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3):纯粹物质资料价值分析


价值本质及其形成过程(一):

基于有效经济功的纯粹物质资料生产分析

 

“一个人对经济学作怎样的判断归根结底必须看他对价值作怎样的判断。价值是经济学所涉及问题的精髓。价值定律之于政治经济学正像引力定律之于机械学一样。直到现在,政治经济学的每一个伟大体系都阐述各自的特殊价值观点以之作为应用于现实生活的理论的最后依据,若是不能用新的更完善的价值理论来支撑这些应用,为革新所做的任何新的努力都不能为这些应用打下充实的基础。”[1]

——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界之于价值论的争辩或隐或现、或缓或急,从来就未停止过,而尤以最近十多年为甚[2]。因为中国经济学者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境地:对价值形成源泉的认知决定了对社会分配公平性的判读,如果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出发,则目前中国兼顾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即使再具现实合理性,显然也有损于社会公平与公正;而如果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三位一体”(劳动、资本、土地)或“四位一体”(以上三项再加企业家才能)的要素价值论,即使能够给予中国当前的经济政策以某种解释,则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就会被否证;理论和现实之间似乎已呈参商对峙、水火不容之势:要么以经典理论批判具体现实,要么以具体现实证伪经典理论,这就是当下这场争论[3]的产生缘由。

在这种尴尬面前,疑问与迷茫固然产生,鼓噪与喧嚣也纷纷尘上[4],而各种咬文嚼字、牵强附会的解释,甚至七拐八弯、曲径通幽的调和也一一登场,就连解释者自己也千转百回,云遮雾罩,不知所云。但越具有真理性的命题,其阐述也应越简明,这是在自然科学中一再被验证的经验事实,这一具有哲学意义的结论在价值论研究中也应当是适用的。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逻辑推演:价值是什么?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劳动是什么?劳动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又是什么?马克思没有回答,因为在马克思所处的那历史时代自然科学还没有发展到能够给出满意答案的程度。因此,深入探究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必将有助于揭示价值本质及其形成过程。

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到底是什么?现代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和分子生物学等生命科学的研究进展越来越清晰地告诉我们[5]:人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实际上是人的生物化学能量的转化与支出,劳动在其本质上是劳动者为产品形成或改变而消耗能量、进行做功的过程[6]但人之脑力劳动是属于思维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活动,在纯粹物质产品生产活动中,不可能直接对客观物质世界中的劳动对象施加作用,不可能直接推动物质实体按照人们需要的方向运动和变化——这是一切唯物主义者的基本常识,必须借助人之体力或自然之力作为实现途径,真正做功的是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7]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自然之力被越来越多地纳入人类社会生产体系,进而形成人之脑力驾驭下的、替代和协同人之体力作用的、与人之体力劳动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自然力生产,人之体力劳动形成价值,自然力生产也形成价值,但从人类社会的视角看,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形成的自然力生产价值可以也应当被看作是人之脑力劳动的成果[8]这是从劳动价值论角度进行形式再推导,对粹物质产品生产中价值形成来源及形成过程的简要概括。

要说明的是,以上推演过程仅限于纯粹物质产品,并以劳动价值论作为分析起点。其实,以要素价值论作为分析起点所得结论也是大致相仿的,只是推演范畴、步骤和细节有所不同而已。按照“四位一体”的要素价值论,我们再做一次逻辑推演过程:什么是物质产品生产?是“改变物质的形态或排列组合,使物质更能适合满足需求”[9];如何改变物质形态或排列?是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四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科学常识告诉我们,改变物质形态或排列的只能是人力或自然之力,那么这四种生产要素在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到底都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作用分为两种,用以改变物质形态或排列的只能是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动力燃料等)进行做功的过程,其他要素只是为此过程提供场所(土地、厂房等)、媒介(劳动工具、机器设备等)、载体(从原材料、半成品到产成品)、协调(企业家才能等)等,继而又回到与前述相类似的结论:在纯粹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价值以产品为载体,内含于产品中,产品(及价值)的形成途径只有两种,一是人之体力劳动,二是自然力生产,除此以外,别无他途。问题只在于: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所形成的自然力生产价值应否全部看成是人之脑力劳动的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分割(即边际分割)为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各自的贡献?这是从要素价值论角度进行形式再推导,对粹物质产品生产中价值形成来源及形成过程的简要概括。

到目前为止,人类的生产活动最终都可划归两个领域:物质资料生产和精神文化生产[10]。前者满足人们的客观物质需要,虽然反映为人的能动实践,本质上仍是一种客观物质运动和变化过程,是在人类社会体系中,根据人的需要、按照人的意志发生的客观物质运动和变化;后者满足人们的主观精神需要,本质上只是一种于精神世界中的观意识运动和化过程。其中,物质资料生产又包括两种形态:一是物质产品生产,是人力或自然之力为改变物质的形态或排列,推动物质实体按照人们需要的方向去运动和变化而进行做功的过程,其产出是有形的物质运动和变化结果——物质产品;二是物质生产性服务[11],是人力或自然之力不以任何实物为载体而直接做功的过程,其产出是无形的物质运动和变化本身,或者同等意义上直接的人力或(和)自然力的耗费,故而是一种既简单又特殊的物质资料,这种特殊性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站在通俗的、不大严谨的角度上,它可被视为一种广义的相互作用场,而场是属于物质范畴,是以动态形式存在的物质[12];二是它也具有使用价值,在这一点上同别的物质产品没有根本区别,虽然形式上特殊一些[13]。物质生产性服务同物质产品生产一起构成了人类社会经济体系中的物质资料生产。

基于以上分类,我们一方面需要从物质资料生产入手,拨开笼罩在自然力生产价值之上的层层雾霾,以追踪说明纯粹物质资料的价值形成来源及形成过程;另一方面还需要扩大对精神文化产品进行考察,揭示其与纯粹物质资料在价值本质和计量方式上的根本不同;从而最终实现对价值本质及其形成过程的经济学剖析。但在此之前,我们尚须首先清理价值概念本身,因为价值概念已经被部分经济学者蹂躏得极其混乱不堪。

 

2.1 价值概念共识及其同质基础

 

从科学哲学的角度看,一个科学概念所依据的,要么是对人类普遍常识的归纳与总结,要么是对体现真理的具体现象的抽象与升华。具体到价值概念上,则是要找出多数经济学者或者说主要经济学流派普遍认知的部分,否则自然会“发生着不同流派的经济学家之间由于相互疏远和越来越失去思想联系的过程”[14]

需要预先说明的是,要素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虽然看似不同,却是一卵双生的双胞胎。要素价值论最早起源于让·萨伊从效用价值论出发而建立的“三位一体”公式,以论证效用的创造不仅有劳动,还有资本和土地,且每一生产要素的报酬恰等于其所创造效用[15],只是在新古典及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体系中,效用价值论多用于解释消费者行为,要素价值论多用于阐述生产者行为,但最终都按预设的那样,胜利会师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即存在一组个体最优化行为下的均衡价格,使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其消费者的边际效用[16]

再回到价值共识辨析上。首先,我们发现,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都承认,价值是商品交换的依据。亚当·斯密最初即把价值释义为某物具有换取他物的能力,而大卫·李嘉图的“不变的价值尺度”、让·萨伊的“可交换价值的根据”、托马斯·马尔萨斯的“内在的交换价值”,都不否认价值概念的这一基本规定性。即便另有“交换价值”概念来描述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关系或比例,但价值依然是交换价值的实质和内容。

其次,我们发现,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都承认,商品的价值量是可测度的[17]。大卫·李嘉图认为商品价值量取决于其所耗费的劳动量,并与劳动量成正比,马克思更进一步地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作为度量尺度;要素价值论者认为商品价值量取决于其效用或边际效用,由于效用是由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所以商品价值量是以边际生产者的边际成本来度量的。

再次,我们发现,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都承认,商品的价值形成与劳动有关。双方的差别仅仅在于:劳动是其全部来源,还是其部分来源[18]。这个看似不怎么起眼的差异却是颠覆性的,因为它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进而对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通过以上的提炼过程,不难得到主要经济学流派可以达成的基本共识:

1)价值必然是商品中同质的东西,因为同质才能使不同商品进行量的比较[19]

2)价值必然是商品中可测度的西,因为可测度才能使不同商品具有相互交换比例;

3)价值必然是商品中社会共同认可的东西,因为社会共同认可才能使不同商品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相互交换。

由此,我们暂时定义一个多数经济学者并不反对的价值概念:价值是商品交换的依据,是商品中同质的、可测度的和社会共同认可的内在因素。劳动价值论坚持认为这种同质的、可测度的和社会共同认可的东西只能是劳动耗费,要素价值论及其孪生兄弟效用价值论坚持认为这种同质的、可测度的和社会共同认可的东西只能是效用或边际效用。二者孰对孰错?抑或各有局限性,理论适用的前提和范围不同?或者商品中还有其他具备同质性、可测度性和社会共同认可性的东西?

