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奥运合作伙伴”、“奥运赞助商”的名义“行骗”的企业那是数不胜数,但大多都是小企业,他们借用奥运LOGO并不是真的为了侵权,有一部分人只是觉得这个“商标”比较热门,希望贴上这个产品就能热销;另外一些人就是跟着瞎起哄,为了庆祝中国举办奥运,自己印上LOGO自娱自乐,号称以国家为荣;但是还有一类就是文章所提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盗版”奥运伙伴。
对于这种处于私利而侵害奥运合作伙伴权益的商家,就应该狠狠打击一下,不罚他个倾家荡产他就不知道什么叫“侵权”、什么叫“法律”。
说到这里还是不得不感叹中国人的法律观念太淡薄了,有法可依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形同虚设!
对于这种处于私利而侵害奥运合作伙伴权益的商家,就应该狠狠打击一下,不罚他个倾家荡产他就不知道什么叫“侵权”、什么叫“法律”。
说到这里还是不得不感叹中国人的法律观念太淡薄了,有法可依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