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英雄,我们头脑中闪现出的就是这样的画面:黄继光挺胸堵枪眼,董存瑞舍身炸碉堡。诚然,先烈们为国为民,前仆后继,我们不能不说他们是英雄。但如果这种战争年代里的英雄观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仍然大行其道,那就未免有些可悲而荒唐了。
某报曾两次报道了一位叫陈凤的女英雄的事迹。女英雄年方26岁,论年龄正是成就英雄壮举的黄金时期;可她偏偏怀有5个月的身孕,这样的身体素质本来不符合英雄的标准。幸运的是,她打工的超市为其创造了一举成名的机会。让人费解的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的治安环境下,银行转一次款都要特警护卫,而我们的女英雄不知是艺高人胆大呢,还是人胆大就艺高呢,总之,女英雄一个人雄赳赳气昂昂地去银行给超市存10万元现金,结果,歹徒抢劫,女英雄大义凛然,为使钱财不失,英勇搏斗,最终被歹徒杀害。该超市的老板在追悼会上说,她“是我们购物中心的骄傲,是我们江油(事发地——四川江油市)的好女儿”。同时,该商场“已经着手向有关部门递交报告,申请追认陈凤为烈士”了;陈凤那白发苍苍的母亲的话竟然跟超市老板如出一辙。老人家“泪流满面地说,幸好钱没抢走,我为女儿的壮举感到自豪”。
女英雄以一己之生命(应该说是两条生命),挽回了十万元损失,超市老板为此“骄傲”是正常的;但陈母仅因“钱没抢走”才为女儿“感到自豪”,却让我产生了一种欲哭无泪的悲伤。不管陈母的这番话是迫于形势还是发自肺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的英雄观,也是舆论媒体的一贯导向。也就是说,只有你为公共财产舍生取义了,杀身成仁了,而不管这公共财产是否值得你拿宝贵的生命去换取,你才能在人们的泪水与纪念中获得永生。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英雄观呀?此乃要命的英雄观而已。在这种英雄观的指导下,什么样的荒唐事情都有可能发生。2000年,先是东北,后是华北,出了几乎相同的两件持枪歹徒抢劫银行案。事后,两位女储蓄员都因未能保护国家财产被开除。在银行领导的心目中,国家财产珍贵于一切,人命轻贱如蝼蚁,面对持枪歹徒,竟未能保住国家财产,而且也没有英勇献身,这样的人还有在岗的必要吗?开除了事!
与我们要命的英雄观比较起来,西方文明社会的英雄观就具有浓厚的人性色彩、人文色彩。美国一家公司曾与媒体联手,以“谁是你心中的英雄”为题,对民众进行调查,最后评选出了20位英雄。其中有10位“生活中的英雄”,尽管我们对他们的大名闻所未闻,但他们的“英雄壮举”却发人深思,耐人寻味,我们不妨了解一下。
休 ·汤普森是一个军人,1967年参军赴越南作战,为了使美军包围圈里的9个越南平民免遭屠杀,他把枪口对准自己的战友:“你们开枪,我也开枪!”他的行为在当时遭到非难并受到调查,但后来五角大楼授给他越战纪念章。他在“生活中的英雄”排行榜中名列第二。
在排行榜中列居第六的也是一位参加越战的军人,叫约翰 麦凯思,从1967年起他就呆在越南人的战俘营里,一呆就是六年。就是这样一个战俘,回国后不仅受到英雄的礼遇,而且还当上了“干部”(走上了政坛)。
更有意思的是一位名叫罗莎 帕克斯的黑人女士。1955年12月1日,她乘坐拥挤的公共汽车下班,疲惫的她坐在白人专坐上,并拒绝为一个粗暴的白人男子让座,后来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黑人民权运动。她在排行榜中位列第九。
当然为美国公民所首肯的也有“烈火中的英雄”和战场上的“孤胆英雄”,但是,上述几位英雄能脱颖而出,名列英雄榜中,而且,这次评选的10位“生活中的英雄”获得荣誉时都是活着的,这本身就说明美国人所崇尚的英雄并非要命的英雄观。不妨按照我们的观念设想一下。汤普森为了几个越南平民,竟把枪口对准了自己的战友,这哪儿是英雄之举,不过是头脑发疯的表现而已,应该送进疯人院去;麦凯思在战场上时刻有当英雄的机会,却没有成为英雄,反而当了六年的战俘,未免太可惜太可恨了。在敌人俘虏他时,他完全可与敌人同归于尽,如果能喊上几句“打倒……”或“……万岁”的口号,死得将更加悲壮。退一步讲,当了战俘后也可以有许多英雄之死,比如绝食,比如头撞狱墙,那也能谱写生命的新篇章呀!一朝当战俘,耻辱伴终身,遑论什么英雄?那个黑人女士则太自私了,竟然坐在白人专坐上,眼睛长哪儿去了?还不肯给人家让座,这样缺乏公德的人被送上法庭是非常正确的,应该狠狠判她几年,哪儿能做什么英雄呢!
但美国人的英雄观却超越了死亡的简单含义,正如罗斯福所说:“站在壁垒上为原则而死的,固然是英雄;但挺身为原则而战并获胜的,则更是英雄。”他们注重的是对人性、自由、平等、博爱和真理的追求。汤普森能在战场上不伤及任何一个无辜者的生命,有力地维护了战争的原则,因为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和平,和平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命安全,这样的思考打破了狭隘的爱国主义,具有伟大的精神感召力;麦凯思虽然仅仅是个俘虏兵,但他能在漫长而屈辱的六年里坚强地生存下来,而没有作无谓的牺牲,如此珍视生命,正是真正的英雄举动;而黑人女士帕克斯,人们从她“自私”的另一面看出了她维护个人权利、挑战种族歧视和追求人格平等的美好人性。与我们狭隘的英雄观比较起来,这三位美国人才是大大的英雄,真正的英雄。
曾几何时,要命的英雄观风靡中华大地,英雄们要么悲壮,要么惨烈,仿佛英雄不慷慨死去,我们就死不瞑目似的,这样的英雄观实质上无异于崇尚死亡。观诸我们一些英雄的行为不难发现,他们绝大多数属于献身型、拼命型的“初级阶段”之英雄,离大英雄的标准还差得很远。所谓大英雄,要如《三国演义》中所说的那样,“英雄者,胸怀大志,腹有良谋,有包藏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者也”。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新中国成立50周年时候的一件事。当时,文艺舞台上曾推出一大批共和国英雄,却没有陈独秀,没有马寅初,没有张志新,没有遇罗克,也没有1976年天安门事件中站在纪念碑前演讲的青年,更没有俘虏兵。总之,为真理而斗争而献身的民族英雄一个没有。
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单单推崇那种奋不顾身、英勇捐躯、累死病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所谓英雄呢?这种动辄让人去死的“要命的英雄观”,究竟能给中华民族带来什么样的好运呢?
呜呼,要命的英雄观,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