科学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同质的东西才能相互比较,或者更简单地说,只有相同度量衡的东西才能够比较与加和。纯粹物质资料生产并不能真正地创造物质,只是使物质实存按照人们需要的方向去运动和变化,故而物质资料生产的计量对象只能是物质实存的变化程度。仅就纯粹物质资料生产而言,只有人之体力或自然之力才能推动物质实存发生运动和变化,才能对客观物质世界中的劳动对象进行操作和改变,因而当我们把各种生产劳动的具体活动形式撇开,则只剩下一点:人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即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耗费;同样当我们撇开各种机器设备的具体运转形式,也只剩下一点:能量的转化和支出,即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之力耗费。那么,人之体力耗费和自然之力耗费是否是同质的东西,或者表现为相同的度量衡?从格物致知的物理学观点看,衡量力的作用过程及结果是以功来表征的,所谓力的耗费其实是力在做功,同时也是能量的转化过程。人之体力的耗费其实就是人之体力所做的功,自然之力的耗费其实就是自然之力所做的功,引申到经济学研究中,仅就纯粹物质资料生产而言,既然都是功,那么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所做的功,和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之下的自然之力所做的功,于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产品形成或改变的过程及结果上,都是一样的,并具有相同的度量衡。

现代物理学的进一步观点是:质与能是同一硬币的两面,“一切物质是由一种唯一的实体——能量所组成”,“能量实际上是构成所有基本粒子、所有原子,从而也是万物的基元,能量可以称为世界上一切变化的原因”[20]。因而一种物质形态,个物品形态都可看作是对应于一种广义能态,从一种形态变化到另一种形态,在某种程度上即可看作是广义能态之间的跃迁,所吸收的能量则是固定的。人类社会中的纯粹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并非如此简单,也不可能如此理想,但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或者说在原材料、机器设备、生产路径、加工工艺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每件同样产品从原料形态到成品形态的改变程度是一样的,从原料形态变化到产品形态所须做的功亦是固定的,生产每件同样的产品所须做的功也是相同的,而无论这种功是人力、畜力还是水力或电力所做的,其中的结果——物质产品本身,也就自然成为这种功的记录体,即功的凝结。因而到此为止,我们得到了第一个初步结论: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纯粹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为产品形成或改变所必须做的功可以是内含于商品中的一种同质的、可测度的东西[21]

为了避免纠缠于物质产品中任何其他可能带来争议的具体属性,我们先转到简单、机械的体力劳动所提供的那些物质生产性服务上继续问题的讨论,诸如搬运、清洁等。服务相对于物质产品而言,具有无形性、易逝性等特征[22],而这种性质恰恰说明了,至少在此类经济活动中说明了:价值的形成可以不需要任何物质产品作为载体,甚至不需要厂房、机器设备、动力燃料等任何形式的资本介入,而直接显现为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或(和)自然之力的必要耗费,并以此参与社会交换,从而最直观地反映出人们在此类经济活动中所共同认可的计量对象及其计量形式,那就是赤裸裸的、不加任何掩饰的人之体力或(和)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功,除此之外,别无其他[23]。以人力搬运为例,受益者支付报酬的依据只能是搬运过程中人之体力的必然耗费,并且往往是与搬运的数量、重量和距离大体成正比,而与所谓的效用或边际效用无关:在这里,搬运一箱经济学教材和搬运一箱幼儿读物,报酬是一样的,主流经济学家绝不会因为所谓效用不同而愿意多付;在这里,搬运第一批次和搬运第二批次,报酬也是一样的,主流经济学家绝不会因为所谓边际效用递减而敢于少付,否则搬运工人只会对他啐道:“神经病,自己扛吧!”

再回到物质产品上,同样为避免细枝末节的无谓纠缠,我们选择最简单的商品形式和最简单的生产形式作为分析对象,例如挑水售卖,在部分偏远缺水村落还常能看到这种交易[24]。挑水人每天固定挑送一定量的清澈溪水到各家各户去卖,水确实具备有用性和稀缺性这两种属性,但人们之所以用其他商品,包括货币与之交换,却不是基甚么水的有用性或稀缺性(因为人们可以选择自己去挑水),而是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与挑水人所付出的人力耗费进行交换,对挑水人的人力耗费进行补偿。在这里,交换双方共同的认可对象只能是为使一定量的水从溪边运送到各家各户所必须的人力耗费,即人之体力所必须做的功,并涵盖水的重量、距离远近、路面状况等因素在内的综合考虑,而不是别的什么,至于挑水人故意绕远所导致的额外耗费当然不会考虑在内;如果改用毛驴驮水,交换比例并不因此而改变,此时交换双方的共同认可不仅是人之体力的耗费,还应包括畜力即自然之力的耗费,即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共同做的功,但这里的自然之力即畜力显然是在人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之下的;如果改用更先进的太阳能自控行走机器人,交换比例仍不会有所改变,时交换双方的共同认可不再是人之体力的耗费,而是太阳能即自然之力的耗费,即自然之力所做的功,但这种自然之力即太阳能仍然是在人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之下的。在这三种情况下,虽然交换双方共同认可的对象看似不同,实则相同,因为交换比例未变,且对于商品交换的另一方来说,付出的也是等量补偿,这就说明: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对象是变化了的形式下不变的实质。那么此间唯一不变的是什么?唯一不变的只是为运送同等数量的水经过同样距离和路况所须做的功,而无论这种功是人力、畜力还是太阳能做的,也就是说社会交换的共同认可只能是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或(和)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功。因而到此为止,我们得到了第二个初步结论: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在纯粹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为产品形成或改变所必须做的功可以是内含于商品中的一种社会所共同认可的东西[25]。并顺便得到第三个初步结论:至少在此类经济活动中,价值计量的尺度并不是效用或边际效用。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纯粹物质资料的价值形成过程,我们需要追溯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历史演变进程并进行审慎梳理,只有将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的自然力作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这三者的作用机理和协同方式分析清楚,只有将人类社会生产体系与自然界生产体系之间的关系分析清楚,才有可能将纯粹物质资料的价值本质及其形成来源分析清楚。

 

2.2 历史进程剖析:自然力作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

 

科学研究表明,地球乃至整个宇宙世界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便已存在了。人类社会之前的所有运动都是自然界运动,没有一丝人为的因素在里面,也没有一丝经济的因素在里面,无所谓劳动、产品、价值或者效用。但是自然界运动本身仍然会产生绚丽万千、鬼斧神工的物质变化过程和物品生成过程,而在这些过程中起作用的只能是自然之力,例如风雨雷电、雪雹霜露、熔岩喷发、平原冲积、核素衰变、氧化还原、有机合成、光合作用、发酵分解、石油生成等,自然界的物品生成过程同时也是自然力的作用过程,尽管这种作用是随机的、偶然的和无意识的,我们将其称之为人类社会之前的自然之力。

当猿进化成人并形成人类社会之后,人类社会运动与自然界运动逐渐分野,并导致相对独立于自然界运动之外的人类活动的出现,整个人类社会也就演变为与自然界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既对立又统一的运动体系,并进而形成人类社会经济体系(包括人类社会生产体系)、人类社会政治体系、人类社会文化体系等等,合称为人类社会体系。而自然之力也随着人们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活动的不断深入,亦即对自然之力认识、控制和运用程度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地进入到人类社会体系之中,当然仍有更多的自然之力游离于人类社会体系之外,我们将其分别称之为纳入人类社会体系的自然之力和人类社会体系之外的自然之力。

自然之力被纳入人类社会体系的过程同时也是科学技术的应用过程,科学技术成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有力武器,亦即认识自然之力、控制自然之力、运用自然之力的强大手段。其中纳入人类社会生产体系的自然之力,在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替代和协同人之体力作用,继而又变为人类进一步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因此,生产力(确切地说,是生产力总功率)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有着具体内容乃至具体数值的客观力量,是以所有能够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人力及人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之力的总和(或功率总和)来计量的,其中单个劳动者的人力及其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之和(或功率之和)更能表现出生产力质的差异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的发展与扩大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将更多种类、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自然之力引入人类社会生产体系并更加有效地调度和运用,因而科学技术也就成为最重要的、几乎是唯一的(如果不考虑人力数量增长和人力运用强度提高)生产力扩大方式和渠道。从这一角度上说,科学技术不是第一生产力,而是创造生产力的第一源泉,发展生产力的第一手段。

人类认识了植物种子之力,之后就有了粮食种植;人类认识了牲畜生长之力,之后就有了畜牧养殖;人类认识了水力,之后出现了水磨;人类认识了风力,之后出现了风车……。随着人们对自然界运动,即对自然力作用机制和作用方式的认识不断深化,所纳入自然之力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如畜力、风力、水力、太阳能、潮汐能、地热能、核能等;所纳入的途径和方式越来越多,如水力磨坊、水锤泵站、水力发电等;所控制、调度和驾驭的方法和技巧也越来越多,如直流电、交流电、低压电、高压电等。

人类社会之前和人类社会体系之外的自然力作用过程,是在人类或认识、或控制、或运用之外的,虽无人的参与和影响,但仍可能生成各种物品,这些物品被纳入人类社会体系后,有些直接用于消费,即属获得性自然物品,而毋需经历加工处理,过程在人类社会体系之外,结果却直接进入人类社会体系,例如天然钻石、野生水果等。多数获得性自然物品既不可能持久而大量地进入人类社会体系,因为其生成过程是在人类或认识、或控制、或运用之外的;也必将随着人类认识和运用自然力范围的扩大而逐渐减少,因为人们一旦掌握其生成方式,就会在必要时将其转变为人类社会体系内部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

