体形成媒体联盟,共同发起“爱心桥”募捐召集活动,募集资金为马吉乡修建桥。社会对此反应热烈,好评如潮。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乏为金钱而迷途的媒体。共建爱心桥不只是让我们体验到了南方周未、江苏广电那样的充满爱心的媒体依然值得社会敬仰,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以行动所展示的社会责任感,为唤起媒体和方方面面更多关注那些被社会遗忘的角落,无疑起到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作者为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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