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贵过面包”是个很形象的比喻,在房产上,就是土地价格高于房价,面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南京物价局提出一个建议:根据商品房的住宅土地出让应建立在地价调控机制之上的原则,可采用“先确定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指导价,再拍卖土地”的办法,这一办法受到普遍赞同。
国家关于“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的意见,并没有很好的被利用,商品房的价格还是高居不下。在将房价先大致敲定之后,开发商在此基础上竞拍土地,价高者得。这种“定房价、限地价”的方法,不但能够有效控制地价,也可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但也有专家提出置疑:由政府来限定商品房指导价,是否违背了市场原则,在执行中是否也容易滋生腐败。其实没什么好担心的,这就跟有法可依一样,还是会有人犯法。不能因为有人犯法我们就不制定相关法律。那种措施都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的就应该做。不能怕噎死就不吃饭啊!
国家关于“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的意见,并没有很好的被利用,商品房的价格还是高居不下。在将房价先大致敲定之后,开发商在此基础上竞拍土地,价高者得。这种“定房价、限地价”的方法,不但能够有效控制地价,也可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但也有专家提出置疑:由政府来限定商品房指导价,是否违背了市场原则,在执行中是否也容易滋生腐败。其实没什么好担心的,这就跟有法可依一样,还是会有人犯法。不能因为有人犯法我们就不制定相关法律。那种措施都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的就应该做。不能怕噎死就不吃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