人类社会体系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源源不断地从自然界体系获取物质资料的输入,再进行位置、形态或排列的改变,因而人类社会的出现同时也使得人类活动分化为物质资料获取活动(即广义上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和非物质资料获取活动(即广义上的非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前者是人们为获取物质资料而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过程,后者既不以物质资料的获取作为活动目标,也不将物质资料的获取作为活动结果。在人类社会体系内部,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人力和自然力耗费,并称为物质生产性耗费。

而在人类社会体系内部,任何生产活动都是在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但具有复杂运动形式和运动机理的脑力劳动被笼统地抽象为人之脑力耗费显然是不妥的,也无助于揭晓脑力劳动在生产活动和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机制。我们根据人之脑力与人之体力、自然之力的不同结合,将脑力劳动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虽然实际上它们往往是同时并存的,也往往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发挥作用的:

1)初级脑力劳动:直接控制、调度和驾驭人之体力的脑力劳动,并与其天然驾驭下的人之体力劳动结合为初级劳动,直接改变具体物质资料,这是人类自然、本能的劳动方式。初级劳动在生理学上即为人的大脑、小脑和神经系统驾驭人的肌肉、手、脚等所进行的劳动。

2)次级脑力劳动:直接控制、调度和驾驭原始自然之力的脑力劳动,并与其驾驭下的原始自然力生产结合为次级劳动,直接改变具体物质资料,这是人类在认识基础上,以原始自然之力替代和协同人之体力进行的劳动,譬如畜力、水力、作物生长之力等的生产应用

3)第三级脑力劳动:在直接参与具体物质资料改变的活动中,改进和优化人之体力与自然之力使用的脑力劳动系列,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拓展、改进、组织、协调自然之力以更多更好地替代和协同人之体力,二是控制、调度和驾驭经人工改造后的自然之力,并与其驾驭下的人工自然力生产结合为第三级劳动,当然在此过程中人之体力使用也要发生相应变化,譬如热力、电力、核能等的使用以及环绕其而展开的技术实施和管理实践等活动。

4)第四级脑力劳动:形成、改进和优化前三级脑力劳动的脑力劳动系列,虽不直接参与具体物质资料的改变,但通过研究和认识、发现和发明、传播和普及人力与自然之力的作用机制和结合方式,为前三级脑力劳动参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提供可能性前提,并进而形成既服从服务于物质资料生产、又与物质资料生产相独立或分离的知识生产,譬如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正式的、组织形态的活动,也包括生产知识耳濡目染、管理方法言传身教、劳动技能私下切磋以及围绕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所进行的自我琢磨思考、自我经验积累等非正式的、非组织形态的活动。

5)纯粹精神文化生产的脑力劳动:是“自由地创造观念产品的生产性精神劳动”[26],是精神世界中的心理活动和思维过程,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具有与纯粹物质资料完全不同的生产规律和产品形式,譬如文学、艺术、娱乐等。

前四级脑力劳动可以统称为物质生产性脑力劳动,因为它们或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直接相关,或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间接相关,人类社会体系中所有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有关的脑力劳动的总和即为物质生产性总脑力劳动。物质生产性脑力劳动只包括“活”的生产性智力思维活动,不包括固化的生产性智力成果,例如生产技术书籍等,因为后者还须重新“活化”为生产性智力思维活动才能在物质资料生产中发挥作用。

显然,上述分类方式同卡尔·波普尔“三个世界”的哲学划分有着某种暗合的相似性,即客观物质世界、客观知识世界和主观精神世界[27]。尽管依据的哲学认识不尽相同[28],但我们总可以在最终层面之外的某个层面上将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区分为物质资料生产、知识生产和精神文化生产这三种形式,且其中各自包括物质生产性服务、知识生产性服务和精神文化生产性服务,虽然知识生产最终仍要回到并附属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或精神文化生产活动。

物质生产性脑力劳动中,初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结合、次级脑力劳动与原始自然力生产的结合、第三级脑力劳动系列中的直接操控部分与人工自然力生产的结合,一起构成了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直观方面,而第三级脑力劳动系列中为这种操控提供技术支撑和为这种结合提供组织协调的部分,同样也是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直接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因此,如果“硬把一个自动化的高科技企业价值的成倍增加,统统归功于自动化控制仪器面前的那几个工人所进行的操作劳动”[29],只看到人力操作工具和机器的直观环节而看不到为实现这一操作所必须的各种物质生产性脑力劳动的有力支撑与全程参与,并由此否认脑力劳动属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范畴,只能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第四级脑力劳动虽不直接参与物质资料生产[30],却是前三级脑力劳动形成与改进来源,为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提供可能性;同时,第四级脑力劳动还是人类社会体系扩展人力和自然力的使用种类和数量、扩大人力和自然力的使用领域和范围、扩充人力与自然力的使用方法和技巧的唯一途径。因此,知识生产及其结果——知识乃是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之源!换句话说,知识是生产力之源[31],既支撑着现有的生产力,又创造出新的生产力,但不直接表现为生产力,不能将知识或其生产直接当作生产力。另一方面,从认识论和辩证法的角度,第四级脑力劳动的内容和素材并非是头脑中凭空产生的[32],它仍然要基于人们对现实活动,特别是对生产实践的观察、总结、思考和超越,与前三级脑力劳动之间实现互动。

综合以上全部分析,仅就纯粹物质资料生产而言,自然力作用、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与人类社会生产体系的关系框图可以粗略表示如下:

 

2-1 物质资料生产中自然力作用、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的相互关系框图

 

包括体力劳动和各级脑力劳动在内,任何劳动方式在人类社会经济体系中都是可以并存的,但以何种劳动方式作为主要形式——初级劳动、次级劳动还是第三级劳动——却是一个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逐次替代和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并决定了当时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物质资料获取方式中的一种,且在原始社会之后成为最主要的物质资料获取方式,而其主体即是劳动方式。因此,生产方式的进步程度主要体现在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之力替代人之体力的方式、范围和程度,或者说主要体现在这种替代(以及并存的协同)之不断改进和扩展所形成的生产方式变化在量上的持续积累,并最终跃升到质变的演进历程。因为在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壮丽画卷中,与浩瀚磅礴、近乎无限的自然之力相比,人之体力终究是渺小的、有限的。

“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33]。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依次出现的主要生产方式有:以获得性自然物品为主的生产方式(原始社会)、以初级劳动为主的生产方式(奴隶社会)、以次级劳动为主的生产方式(封建社会)、以第三级劳动为主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社会)等。因此,资本主义之后的生产方式即使存在,也并不是像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现代化的机器大生产”[34],而是以第四级脑力劳动(知识生产)为主的生产方式[35],并逐步过渡到以精神文化生产为主的社会形态。

人类社会以获取物质资料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出现以后,并非以简单的、一成不变的形式贯穿于整个历史发展进程,而是在不同阶段有着更为具体的、细化的内容和形式,至少到目前为止,总共发生了四次异化过程,即生产异化Ⅰ(自然力生产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成果);生产异化Ⅱ(物质资料生产异化为使用价值生产);生产异化Ⅲ(使用价值生产异化为经济物品生产)和生产异化Ⅳ(经济物品生产异化为商品生产)。接下来,我们将以单个生产者为前提,以直接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对象逐一分析,所提及的脑力劳动,如果不特别说明,都是指物质生产性脑力劳动。

 

2.3 脑力劳动、生产异化Ⅰ与生产功自然力生产异化为脑力劳动的成果

 

自然之力被纳入人类社会生产体系,同时也就置于人之脑力的控制、调度和驾驭之下,从自然界中随机的、偶然的、无意识的作用过程转变为人类社会体系中定向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生产过程。从人类社会的视角看,这种生产过程及结果都是自身智慧和能力的象征,因而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生产也就理所当然地被视为脑力劳动的成果,譬如动物饲养、作物种植、水力筒车、风力磨坊等;而拓展、改进、组织、协调自然力使用的脑力劳动所导致的自然力生产规模扩大或使用效率提高则更加毋庸置疑地被视为脑力劳动的成果,譬如畜牧品种改良、种植技术改进、水力风力发电、输变电调度、配电线损管理等。

因此,脑力劳动——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的脑力劳动,导致了生产异化Ⅰ: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生产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成果。在这里,人之脑力劳动具体指物质生产性总脑力劳动。生产异化Ⅰ是人类社会生产体系与自然界生产体系的第一次分离。

如果从功的角度去看待脑力劳动出现之后人力与自然之力的分化过程,则在人类社会体系定向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劳动之前,或者说在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之外,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的耗费都是无意识的、无目的的能量转化过程,是一种自然过程、自然现象,所做的功都是自然功;而脑力劳动出现之后,人类社会体系中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和非生产活动的区分,则使体系内部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做的自然功分化为生产功和非生产功。所谓生产功(Production Work),就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物质资料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功[36]。其中为生产物质资料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所必须做的功,直接表现为生产功;而为生产物质资料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功,则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生产功。生产功是从自然功中分化出来的,是自然功的一部分。

