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监管层也想了好多方法了,就像粮防不住肥老鼠一样,只要有粮,就有老鼠。这次监管部门又拟定了一个比较严格的监管制度,正征求意见当中。
证监会某派出机构日前发布一份相关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部门重申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内幕交易,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
其中还有一些规定明确了独立董事职责,要求高管负有保密义务,还提出了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建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
但是有些制度建立也就建立了,治标不治本,或者说“挂羊头卖狗肉”,也是监管部门无法控制的,只能加大打击力度,但是就像捆绑一样,勒得太紧,上市公司反而束手束脚,不能发挥最大能力。的确让人头疼!
证监会某派出机构日前发布一份相关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部门重申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内幕交易,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
其中还有一些规定明确了独立董事职责,要求高管负有保密义务,还提出了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建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
但是有些制度建立也就建立了,治标不治本,或者说“挂羊头卖狗肉”,也是监管部门无法控制的,只能加大打击力度,但是就像捆绑一样,勒得太紧,上市公司反而束手束脚,不能发挥最大能力。的确让人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