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礼:外企所得税问题解答(十五)


 

  144、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为方便境外人员购房,我们委托境外企业推销我公司的房地产,我们应如何纳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规定,从200011日起,对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145、问: 外资企业坏帐损失备案时需报送那些文书?

答: 企业应提供: 1、企业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情况的书面说明; 2、董事会关于财产损失处理的决议;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4、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146、问: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请问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应如何做帐务处理?

答: 筹建期开办费应按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在税收上分五年摊销。

   147、问: 外资企业坏帐损失报批应报送那些文书?

答: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坏帐损失不需审批。

148、问: 我公司是香港独资餐饮企业,经营期限为12,请问是否享受免征地方所得税?

答: 山东省对从事餐饮业的外资企业无减免地方所得税的规定。

149、问:1、是符合外资企业二免三减半规定的企业,于2004年追加投资符合财税[2002]56()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规定,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准确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请问:对新增加投资实现应纳税所得额能否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2、如果不行请说明法律依据?行,如何办理手续? 

答: 根据财税[2002]56号及国税函[2003]368号文件规定,享受追加投资优惠待遇的,还需是国家鼓励类项目且符合生产性企业认定条件的。如符合政策规定,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50、问: 请问鲁国税发[2005]80号和国税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关于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否相互冲突,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据那个文件? 

答: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适用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应按照鲁税发[2005]80号文件进行处理。

151、问: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2006720日结束筹建期,开始正常生产经营,请问何时申报筹建期间收入应交缴的所得税? 

答: 可从第三季度开始申报纳税。

152、国外一公司来华在烟台设立一家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A,并通过A企业100%控股再投资三家生产性企业,分别为B企业、 C企业、D企业,请问BCD企业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新的企业,如果外资在新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25%的,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新企业的性质应是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能够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153、问:取得的普通发票丢失,应怎样操作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可提供加盖开具方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相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