纯粹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并非全部的人力和自然之力的耗费都是生产活动所必须的,生产活动中同样存在非生产功,泰勒制中消除多余的劳动动作就是为了减少非生产功。生产功与自然功之间的比例称为生产功比率,或称为物质资料形成比率。如果以 表示自然功,以 表示生产功,则生产功比率为 显然

物质产品的生产,亦即从原料形态变化到成品形态,从那个状态变化到这个状态,对这一变化结果的通俗化表述,就是生产功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物质生产性服务中的生产功不以实物为载体,而直接显现为物理时空上的位置转移、状态改变、排列变化等,因而可以具体衡量和计算。但是,对物质产品而言,如果以生产功来衡量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的耗费,自然就出现一个问题: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生产功的计量起点以何而界?或者说在物质产品全部生产过程中应当选取哪一个时点作为生产功凝结的起点?显然我们不可能将凝结的起点反推到物质产品的最原始状态或原子状态,甚至是地球的诞生,而只能从生产该物质产品所需要的、并能够在自然界中获取到的各种原始材料脱离自然界进入人类社会体系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才具有实际意义,包括脱离过程中的人力耗费以及人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耗费,例如原材料的开采和运输过程;也包括一些必要的前置性人力和自然力耗费,例如原材料的搜索和勘探过程;而在此之后,物质产品的全部生产加工工序都不过是生产功不断凝结、复合与叠加的过程。

对于获得性自然物品,生产功度量分为两种情况:最初只是计算为搜寻、勘探、捡拾或采集该物品所付出的少量生产功;而当人类社会体系中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被生产出来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后,则其生产功度量就以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作为参照进行类推,即人类社会体系内部再生产该物品所须做的生产功,这是人们在认识、掌握并实现该物品在人类社会体系内部的大量生产后对它在自然界中的生成过程的一种承认或追认。

物质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在后续的流通乃至消费过程(即产品存续期间)中,都有可能存在生产功的凝结、复合与叠加,也就是说,直到其灭失或遗弃而脱离人类社会体系并重新回到自然界之前,付诸其上的所有人力和自然之力的生产性耗费都是生产功,生产活动不仅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也可能部分地存在于流通过程和消费过程中[37],只有将流通和消费过程统一含括在内,人们才能最终地、完整地达到获取和使用物质产品的目的。物质生产性服务亦是如此,并非只有生产过程中的服务才是生产活动,消费过程中的服务同样可能属于生产活动,譬如美容、美发等。生产活动并不等于生产过程,生产过程并没有涵盖生产活动全部,这是许多经济学者并未注意到的一个基本常识。物质产品在流通过程和消费过程中的生产功也是不断凝结、复合与累积的,包括包装、储存、冷藏、运输、销售、维护、维修等。

物质产品存续期间,生产功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与自然负功对抗,弱化或抵消自然负功。自然负功源于自然力在自然状态下对物质产品的反向作用,从而耗散、减损和消弥物质产品中所凝结的生产功,自然负功在产品生产和存续过程中都普遍存在,例如建筑的自然风化、食品的自然腐烂等,只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与产品存续整个生命周期相比,短时间内生产功的减损程度轻微到可以忽略不计;而当物质产品被使用、被消费乃至被人为的破坏时,则是人为负功起着相当突出的作用[38]。因此,物质产品中所凝结的生产功是随时间动态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产品生产与产品存续的整个过程中,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生产功为:

 2-1

 2-2

从而有:  2-3

2-1 为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做的全部自然功,包括人之体力所做的功 和自然之力所做的功 为生产功比率,实为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各自生产功比率的加权平均; 在物质产品存续过程中的含义分别同上; 为负功,包括人为负功 和自然负功 ,由于二者往往共同起作用,效果上通常难以准确区分。

2-2表明,产品生产、存续过程中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之力所做的功 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成果,即

将式2-1、式2-2、式2-3改用功率的形式表述,即为:

 2-4

 2-5

从而有:  2-6

2-4中, 分别为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人之体力、自然之力的做功功率及其作用时间,如果作用时间不同,则还需分开计算; 在产品存续过程中的含义分别同上; 分别为负功的作用功率和作用时间。

2-5表明,产品生产、存续过程中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之力做功功率 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生产功率,即

对于获得性自然物品,其生产功度量分为两种情况:在未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出现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前,其生产过程只是搜索、勘探、捡拾或采集过程,因而凝结在获得性自然物品中的生产功亦为:

而在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被生产出来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后,则其生产功的度量方式就转换为:

 2-7

式中, 都是比照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进行赋值的。

显然,自然界中的物品生成过程转化为人类社会体系中的产品生产过程的前提是:

 2-8

对于物质生产性服务,由于它不以实物为载体,生产即销售、过程即产品,也就不存在产品存续过程,故其生产功可直接表示为:

 2-9

在一个社会经济体系中,与总生产功相对应的具体物质实存形式是物质资料生产总量,亦即一定时间内(如一年)该社会经济体系所能获取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总和,包括一般形式的物质产品生产总量,以及特殊形式的获得性自然物品总量和物质生产性服务总量,都可用生产功作为一种衡量尺度,计量公式为:

 2-10

对本节所阐述的脑力劳动、生产异化Ⅰ与生产功理论小结如下:人类社会体系的生存、维系和发展都在不断地消耗物质资料,而物质资料生产可以简单表述为,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形成或改变具体物质资料所做的生产功。由于人类社会生产体系与自然界生产体系的分野以及自然力成为控制对象,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所做的功,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成果。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生产功是随时间动态变化的。

 

2.4 有用性、生产异化Ⅱ与有用生产功:物质生产异化为使用价值生产

 

有用性,即使用价值,是人们根据自身物质需要对具体物质资料(包括有形物品和无形服务,下同)进行判断的一种标准,如果某件物品能够直接或间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就是有用的,否则就是无用的。这种标准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同时还是相对的和历史的。主观性是因为自然界物品和人力的自然耗费本无所谓有用或无用,是人们按照自身需要赋予物品这种属性的;客观性是因为人们的物质需要是现实存在的,而且那些最基本的物质需要,特别是生理需要,例如吃喝拉撒、衣食住行是非常明确、不可或缺的;相对性是指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环境中,人们的物质需要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此处有用不等于彼处有用,此时有用不等于彼时有用,物品的有用性是相对而言的;历史性是指在不同历史时期,物品有用性的标准是变化的,人们对物品属性功能的认识也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因而对其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乃至有用性的判别也是随时间而变化的。一件物品如果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人类社会体系通常也就不会去生产它[39]

西方经济学则是以“效用”一词来描述人们对物品有用性的主观感受。让·萨伊认为:“商品满足人类需要的性能叫做效用,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40],纳骚·西尼尔提出:“效用是事物直接或间接产生愉快的能力,是事物对人的痛苦或愉快的关系。”[41]严格地说,效用与使用价值的内涵并不一致:使用价值是从人类社会的群体视角去判断物品的有用性,而效用是从人之个体的个别视角去判断物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基于人们的客观物质需要,而效用基于个人的主观感受;但个人的主观感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物品能够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这一客观属性所引发的,所以尽管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却是客观的。然而问题还在于,即使消费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个人效用,也不能随意伸展到生产活动的分析中去,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得以展开的依据只能是具体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人们那些具体的客观物质需要,原因有二:一是效用固然是个人的主观感受,但个人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无数效用或无数个人在某一时点上的无数效用所共同包含的,却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和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下、并反映那个时代和环境特点的人们最一般的客观物质需要,因而个人特殊上升为整体一般、个人主观演变为社会客观;二是此人效用非彼人效用、此时效用非彼时效用、个人效用非社会效用[42],不可能根据漫无边际、虚无缥缈、游移不定、琢磨不透的个人效用或边际效用去安排生产,对于多数生产者来说,效用既无必要,也不适用。

有用性使得具体物质资料在人类社会体系内部分化为有用物品和无用物品。有用物品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能够满足人们的客观物质需要、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而无用物品则相反,例如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垃圾,但并不排除此后仍然存在从无用变有用的可能性。使用价值表明,人们的客观物质需要从一开始就影响和制约着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并导致其从物质资料生产定向为有用物品生产,或使用价值生产,当然个别情况下仍有可能存在无用物品生产,因为人类社会中的生产活动并不必然以满足人们的客观物质需要为目的。相应地,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分化为有用生产和无用生产,前者形成使用价值,后者不形成使用价值。无用生产一般有三种情况:生产活动本身或其一部分就是生产无用物品;或生产出来的产品为废品或次品;或后续生产活动中断导致使用价值不能完整形成。

有用性使得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目标更为明确,即生产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的客观物质需要。因此,有用性导致生产异化Ⅱ:人类社会体系中的人力劳动和自然力生产进一步异化为使用价值生产。也就是说,人之体力劳动固然是为生产有用物品、满足人们客观物质需要的过程,而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生产同样被视为生产有用物品、满足人们客观物质需要的过程。生产异化Ⅱ是人类社会生产体系与自然界生产体系的第二次分离。

