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自行申报须制定法律


    文章称:这一制度所面临的尴尬困境恰恰说明:如果不进行广泛的讨论,重新凝聚共识,单靠行政机关出台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很难将改革持续下去。坦率地说,个人所得自行申报制度的主要症结在于,没有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没有将行政改革措施转化为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所包含的民意基础天然不足。

     这里的关键是“没有将行政改革措施转化为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法律。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实行修改了的个人所得法。本人应财政部特邀参加了个人所得法的修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法包括自行申报。这样就名正言顺、合理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