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在中国现代化发展中的意义消失


               三农问题在中国现代化发展中的意义消失

                 ——《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的标新立异

                                    丁  声  俊

    在我读过的为数不算少的关于中国“三农”(农民、农业和农村)的论著和论文中,不乏佳作。然而,读后总觉得还不满足,不少文章“似曾相识”。原因者何?基本缘由在于雷同。多数文章不外“三段论”:一是“重中之重”。阐述“三农”问题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重性,为世人敲响警钟;二是“社会公平”。对“三农”所处的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同情有加,批评严厉,表现出社会道义感;三是“治理策略”。论家从各自的理解和视角出发提出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和策略,政策和举措。大概是“英雄所见略同”吧,所以多数论作显得大同小异,似曾敬悉,难弥求知、求新之欲。盖因内容相近相似,观点大同小异,因而,很难提出更深刻、更本质诠释“三农”问题的论点,也难于提出更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张。

    近读《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一本理论性专著,眼前豁然一亮,觉得颇有新意。作者孙津是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早年研究哲学和美学,近15年来主要从政治社会学角度研究比较现代化和农民问题。作者的专业理论功底及对中国国情、农情(“三农”)的洞见和独见,使他的专著成为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现实性和前瞻性相融会的标“新”立“异”的成果。孙教授的这本书“新”在何处?“异”在那里?

    在科学研究的历史上,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启示在于:“新”往往寓于“异”;“异”每每孕育“新”。在提倡创新的时代, “标新立异”这个成语,具有褒义,而非贬义。《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大胆“标新立异”,立学术思想之“异”,标研究成果之“新”。作为一个在经济研究道路上的跋涉者,我为作者敢于“立异”而高度评价,为作者善于“标新”而拍手叫好。

 一、“独辟蹊径”的新探索

   《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这本于2004年4月问世的新作,刻意求新,力避雷同,多有新论。千真万确,“三农”问题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建设和实现全面小康化社会的“重中之重”。然而,解决“三农”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就“三农”论“三农”不可能全面、深刻认识其真实内涵。《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的作者孙津教授,跳出“三农”论“三农”,从新视野出发,进行新探索,得出新见解,提出新策略。

    作者放眼世界,反思历史,针对现实,发出“异想”。他明确认为,现在把三农问题理解为“关于三农的问题”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因为三农问题的真实含义在于农民本身就是问题,而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后才有的事。“不仅在中国,大凡处于前现代社会阶段的国家,农民都不成为其问题”。(见36页)作者阐述的论据包括三点:一是,前现代是农民为主体的社会,无从区分农民作为问题的特定内涵是什么;二是,在前现代社会里,社会体制的构成就是土地的私有制结构,农民作为这个结构的组成部分本身不成其为问题;三是,在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提出并实施之前,农民也不可能成为问题。作者在上述论据的基础上,概括出自己的新见解:农民之所以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成为一个问题,并不因为中国是一个农业国,相反“农民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农民就是这个问题的性质体现、行为主体以及形式特征”。(见47页)基于这一新观点,作者把农民视为中国革命的主体,其行为是从作为革命对象所属的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中剥离出来的过程;同时,把农民自己解放自己和现代化视为是一场具有同一性质的文明运动。作者进而得出结论:不把农民从封建社会中剥离出来,使之成为革命主体,现代化的国家基础就无从建立;这种剥离本身导致产生了农民问题;又由于政治和经济的矛盾,使农民问题成了现代化国家基础的一个合法性根据。农民问题在现代化基础和现代化内容方面都将具有较长时期的真实性。孙津教授没有从人们常采用的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公平性和公正性的思维方式去认识农民问题,而是从分析农民和现代化关系的起因、性质、内容、变化、特征、意义和作用切入,更深入、更本质、更真实地理解农民问题。这可以说是作者“独辟蹊径”的新探索。

二、“独出心裁”的新见解

    从新视角、新视野探讨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的关系及中国农民问题产生的真正含义,只是开端,而探讨和阐述这一重大问题如何“解决”,即在何种意义上叫真正“解决”,才是开拓新思路和开创新方法的实质所在。孙津教授对于这个具有关键意义的问题,在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独出心裁”的新见解。

    与多数论家不同,孙津只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中国农民(或者说“三农”)与中国现代化在表现形式上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然而,他在更大程度上认为二者是互动的关系。“只有弄清楚这种互动关系的性质、成因以及主要内容(或含义),才能真正理解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也才可能找到合理解决农民(或“三农”)问题的现实途径。……农民(或“三农”)问题既不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之前就有的,也根本不是被解决的,而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最终失去意义的,也就是说,农民、农业和农村仍然存在,但已都不成其为问题了。”(见3页)。这是作者反复强调的一个与众不同的根本之点。

    为了阐明农民问题将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失去意义、即不再成为问题的道理,作者首先从四方面探讨了农民的实际行为所体现的现代化的建设内容及其特征:一是普遍性特征,即农民问题与现代化互动关系的背景特征;二是关系性特征,即农民与外部(主要是指城市)互动关系的特征;三是评价性(或指导性)特征,即用什么指标体系来表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水平;四是结构性特征,即制约农村稳定与发展的主要结构性关系。作者在对这些重要方面进行探讨时,分析了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的起因、性质、内容、变化及其意义和作用,特别是着重论述了农民与现代化的关系为何、以及怎样成为中国农民问题的现代化特征的。本书以大量笔墨围绕如何真正“解决”中国农民问题从不同侧面展开了深入地思考、研讨和阐述。