如果从功的角度去看待有用性所导致的人力与自然之力的分化,则有用性使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做的生产功进一步分化为有用生产功和无用生产功。所谓有用生产功(Useful Production Work),就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使用价值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生产功。其中为生产使用价值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所必须做的功,直接表现为有用生产功;而为生产使用价值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功,则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有用生产功。有用生产功是从生产功中分化出来的,是生产功的一部分。

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并非全部的生产功都会形成使用价值,成为有用生产功。有用生产功与生产功之间的比例称为有用生产功比率,或有用物品形成比率,或使用价值形成比率,如果以 表示为生产使用价值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做的有用生产功,以 表示生产功,则有用生产功比率为 显然

在产品生产与产品存续的整个过程中,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有用生产功为:

 2-11

式中, 为有用生产功, 为有用生产功比率, 分别为产品生产、存续过程中的有用生产功比率,如果人之体力与自然之力的有用生产功比率不同,则需分开计算。同生产功一样,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有用生产功也是随时间动态变化的。

有用性也使获得性自然物品分化为有用物品和无用物品,对于获得性自然有用物品,其有用生产功度量同样分为两种情况:在未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出现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前,其生产过程就是搜索、勘探、捡拾或采集过程,因而凝结在获得性自然有用物品中的有用生产功亦为:

在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被生产出来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后,则其有用生产功为:

 2-12

式中, 也是比照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进行赋值的。

对于物质生产性服务,其有用生产功可直接表示为:

 2-13

在一个社会经济体系中,与总有用生产功相对应的具体物质实体形式就是社会有用物品生产总量或国民物质财富生产总量(物质生产性服务的有用生产功通常并不凝结于具体物品中,因而采用物品或是财富术语时是将其排除在外的,但社会使用价值生产总量则将其包括在内),即一定时间内(如一年)该社会经济体系所能获取的各种有用物品的总和,包括一般形式的有用物品生产总量,以及特殊形式的获得性自然有用物品总量,都可以有用生产功作为一种衡量尺度,计量公式为:

 2-14

对本节阐述的使用价值、生产异化Ⅱ及有用生产功理论小结如下:有用性(即使用价值)是人们根据自身物质需要对具体物质资料进行判断的一种标准,并使得人类社会中的物质资料生产定向为使用价值生产,同时也使得生产活动中为生产使用价值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所做的功,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有用生产功。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有用生产功也是随时间动态变化的。

 

2.5 稀缺性、生产异化Ⅲ经济功:使用价值生产异化为经济物品生产

 

一件物品(包括服务,下同)即使具有使用价值,人们也不一定去生产它,原因是这种物品必须同时具有稀缺性。所谓稀缺性,是指满足人们某种物质需要的物品数量相对于需要本身来说是有限的、不足的。有用性反映的是物品的质能否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稀缺性反映的是物品的量能否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稀缺性是以有用性为前提的。

稀缺性是人们根据自身物质需要对具体物质资料的数量进行判断的一种标准。如果某种物品数量尚不足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就是稀缺的,否则就是充裕的。这种标准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同时也是相对的和历史的。主观性是因为自然界物品和人力的自然耗费本无所谓稀缺或丰裕,是人们按照自身需要赋予物品这种属性的;客观性是因为在人类社会体系中,多数物质需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确实只能得到有限的满足,且在一定历史阶段还会随着人口增长和个体要求膨胀而呈现更加短缺的趋势;相对性一方面是指物品数量相对于人们对该物品需要而言的稀少,而非指物品绝对数量上的稀少,另一方面是指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环境中,人们的物质需要的具体形式和数量是不同的,此处稀缺不等于彼处稀缺,此时稀缺不等于彼时稀缺,稀缺的标准是不同的;历史性是指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不同物品需要数量是变化的,稀缺的标准也是变化的。一件物品即便具有使用价值,如果数量上没有任何稀缺,人类社会体系通常也不会去生产它,而生产是人类减少稀缺的“薄弱的手段”[43]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说法,稀缺性乃是普遍的、永恒的,“相对于人类社会欲望的无限性而言,再多的资源也是不足的”,“稀缺性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问题,只要有人类社会,就会有稀缺性”[44],换言之,稀缺性源于人的无穷欲望或无限贪婪,人性贪所以稀缺,稀缺又导致人性贪,因而构成了一个自我循环的套套逻辑。我们不知道这一“永恒”的判断何以如此言之凿凿、底气十足?事实上,从伯努里、杜尔阁、边沁、萨伊、劳埃德、马尔萨斯、西尼尔乃至戈森、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以及德布鲁、萨缪尔森等都相继将所谓的稀缺性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前提[45],但都没有对稀缺性给出任何现实证明或逻辑证明。

我们承认稀缺性是存在的,但任何物品的稀缺都不是抛开具体历史条件和环境因素的、绝对的、无条件的不足。首先,人们的物质需要是受其历史阶段和认识程度所制约,“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自然不可能对东汉蔡伦纸产生任何需求;其次,人们的物质需要是受其居住地域和生活习惯所制约,北极爱斯基摩人绝不可能对冰箱产生任何需求;再次,人们的物质需要是受其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所制约,穆斯林绝不可能对猪肉产生任何需求;此外,还有众多因素也使得稀缺性并非普遍而永恒地存在,例如人的生命周期和消费时间[46]。因而稀缺性只是针对具体环境、具体需要和具体物品而言的,只要欲望不是出于基本的生理需要,那么它们实际上就是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间接反映。

因此,不存在普遍的、永恒的稀缺性,更不能缺乏科学依据地胡乱猜想,即便如其所说“欲望是无止境的多种多样”,但“每一个别的欲望却是有其限度的”[47]。而且消费过程中存在的个人欲望,也不能直接用于说明生产活动,生产活动得以展开的依据只能是具体物品在社会范围内的稀缺性,即自然界生成或社会生产的物品数量是否尚不足以满足人们的客观物质需要,或者说在一定时间内某种物品的数量是否还不能让人们自在地使用或消费。原因同样有二:一是欲望固然是个人的主观意志,但个人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无数欲望或无数个人在某一时点上的共同欲望所反映的却是体现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打上那个时代和环境烙印的人们最一般的客观物质需要,这是从个别到一般、从主观到客观的辩证上升过程;二是此人欲望非彼人欲望、此时欲望非彼时欲望、个人欲望非社会欲望,社会生产很难逐一按照每一个体的欲望去安排,而只能根据从中归纳、总结和抽象出的人们最一般的客观物质需要的数量及其变化趋势去进行,例如市场调研。对于多数生产者来说,单个个人的欲望既无必要,亦无用处。

但稀缺性的存在却使得有用物品在人类社会体系内部进一步分化为经济物品和非经济物品,经济物品是指人们存在物质需要同时又在数量上相对缺乏的、具有稀缺性的那些物品。稀缺性表明人们的客观物质需要数量从一开始就影响和制约着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因而人类生产活动从有用物品生产定向为经济物品生产,当然在个别情况下仍可能存在非经济物品的生产活动,因为人类社会中的生产活动并不必然以解决人们的物质需要短缺为目的。

稀缺性使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目标更为明确,即生产人们客观物质需要数量相对匮乏的物品。因此,稀缺性导致生产异化Ⅲ:人类社会体系中的人力劳动和自然力生产进一步异化为经济物品生产。也就是说,人之体力劳动固然是为生产经济物品、解决人们物质需要短缺的过程,而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生产同样被视为生产经济物品、解决人们物质需要短缺的过程。生产异化Ⅲ是人类社会生产体系与自然界生产体系的第三次分离。

如果从功的角度去看待稀缺性所导致的人力与自然之力的分化,则稀缺性使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做的有用生产功进一步分化为经济功和非经济功。所谓经济功(Economic Work),就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经济物品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有用生产功。其中为生产经济物品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所必须做的功,直接表现为经济功;而为生产经济物品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功,则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经济功。经济功是从有用生产功中分化出来的,是有用生产功的一部分。

在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并非全部的有用生产功都会形成经济物品,成为经济功。经济功与有用生产功之间的比例称为经济功比率,或经济物品形成比率,如果以 表示为生产经济物品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做的经济功,以 表示有用生产功,则经济功比率为 。显然

在产品生产与产品存续的整个过程中,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经济功为:

 2-15

式中, 为经济功, 为经济功比率, 分别为产品生产、存续过程中的经济功比率,如果人之体力与自然之力的经济功比率不同,则需分开计算。同有用生产功一样,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经济功也是随时间动态变化的。

稀缺性也使获得性自然有用物品分化为经济物品和非经济物品,对于获得性自然经济物品,其经济功度量同样分为两种情况,在未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出现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前,其生产过程就是搜索、勘探、捡拾或采集过程,因而凝结在获得性自然经济物品中的经济功同样为:

在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被生产出来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后,则其经济功为:

 2-16

式中, 也是比照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进行赋值的。

对于物质生产性服务,其经济功可直接表示为:

 2-17

在某个社会经济体系中,与总经济功相对应的具体物质实体形式就是社会经济物品生产总量(物质生产性服务仍然是被排除在外的),即在一定时间内(如一年)该社会经济体系所能获取的各种经济物品总和,包括一般形式的经济物品生产总量,以及特殊形式的获得性自然经济物品总量,都可以经济功作为一种衡量尺度,计量公式为:

