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未婚先孕谁之过?
----都市非法同居现象扫描(一)
□本报记者 黄学安
梁某和黄某一年半以前邂逅并互倾心曲,半年后他们租房同居。今年元旦,他们分别在酒店和黄的家里设宴请了喜酒,并商定请喜酒后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宴席过后不久,黄突然变卦并铁心不要梁。面对梁某已是五个多月的身孕,黄叫梁打掉,梁死活不肯,并说黄是爱情骗子,叫黄赔偿5万元,否则与他同归于尽。黄说这不单是他的责任。于是有人提出质疑——
Α 两颗心碰撞出“爱”的火花
梁某和黄某的家都是在南宁市郊某镇附近,他们相识是从前些年的一次偶然相遇开始的。
那是一个秋高气爽的夜晚,梁某与同伴来到镇上观看文艺晚会,晚会的一个相声节目把梁某逗得手舞足蹈前倾后仰,由于人多,她往前挤了挤,不小心踩上了坐在旁边的一个男青年的脚,这个男青年发出“哎哟”的一声后便瞪着大眼寻找反击目标。当他抬头看见对方是一个身材苗条、脸蛋漂亮的姑娘时,胸中那团一点即燃的火焰顿时烟消云散。正当梁某要向对方道歉时,不料这个男青年却温柔地送了一句“不要紧”的客套话,压下了姑娘心中的虚惊,化干戈为玉帛。演出完毕,这个男青年还借口把梁某和她的同伴送到了叉路口,临别时梁某还羞答答地向对方道了谢,接着与同伴嘻嘻哈哈地回家,一෯上,朦胧的秋月伴随她度过那难忘的时刻。
真是无巧不成书。半年后,梁某和黄某在一个朋友的婚礼上再次邂逅。这次相遇,他们的话题也多了起来,彼此都互相倾吐心境,并互相了解对方的一些情况,两颗心开始发生爱情大碰撞。此后,小镇上和南宁市区便多了一对形影不离的年青人。
就在他俩频频交往之时,黄某经亲戚介绍来到南宁市区内某单位找到了一份比较稳定的临时工,他也在单位的办公楼里暂住下来,这个临时性的窝,就成了他后来爱情变卦的导火索和发源地。
黄某找到这份令同伴瞠目的临时工后,梁与黄甜蜜的爱情也在不断升华。梁某认为此时可认摆脱父母的约束,于是时常与黄成双入对,人们也不时给他们送去羡慕的目光。在人们的眼里,他们认为这对恋人非常甜蜜。
去年夏天,他俩在大沙田租了房,过着未婚同居的生活。
就在他俩的生活甜甜蜜蜜之时,一个小生命在梁的肚子里一天天地长大。为了避免人们的议论,去年底,他们不得不认真对待他们的婚事,并商定元旦结婚。
元旦那天,他们在南宁某酒店里请了七八桌酒席,来的都是黄某单位的领导和同事,还有梁的家人和黄的部分亲戚。第二天,他们又回到黄的家里请了七八桌酒席,让父老乡亲与他俩同享幸福与欢乐。
梁与黄此前还商定,请喜酒后就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双白头偕老。
Β 喜酒过后是苦酒
有人说,不合法的婚姻就像沙滩上的楼阁经不起风雨,不负责任的婚姻将为自己酿造苦酒。诚然,梁某与黄某的婚姻验证了这一说法。梁与黄请喜酒一个多月后,这个不合法的婚姻便土崩瓦解了。
梁某还哭诉着说:“我真后悔,现在才知道他根本不爱我。他原单位的同事现在告诉我说,在他还没有租房之前,他在单位办公楼里住下一年多来,经常与一个发廊妹亲密交往,并带发廊妹到那里过夜。当我到他那里时,他总是不让我坐他的床铺,现在我才知道,当时他床铺里就藏有许多女人的相片。”她还说:“我们请喜酒都这么久了,现在他一夜之间说不要我就不要了,还叫我去引产,没那么容易,我要他付出代价,要么拿出5万元作为赔偿,要么与他同归于尽。”梁抬头呆呆地望着街道上来来往往的行人,她一脸茫然。
梁的父亲对此更是激动不已,他说:“我的老二去年将去当兵时,叫我好好照顾他的妹妹,现在他的妹妹被人欺骗了,我怎么让老二在部队放下心来?我是六十多岁的人了,如果这个小子不给赔偿,我就与他拼老命了!”梁的父亲越说越激动。
就梁某和她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记者与她的亲戚找到黄某,试图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黄说,他过去曾爱过梁,但现在爱不起了。他还一脸无奈地说,造成今天的结果,并非他一个人的过错,梁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他无法接受,如果她想要那么多的钱,就让她告到法院去要。
C 妇联、计生部门与律师说法
本该是一个美好的婚姻就这样被第三者给搅黄了。对此,人们在对梁某的处境表示同情的同时,也提出质疑:梁与黄结婚请了喜酒但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是谁之过?梁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梁计划外怀孕该由谁来负责,又该如何采取补救措施?
自治区妇联妇女维权处、法律顾问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梁与黄自由恋爱结婚,本应先进行婚姻登记才请喜酒,然而他们却把必要的程序给本末倒置了。结婚登记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必要的程序,而请喜酒不是法定的必要的程序 。但按风俗习惯来说,结婚请喜酒虽很体面,但《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是必不可少,他们结婚请了喜酒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但不合法,这种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结婚是个严肃的问题,他们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按照“过错责任”轻重来划分,男方应负主要责任,负责动员女方到医院采取补救措施,有关费用由男方负责。作为一名成年女性,理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婚大事切勿盲从,否则,计划外怀孕了,不但要受到经济处罚,还要遭受肉体上的痛苦,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邕宁县计生部门说,凡非婚怀孕的应给予重罚,鉴于梁某的具体情况,可以免以罚款,但要主动到医院采取补救措施。
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我国法律对婚前性行为没有明文禁止和规范,婚前性行为只是被人们视为非道德行为。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婚前性行为具有某种意义上的违法性,那么梁某和黄某都是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但就梁、黄两者具体情况而言,梁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弱者,视为受害者,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他们的过错行为,黄应负主要责任。如果说黄是通过欺骗手段把梁某弄到手后而又喜新厌旧,故意迟迟不办结婚登记手续并抛弃对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视为“有过错方”,那么他不仅要负责梁某引产的全部费用,还应给女方相应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