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本文节选自有机均衡市场论第一卷(即将出版)

  在结束本书前,我们最后来探讨一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这个话题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极少有人出书讨论,我也是本着负责的态度,在这里“节外生枝”。按照有机均衡市场理论,国家政府承担的是有机均衡市场体系的制度成本和信息成本,国家一系列的制度行为都是为了保障有机均衡市场正常的运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追求的就是如何使得有机均衡市场体系中的生产成本、制度成本、信息成本的总和最低,或者说国家应该如何分配总劳动资源,达到“马歇尔最优”,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尚有很大的潜力可挖。中国相关制度成本偏高,主要体现在委托代理成本很高。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实现个人私利,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由于政府官员是实行层层委托代理的(或者说是层层委任的),因此就出现了越往下层,违背民意甚至是违法乱纪的现象就越严重,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么如何降低政府的委托代理成本呢?由于政府机关不是产业,因此它不可能像教育一样通过产业化来降低其委托代理成本。我建议降低政府委托代理成本的方法就是缩短委托代理途径,引入竞争激励和竞争约束机制。

  我们先来简单的评价一下美国的民主制度,美国实施的是直选和普选制度,各级政府直接对选民负责,委托者是选民,代理者是各级政府,因此直选和普选其委托代理途径是最低的,中国政府的各级官员大多是由政府层层委任的,最初委托者虽然是选民,代理者仍然是各级政府官员,但是由于是层层委托代理制度,他们并不直接对最初委托者负责,他们只对上一级的官员负责,结果他们高高在上,只是一味的迎合上一级官员的需要,为此他们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然而他们对真正的委托者——人民的民意却充耳不闻,甚至做出许多违背民意的事情(即便他们的上一级官员是人民最直接的委托者)。委托代理途径越长,其委托代理成本就越高,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直选和普选出来的官员直接对选民负责,他们必须聆听民意,必须为人民服务,因此直选和普选可以缩短委托代理途径,能够有效的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美国是典型的实施两党轮流执政的国家,不同的党派有着很强的利益分化机制,即党派之间的利益是对立的,一个当政,另一个必然在野。较强的利益分化机制迫使党派之间互相竞争,由此美国的政党制度就引入了竞争激励和竞争约束机制,所谓竞争激励机制就是指由于存在着党派之间的竞争,为获得更多的选票,为获取选举胜利,各党不得不认真聆听不同阶层的民意,权衡再三后从中选取它认为可以获得最多选票的未来执政方案,这些执政方案或者说政治承诺代表了多数选民的利益,这样将大大提高政党未来的执政业绩和执政效率,这就是竞争带来的激励作用。竞争约束机制就是指由于政党为了要赢得选举,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直接打压竞争对手,指出竞争对手存在的问题,或者是执政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借以引起选民对竞争对手的不信任,从而使自己在选举中获胜。这样迫使各个政党洁身自爱,力求执政过程中没有瑕疵,由此形成了对各个政党有效的约束。由于都是业内人士,政党之间互相收集对方的信息成本较业外人士来说成本要低得多,政党之间互相监督的成本也比较低,这样一来,美国政党制度相对来说其制度成本是较低的。除非到了未来社会,由于技术条件的发展,收集所有重要的信息成为了可能,并且成本低廉,到那个时候,所有政党都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批制度专家根据所能收集到的重要信息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管理社会,并且所有的过程都是公开化的。

  一言以蔽之,由于信息收集成本太高,政党制度尤其是引入了竞争激励和竞争约束机制的政党制度在目前来说其制度成本是较低的,但是到了未来社会,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收集相关重要信息越来越成为可能,未来必将有一项制度成本更低的新制度形式取代现在的政党制度。目前的政党制度有一个很大的缺陷,那就是为满足大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掉少部分人的利益,哪怕是为了满足51%选民的利益而牺牲掉49%的选民的利益,它不是一项完善的民主制度形式,完善的民主制度形式是权责对等的民主制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享受到什么样的权利,它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形式。假设某个国家有10000人,有20%的人支持修路,但是有80%的人反对,因为他们没有从中获得任何的好处。在政党制度下的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制度形式下,修路的方案肯定会被否决,但是实际上只要那20%的人承担的责任比如他们每年交的税超过了修路的费用,那么这项方案就应该通过;如果这个国家有80%的人支持发动战争,20%的人反对,在政党制度下的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制度形式下,发动战争的方案肯定会被通过,但是在发动战争的代价中,其中光费用一项就超过了80%的人交的税,这还不包括战争带来的其他代价,那么这项方案就不能通过。

  在政党制度下的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制度形式下,会很容易出现权责不等的现象,一部分人获取了很大的权益,但是他们只承担了很少一部分责任;另一部分人获取了很小的权益,但是他们却承担了很大一部分责任。在政党制度形式下,无论是一党执政,还是两党、多党执政,所有政党都不可能完全代表各个阶层的利益,它们只能从中做出取舍,尽可能的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政党制度的一个比较大的局限性。政党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有形式,社会主义制度中也存在。无论是一党执政,还是两党、多党执政,这都不重要,因为所有政党都不可能完全代表各个阶层的利益。引入竞争激励和竞争约束机制是降低政党制度成本的非常好的方法,一党执政同样也可以引入竞争激励和竞争约束机制,其本质效果和两党、多党执政是一样的,只不过两党、多党执政利益分化机制要有效些。所以那些认为一党执政就没有民主,甚至一党执政就是独裁的观点是片面的,关键是要看一党是否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在引入了竞争激励和竞争约束机制并采取直选和普选形式下的一党执政模式和美国的两党执政模式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本人是非常同情和支持广大劳动民众的,所以中国共产党毫无疑问代表了广大劳动民众的利益,或者说代表着大多数人的利益,中国的政党制度属于民主制度。只不过由于委托代理途径过长,中央政府是人民的最直接代理者,中央政府的威望是最高的,形象也是最好的,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是层层委托代理的,因此在中国不少地方就出现了越到地方政府,政府威信和形象就越差的现象。

  中国目前没有必要去搞两党或多党执政,我本人还是更倾向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的政党制度,这样更有利于政局稳定,它也有着中国深刻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重点可以考虑采取直选和普选的形式,实施党内竞争和党外合作的模式,党内竞争就是竞争候选人基本上都是党内的,让他们去聆听民意,让他们去拟订新的执政方案,得票多者当选。有人可能会担心,一党执政下利益分化机制会大大的削弱,竞争激励和竞争约束机制也会大大的削弱。这种担心至少在中国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从古至今的派系斗争中国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这是中国文化的使然。党外合作就是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可以考虑重要的司法岗位由民主党派人士担任,使得司法权更为保持独立,也可以考虑增加民主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席位,还可以考虑让更多的民主党派人士竞选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