 2-18

对本节阐述的稀缺性、生产异化Ⅲ及经济功理论小结如下:稀缺性是人们根据自身物质需要对具体物质资料数量进行判断的一种标准,并使得人类社会中的使用价值生产定向为经济物品生产,同时也使得生产活动中为生产经济物品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所做的功,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经济功。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经济功是随时间动态变化的。

 

2.6 商品交换、生产异化Ⅳ与有效经济功:经济物品生产异化为商品生产

 

历史人类学家已经阐明:在原始社会漫长历史中,人们在氏族公社的狭小范围内集体劳动,通过采集和狩猎获得极其有限的产品,然后平均分配,并无交换,但劳动分工业已出现,虽然还只是简单的自然分工[48]。因之,在分工与交换的关系上,亚当·斯密犯了一个错误,将劳动分工归因于人类的交换天性[49]。西方主流经济学出于其天性,承袭了这一错误说法。

分工不是交换的结果,而是交换的起因。劳动分工只有一个起源,同时也是劳动分工的唯一目的,就是提高生产率,以更少的时间生产相同数量的经济物品(包括服务,下同),否则分工便无必要。劳动分工为物品交换提供了可能,劳动分工在社会范围内的横向普及、纵向深化以及生产率的显著提高,最终使得用于交换的物品数量开始超过自身使用的数量,商品生产便成为人类社会体系中的主要生产模式,经济物品也进一步分化为商品和非商品,而商品专指人们用于社会交换的经济物品。因而在商品社会,人类生产活动从经济物品生产定向为商品生产,当然也不排除在许多情况下依然存在着非商品的生产活动。

在商品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即主要生产用于社会交换而非自身使用的物品。因此,商品交换导致生产异化Ⅳ:人类社会体系中的人力劳动和自然力生产进一步异化为商品生产。也就是说,人之体力劳动固然是为生产商品、以进行商品交换的过程,而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生产同样被视为生产商品、以进行商品交换的过程。生产异化Ⅳ是人类社会生产体系与自然界生产体系的第四次分离。

如果从功的角度去看待商品社会中,商品交换所导致的人力与自然之力的分化,则商品交换使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做的经济功进一步分化为有效经济功和无效经济功。所谓有效经济功(Merchandisable Economic Work),就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商品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并能被商品交换所承认的经济功;如果经济功不用于商品生产,或不能被商品交换所承认,则是无效经济功。其中,为生产商品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所必须做的、并能被商品交换所承认的功,直接表现为有效经济功;而为生产商品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并能被商品交换所承认的功,则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有效经济功。有效经济功是从经济功中分化出来的,是经济功的一部分。

显然,经济功要顺利转换为有效经济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济功用于商品生产;二是用于商品生产的经济功能够被商品交换所承认。但在商品社会中,并非全部的经济功都用于商品生产,或能被商品交换所承认,成为有效经济功。有效经济功与经济功之间的比例称为有效经济功比率,或商品形成比率,如果以 表示为生产商品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做的有效经济功,以 表示经济功,则有效经济功比率为 。显然

在产品生产与产品存续的整个过程中,凝结在作为商品的物质产品中的有效经济功为:

 2-19

式中, 为有效经济功, 为有效经济功比率, 分别为产品生产、存续过程中的有效经济功比率,如果人之体力与自然之力的有效经济功比率不一致,则需分开计算。同经济功一样,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有效经济功也是随时间动态变化的。

分别是生产功比率(物质资料形成比率)、有用生产功比率(有用物品形成比率)、经济功比率(经济物品形成比率)和有效经济功比率(商品形成比率),故可将四者之积合称为有效经济功综合比率(商品形成综合比率),用 表示,以说明有效经济功在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所做的全部自然功中最终所占的比例,因而上式也就最终定形为:

 2-20

商品交换也使获得性自然经济物品分化为商品和非商品,对于获得性自然商品,有效经济功度量同样分为两种情况,在未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出现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前,其生产过程就是搜索、勘探、捡拾或采集过程,因而凝结在获得性自然商品中的有效经济功同样为:

在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被生产出来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后,则其有效经济功为:

 2-21

式中, 也是比照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进行赋值的。

各种服务通过社会交换则转化为社会性服务[50],生产性服务即转化为社会生产性服务。物质生产性服务中的有效经济功可直接表示为:

 2-22

在一个社会经济体系中,与总有效经济功相对应的具体物质实存形式就是社会物质商品生产总量,即一定时间内(如一年)该社会经济体系所能获取的各种物质商品的总和,包括一般形式的物质商品生产总量,以及特殊形式的获得性自然商品总量和物质生产性服务商品总量,都可以有效经济功作为一种衡量尺度,计量公式为:

 2-23

对本节阐述的商品交换、生产异化Ⅳ及有效经济功理论小结如下:劳动分工导致生产率提高,同时使商品交换成为可能。商品社会中,商品交换使得经济物品生产定向为商品生产,同时也使得生产活动中为生产商品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自然力所做的功,异化为人之脑力劳动的有效经济功。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有效经济功是随时间动态变化的。

 

2.7 价值的度量基础是有效经济功

 

在商品社会,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关系或比例,即为交换价值。商品交换之所以能够实现并能精确度量,显然是因为双方交换的对象中具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可作为交换的依据。这种共同的东西,虽然不可能是商品中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的天然属性,但还不能令人信服地指向“一般人类劳动”,这一指向来自于一个不甚严谨的逻辑判断:“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51]非此即彼的判断只能基于对立的逻辑范畴,而使用价值与劳动产品之间并不具有这种关系。对于商品体来说,即使撇开使用价值这一属性,仍然还有众多其它的社会属性,例如有用性、稀缺性、剩余产品属性等;此外,商品也并非一定是劳动产品,例如土地、股票、债券等。

为此,我们必需重新开始寻找这个“共同的东西”。在前述中,我们曾经通过分析最简单的物质生产性服务(人力搬运)和最简单的物质产品生产形式(挑水售卖),初步得到了一个结论: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纯粹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为产品形成或改变所须做的功可以是内含于商品中一种同质的、可测度和社会共同认可的因素。现在我们知道,这种功确切地说,指的就是有效经济功,即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商品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所必须做的、并能被商品交换所承认的有效经济功,它同时具备了有用性、稀缺性和剩余产品等属性。鉴于前述分析中为避免细枝末节的纠缠而省略了许多其它因素,例如机器设备、厂房、仓库等,现在让我们回到较为复杂的物质生产性服务,和较为复杂的物质产品生产形式并逐一纳入这些因素来继续问题的讨论。

同样先转到较为复杂的物质生产性服务上,例如具有代表性的货物运输服务,若不考虑税费、保险、调度、维修、保养等等附加因素,那么它作为社会生产性服务并为社会所共同认可的交换对象只能是人力耗费、燃料消耗、载运工具损耗这三项内容[52],而与效用无涉,因为在收货人付费运输合同下,收货人的效用体现为预定时间和地点愉快地接收承运人安全运达的运输合同标的物,然其支付却须考虑运输方式、路线距离、路面状况以及中转等因素。如果仅从表象上看,双方交换的共同认可是人力耗费和资本耗费(动力燃料和载运工具),但共同认可的人力耗费和燃料消耗实质上是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为改变货物空间位置所做的有效经济功,共同认可的载运工具损耗实际上是运载工具在生产活动中的使用或消费,即以载运工具为媒介为克服反向作用力、空气阻力、摩擦力等所做的有效经济功,也即从另一面所看到的,人力和自然之力对载运工具此前已凝结的有效经济功的反向作用——人为负功和自然负功,从而耗散和减损载运工具此前已凝结的有效经济功,并以其全部有效经济功被消弥或在此之前发生灭失、遗弃为限,这便是有形折旧或物质折旧的根本由来。由此我们说明:在较为复杂的物质生产性服务中,有效经济功同样可以是内含于商品中一种同质的、可测度的和社会所共同认可的东西,而效用或边际效用在这里并不是社会交换的衡量尺度。

而在较为复杂的物质产品生产中,毋庸多言,情况同样如此。只是厂房、仓库等在生产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非常简单!在产品生产或存续期间对抗自然之力的反向负作用,以弱化或抵消其对机器设备、零部件、产成品中已凝结有效经济功的耗散和减损,也就是将风吹、日晒、雨淋、侵蚀等自然之力的反向负作用由机器设备、零部件、产成品转移到厂房、仓库等之上,并同样以其全部有效经济功被耗散、减损完毕或在此之前发生灭失、废弃为限。至此,我们再一次说明:在较为复杂的物质产品生产形式中,有效经济功同样可以是内含于商品中一种同质的、可测度的和社会所共同认可的东西。

剩下来的问题只在于:仅就纯粹物质资料而言,有效经济功是不是内含于商品中唯一的同质的、可测度的和社会所共同认可的因素?这就需要考察两个社会交换:

1)一小时搬运服务=十个包子

我们已经证明,在人力搬运中,社会交换的共同认可只能是搬运过程中所做的有效经济功,具体体现为搬运工人“脑、神经、肌肉、手等等的生产耗费”[53],而与资本或效用无关,同时在这种简单生产形式中,再也找不出任何可以作为借口的其它自然属性或者社会属性。包子或许皮薄馅嫩、鲜香四溢,但问题是,这两件商品既然出现在同一等式中,则说明考察的对象是同一的,包子即使再拥有色香味形等各种属性,甚至效用,也与这一交换比例无关,社会交换的依据只能是包子中所凝结的有效经济功。将此等式推广到任意纯粹物质商品上,例如,20麻布、10茶叶、40咖啡、1夸特小麦,甚至 量鞋油、 量绸缎或 量金,即便它们再具有任何千姿百态、千奇百怪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也都与这种交换比例无关,社会交换的度量依据只能是物质商品中所凝结的有效经济功。

2)一辆新轿车=两辆八成新轿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出厂日期)

这是许多经济学者从未考察过的一种交换等式。传统劳动价值论者对此自然难以解释,而效用价值论者也大可不必意气风发、忘乎所以:从效用角度看,磨合期间的新车效用有时反不如一辆顺手的八成新轿车给予的效用高[54];从使用价值角度看,也不存在1×1=2×0.8。对此交换等式的解释只有一种,那就是人为使用和自然力侵蚀耗散和减损了轿车中已凝结的有效经济功,而维护保养措施不外乎是为抵消人为负功或自然负功的作用而在产品存续期间对轿车所做有效经济功的再度凝结与复合,如果采取的维护保养措施多,则耗散和减损就慢,反之则快,而通常新车的维护保养措施少于旧车,所以前期折损相对较快。因而在此交换中,交换比例仍然是基于新车和旧车中各自所凝结的有效经济功。

那么,对于纯粹物质资料,商品交换的度量依据可不可以是为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全部自然功,或者生产功、有用生产功、经济功?也不能!以前述挑水售卖为例,功的计量起点只能是商品之各种原料形态脱离自然界并进入人类社会体系的那一时点,例如溪水被挑水人打起的那一刻,也包括一些必要的前置性人力和自然力耗费,例如挑水人步行到溪边的过程。商品中所含全部自然功不能作为交换比例计算依据,因为自然功并不一定都是生产所必须,例如挑水人故意绕远所致额外耗费;商品中所含全部生产功也不能作为交换比例计算依据,因为生产功并不完全导致使用价值产生,例如途中水的洒漏;商品中所含全部有用生产功也不能作为交换比例计算依据,因为有用生产功并不完全具备生产稀缺性,例如某村自有饮用水井;商品中所含全部经济功也不能作为交换比例计算依据,因为经济功并不完全能被商品交换所承认,例如某天某户有水节余。因此,对于纯粹物质资料而言,商品交换的度量依据只能是有效经济功。商品交换比例并不天然采用有效经济功,但有效经济功天然是商品交换的内在尺度。有用性、稀缺性、交换性都是有效经济功的充要条件,也是价值度量的前提[55],但决不是价值度量应当瞄准的对象与核心,正如太阳是恒星,恒星形成则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质量、体积、组成元素等,但我们对太阳的研究只能首先着眼于其恒星本质——依靠热核聚变自身能够发热发光,而非纠缠于其质量或体积的外在特征。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愚蠢就在于颠倒主次、舍本逐末,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将有用性和稀缺性这两个前提属性混淆为价值全部。纯粹物质商品中,价值的度量基础只能是有效经济功。

有效经济功是价值度量的基础,价值是有效经济功的货币化表现形式[56]。但有效经济功仅仅只是在人类社会体系内部因为商品交换而对交换比例进行计量所选取的——也只能唯一选取的——一种客观依据,一种客观尺度,只是采用了功的形式,与自然界及其运动无涉,更不能将其与自然界中的物理功直接等同[57],因为经过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四次异化过程,亦即人类社会生产体系与自然界生产体系的四次分离过程,价值中所反映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已经被人类社会体系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掩盖,已经从自然形式变迁为社会形式,成为人类社会体系内部的一种评测量度方式——对商品形成或改变过程的测度和计量,脱离人类社会体系,便无所谓价值。人类社会体系虽然宛如硕大之章鱼,触角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但仍有自己的系统边界,触角未曾伸及或触角曾伸及但已缩回之处则都是在系统边界之外,而非有人类活动痕迹之处便为人类社会体系。系统时间边界之外,如人类社会之前,无所谓价值,更无所谓自然价值;系统空间边界之外,如未被旅游或探险打扰的尼雅古国,无所谓价值,更无所谓自然价值。“物如果离开人,同人无关,不进入社会领域,不通过人们的关系表现出来,便不成为价值客体。”[58]

单位有效经济功的货币化表现就是价值水平,价值水平反映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对价值的计量习俗,同时也是衡量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汇率和购买力平价的基础。如果用 表示价值水平,则有:

 2-24

表示价值的货币化计量形式,单位是美元、欧元、人民币元等, 为有效经济功,单位可以是焦耳、瓩时乃至人·年等。

因此,对于商品形式的纯粹物质资料,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商品生产、存续过程中所凝结的价值(由于尚未讨论精神文化产品或因素,因而只是价值部分而非价值全部)为:

 2-25

2-25即为价值生产函数。显然,价值是随时间动态变化的,只不过通常情况下,与商品整个生命周期相比,短时间内价值减损程度比较轻微,而且人们为了计量方便,对这种轻微减损多半忽略不计,但一些特殊商品,如生鲜食品,短时间内价值贬损明显。价值生产函数还说明,价值形成不限于生产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于流通过程和部分消费过程中,只要付诸于商品之上的是生产性耗费。

由于多数生产活动中自然之力还不能完全代替人之体力,而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因人文习惯等诸多差异,对人之体力劳动价值和自然力生产价值的评价尺度并不完全一致;同时,由于许多生产活动中自然之力的某一种类型还不能完全代替另一种类型,而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类型上的丰裕程度不同,有可能导致人们对于不同类型自然力生产价值的评价尺度也不完全一致,因而上式变化为:

 2-26

2-26即为价值表达函数。其中, 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单位自然力生产价值与单位人之体力劳动价值之间的比例,同时也是单位脑力劳动价值与单位体力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 ,因为人们更看重自身体力耗费而看轻自然力耗费。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不同类型自然力生产价值评价尺度不同,还需对 进行分解。价值表达函数可能导致不同类型的商品以价值计量和以有效经济功计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若进一步加入供求因素,则得到更加偏离其有效经济功实质的、也更加令人目眩神迷的价格形式。

对于获得性自然商品,其价值度量同样分为两种情况,在未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出现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前,其生产过程就是搜索、勘探、捡拾或采集的过程,因而凝结在获得性自然商品中的价值同样为:

在有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被生产出来并作为主要获取方式之后,则其价值为:

 2-27

式中, 都是比照相同或相似的人工产品进行赋值的。

对于作为商品的物质生产性服务,其价值可直接表示为:

 2-28

综合以上全部分析,就纯粹物质资料而言,价值不是对商品的静态考察,而是对商品从其原始材料形态脱离自然界开始,在人类社会经济体系中形成和存续期间的全部物质运动和变化过程的动态考察,这一过程以商品生命周期彻底终结并返回自然界而结束,在空间上表现为价值链,在时间上表现为价值流。价值是人们对商品社会中特定的物质运动和变化过程所进行的一种时空考察,所谓特定有四重含义:一是指这种运动和变化是以满足人们的客观物质需要为目的;二是指这种运动和变化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即有人力控制、调度和驾驭或直接参与作用,当然这种意志仍然要遵循物质世界客观规律;三是指这种运动和变化是在人类社会经济体系中进行的,或其结果被纳入人类社会经济体系;四是指这种运动和变化的结果是人们用于相互交换的目的,因而才有考察的必要;这种运动和变化就是商品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由于物质运动是绝对的、普遍的、无条件的,因而价值也不是静止的、凝固的、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通常人们在进行价值衡量时实际上是从上述物质运动和变化过程中抽取其一个时空截面来进行考察,例如商品交易时。

既然价值不是对商品各种状态的描述(事实上,人们也无法对千万种商品的万千种状态进行划一比较),而是对商品形成过程,或者说对特定物质运动和变化过程的测度,那么它就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是质的绝对;但另一方面,这一特定物质运动和变化过程的方向、形式等又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并且度量范围也是根据人们的认识划分的,这是量的相对,所以它又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这种主观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的,是社会的共同认可。正如一个民族,如果作为民族尊严、羞耻心和道德底线的最后一件内衣被撕去,那么所谓的性服务也会被社会所共同认可,也是创造价值的。

以上分析同时还无可辩驳地说明:仅就纯粹物质资料而言,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只有人之体力劳动和自然力生产(即生产性脑力劳动)所做的有效经济功,才能形成商品、创造价值。马克思关于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理论内涵正在于此,活劳动其实是指生产活动中的人力或人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之下的自然之力,即不仅包括人力,还应当包括人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之下的自然之力,“活的力”或“活的能量转化”才能做功,才能推动物质实存的劳动对象按照人们需要的方向去运动和变化;而物化劳动在具体形式上表现为劳动工具、机器设备等,只是“使流动的、形成价值的力得以固定在上面”[59],是人力或自然之力做功的媒介和手段,其本身并不能做功,而只存在价值转移过程[60]亦即机器设备、厂房、仓库等所凝结的有效经济功在商品生产和存续期间耗散、减损和消弥的过程)。一个简单常识是人所共知的:没有人力或自然之力的驱动,没有人的生物能量或热能、电能、核能、机械能、化学能等自然能量的输入,工具不会动,设备不会转,机器人不会行走,无人工厂不会运行,怎么会有产品的形成或改变?怎么会有价值的形成或生产?许多经济学者恰恰在这一点上老眼昏聩,对基本科学常识视而不见,却把死的机器当作价值生产活动中翩翩起舞的天使,没有分辨出孰为主角、孰为道具,孰为内容、孰为手段。


[1] 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著,陈国庆译,《自然价值》,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P44

[2] 相关著述风起云涌,难以详述,对此期间价值论争论总括较为全面的综述性文献有:宋先钧,“近年来劳动价值论研究述评”,《理论与改革》,1999(1)59-61;梁玉秋,“发展还是回归——关于劳动是创造价值源泉问题的争论及评析”,《党政干部学刊》,2001(12)36-37;许彬,“90年代以来‘劳动价值论’争论述评”,《浙江社会科学》,2002(2)32-39;谢富胜、方卫东,“近十年来国内劳动价值论研究综述”,《教学与研究》,2002(2)33-39;严桂林,“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讨论情况综述”,《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3)106-114;卞彬,“当前我国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的研究综述”,《经济问题》,2002(5)10-12;张辑,“劳动价值论研究十年综述”,《东南学术》,2003(1)44-50;蒋南平,“‘劳动价值论’的最新研究进展”,《江汉论坛》,2007(2)41-46;吴易风著,《当前经济理论界的意见分歧》,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编,《28位专家谈劳动价值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郭京龙、李翠玲主编,《聚焦:劳动价值论在中国理论界》,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等。

[3] 参见晏智杰著,《劳动价值学说新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晏智杰著,《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卫兴华,“深化劳动价值理论研究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思维方式——兼与晏智杰教授商榷”,《高校理论战线》,2002(3)32-41;晏智杰,“本本主义不是科学的研究态度和思维方式——答卫兴华教授”,《高校理论战线》,2002(9)47-58;卫兴华,“错解与曲解马克思不是科学的态度与思维方式——与晏智杰教授商榷之二”,《高校理论战线》,2003(4)42-53

[4] 某些发展劳动价值论的解构“异化成了庸俗经济学的集体表演,只不过这次表演披上了与时俱进的外衣,其坐念唱打仍是当年庸俗经济学的那套路数,并无多大长进。” 参见赵磊,“新自由主义反思三题”,《江汉论坛》,2005(4)35-40

[5] 机体运动需要能量供应,而其唯一直接来源为三磷酸腺苷(ATP)。参见邓树勋、洪泰田等主编,《运动生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P207

[6] “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参见卡尔·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P56

[7] 已有学者接近或达到这一认识。参见凌道明、王蕾,“对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思考——劳动的软硬划分及其理论和实践意义”,《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13-19;王海平,“社会生产力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创新”,《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1)26-30;邹平座,“价值的计量模型和经济增长理论”,《生产力研究》,2003(5)45-48;等。

[8] 马克思确实有过“自然力不费分文;它们进入劳动过程,但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之论断,但需指出的是:自然力纳入人类社会生产体系尚须耗费劳动,此后置于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之下的自然力也已全然不同于自然界中的自然力。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七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P513

[9]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著,廉运杰译,《经济学原理》,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P53

[10] 万宁,“社会生产——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有机统一”,《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32-35

[11] 这里的物质生产性服务,是指以体力劳动和自然力生产为主的生产性服务。关于生产性服务的传统定义,参见姚为群,“生产性服务——服务经济形成与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动力”,《世界经济研究》,1999(3)14-18

[12] 夏征农等主编,《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P600

[13] “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使用价值一样”。参见卡尔·马克思著,《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P435

[14] 阿加·克莱默主编,胡建新、周桂荣译,《与世界著名经济学家对话》,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P214

[15] 陈岱孙,“西方经济学中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思潮的消长”,载晏智杰、唐斯复编著,《陈岱孙学术精要与解读》,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6] 黎诣远、李明志编著,《微观经济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242-249

[17] 基数效用论固然是一种测度方法,序数效用论也是一种测度方法,只是基于所谓的偏好次序大小。参见Hicks, J. & R. Allen. A Reconsideration of the Theory of Value. Economica, 1934, 1(New Series):52-76.

[18] 且都能在亚当•斯密最初的摇摆不定、含糊其词中找到依据。参见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P26P44

[19] “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参见亚里士多德著,廖中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P99

[20] W·海森堡著,范岱年译,《物理学和哲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P28

[21] 我们只是证明了它“可以是”,并没有证明它“唯一是”。

[22] 关于服务的特征概括,可以参看Zeithaml, V., Parasuraman, A. & L. Berry. Problems and Strategies in Service Marketing. Journal of Marketing, 1985, 49 (Spring):33-46.

[23] “其实,我们只用一个简单的数学技巧就可揭露‘三位一体’理论的错误。从这三种生产要素中随意抽去一种再看剩下的两种生产要素组合能否创造价值,结论是唯独去除劳动的情况下生产无法继续,其它两种情况下生产依旧可行。”参见庄起善、王健,“从劳动价值论和多元价值论的矛盾运动中看新经济的衰退”,《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56-60

[24] 这种交易古已有之,《艺文类聚》中就有“居者皆苦远汲,人人多卖水与之”。参见欧阳询、裴矩等修,《艺文类聚》(卷九·水部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

[25] 由于选择最简单的服务形式和产品形式,并未涉及其他因素,所以我们仍然只是证明了它“可以是”,而没有证明它“唯一是”。

[26] 张华荣著,《精神劳动与精神生产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P12

[27] Popper, K. Objective Knowledge: An Evolutionary Approac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106.

[28] 我们将在第五章中说明:知识是客观信息的主观综合,仍然从属于主观意识世界。

[29] 杨兆文、许绍忠,“深化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几点思考”,《学术探索》,2002(4)13-15

[30] 已有学者指出:科学、教育等都不是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参见桑新民著,《呼唤新世纪的教育哲学——人类自身生产探秘》,教育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P118-125

[31] “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结底,……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参见卡尔·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P97

[32]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自己头脑里固有的吗?不是。”参见《毛泽东选集》(乙种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5年版,P192

[33] 卡尔·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P204

[34] 宋涛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全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P6

[35] 有学者主张将其归类为第四产业,包括科研、教育、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九种行业。参见王树林主编,《21世纪的主导产业——第四产业》,京华出版社,1996年版。

[36] 在纯粹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人之脑力本身的有限耗费与人之体力和自然之力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而人之脑力本身所做的功可以忽略不计,以下均对此作了省略。

[37] “这种生产过程只是在流通中继续进行,因此,它的生产性质只是被流通的形式掩盖起来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P154

[38] “消费可以被看作是负的生产。”参见阿尔弗雷德·马歇尔著,廉运杰译,《经济学原理》,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P54

[39] 大卫·李嘉图著,郭大力、王亚南译,《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P7

[40] 让·巴蒂斯特·萨伊著,陈福生、陈振骅译,《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P59

[41] 纳骚·威廉·西尼尔著,蔡受百译,《政治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P3

[42] 参见Sen, A. The Impossibility of a Paretian Libera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0, 78(1):152-157.

[43] 大卫·休谟著,关文运译,《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P525

[44] 梁小民编著,《西方经济学教程》,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P4

[45] 谢富胜,“科学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网站,http://www.jjxj.com.cn/2003226

[46] Becker, G. A Theory of the Allocation of Time. Economic Journal, 1965, 75(9):493-517.

[47] 转引自汤在新、颜鹏飞著,《近代主流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360

[48] 参见ю.и.谢苗诺夫著,蔡俊生译,《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蔡俊生著,《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49] 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P12-13

[50] 关于社会性服务,可参看李铁映,“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中国社会科学》,2003(1)25-40

[51] 卡尔·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P50

[52] 荣朝和编著,《西方运输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53] 卡尔·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P57

[54] 张春和编著,《汽车消费者百宝箱》,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P133

[55] “一切物品都有用途,但并不是一切物品都有价值。一种物品要有价值,必须既具有用性,也具稀缺性。”参见欧根·冯·庞巴维克著,陈端译,《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P155

[56] 已有学者提出:“动力源的能量耗费是商品价值的实体,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过程中动力源所作的平均功”,或是“价值是主体对客体的能量转化和凝结的认识和评估”。参见吴涌汶,“劳动价值论的跃迁:能量价值论”,《探索》,2004(2)72-76;李玉海著,《经济学的本质:价值动力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李玉海著,《经济学的表象:价值动力学续》,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版。

[57] 仇德辉著,《统一价值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P66-70

[58] 朱坚劲,“从生存到发展,再到人的自由发展——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初探”,《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6(1)57-64

[59] 卡尔·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P241

[60] “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中的价值,才能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能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参见卡尔·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P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