    一是关于正确理解、处理政治和经济互为表里、互为因果、不可分割的关系。作者明确提出政治经济化的命题,且进一步阐述道:这并不等于割裂政治和经济的联系,更不是以经济取代或消解政治(尤其是意识形态)。相反,以经济工作为中心本身就是政治。这种政治经济化的特征在市场经济转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见286页)

    二是关于作为现代化特殊要求和可持续发展主要内容的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机制特征,即建立一种城乡协调互助的政策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包括平等机制,社会繁荣机制,科技进步机制,以及由上述三种机制提供和形成的对于新增生产力的促进、保护、协调和统筹机制。作者透过纷繁万变的关系,从社会公平和物质利益原则出发把统筹的理解集中于如下一个深刻的概念表述中,即:“所谓统筹,在我看来并不仅仅是通盘考虑或总体调控,而是指设法使一个单位共同体(比如国家)的各组成部分(实体和个人)能够在达到具有共识的目标利益的同时,都尽可能公平地享受这个利益”。(见293页)

    三是关于作为衡量和标识现代文明发展水平主要量化方式的现代化指标体系。作者认为,用来衡量各国和各个地区现代文明发展水平的现代化指标体系绝不可能是相同的。如果用同样的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复杂多样的现代化模式,这不仅是自欺欺人,而且这种体系本身也是不真实和不合理的。作者正确地把握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清醒地阐述道:“现代化指标体系并不仅仅是一套评价性的量化标准,而且在对发展目标的导引上有着质的区别”。(见300页)特别难能可贵的是,孙津教授把现代化指标体系视为一个中国农民问题的现代化特征,强调必须考虑农民问题与现代化关系。这个关系至关重要,舍此就根本谈不上反映中国现代化的真实情况。由此,作者强调中国的现代化指标体系必须把城乡统筹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包括进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中国现代化指标体系具有某种创新的性质;必须破除盲目性,破除西方中心主义,实事求是地对中国现代化指标体系作创新的认识和设计。“所谓实事求是,就是不要为特色而特色、为创新而创新,而是为中国现代化找到一条尽可能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途径” 。(见302页)关于如何才是从创新角度去体现中国现代化的特征,作者着重论述了现代化指标体系创新的指导原则和创新的主要内容:“真实、合理、有效、可比”。(见304页)所谓真实,就是指现代化指标体系必须符合中国的主、客观条件和发展的可能。所谓合理,就是指现代化指标体系必须具有合理的结构。至于有效,就是指现代化指标体系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理性的结果,这种有效性促使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保持一致。最后是可比,就是指在创新并参与制定新规则的基础上的可比。这种可比性主要包括:指标体系与现实条件的适应程度;对人类文明总体发展趋向的引导功能;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竞争能力。作者论述的中国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创新性、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比性等,对于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指标体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理论导向性。

    四是关于稳定和发展的结构性关系。一般而言,稳定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如何使二者处于良性互动关系,即保持现代化进程既稳定、又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并由此构成农民问题的现代化特征体现。作者对这个具有实质意义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地分析和概括,指出在当今的中国,至少有四个主要结构性关系制约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一是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结构性关系;二是收入与积累的结构性关系;三是身份与权力的结构性关系;四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结构性关系。令人欣忭的是,作者在对这些问题的阐述中又不同于似乎众口一词的一种理论—— 即把所有制转变视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唯一的、正确的、必由的途径。他在比较和鉴别的基础上落下了不同凡响的一笔:“稳定与发展并不取决于那一种所有制,相反,形式各样的集体化或者合作化倒很可能是保持稳定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见317页)

三、“独树一帜”的新办法

    在如何真正解决中国农民(或者说“三农”)问题时,孙津教授更煞费苦心探讨标本兼治的办法及其功效。在本书第四章有一句类似“绕口令”、却很本质的话:解决三农问题只能是“解决”如何“解决”农民(或“三农”)问题本身,即走向解决本身。(见168页)其实,按照作者的逻辑是很容易理解的。作者提出“走向解决本身”的根据在于:一是,需要纠正理解的偏差,避免“使解决的观念和做法失效”;二是,需要一定的条件,“道义上的同情和技术上的援助都难以达到解决农民问题的目的”;三是,需要一个过程,真正意义上的“解决”是中国农民问题“在建设中失去意义的过程,而‘走向’解决正是指这一过程已经开始”。从上面阐述的三点根据中看出,作者把农民的身份已由过去的“革命主体”转换成目前的现代化“建设主体” ;所谓的“解决”农民问题不是(甚至根本不是)一个道义的选择,而是已“成为改变现代化结构和提高现代化水平的原创因素或动力,从而使解决农民问题呈现一种自我解决的特征或状况” 。(以上见168-170页)这在实质上是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巨大变迁,农民问题与现代化的互动越来越成为文明进步意义上的现代化本身的机制和特征了,日益趋向农民问题的自我解决,即自我负责实现了主体与对象的同一,成为解决农民问题的主要机制。作者正是从这一富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出发,主要从四个层面探讨关于“农民问题走向解决自身的含义和表现形态”,或者说是探讨“解决”农民问题各种标本兼治办法的功效。

    其一是 “自我负责的功效与局限”。作者从率先刮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风暴的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切入,指明“农民谋求自己谋发展的可能”,意味着农民自我负责的开始,随后建立和规范的各种农村责任制正是运用自我负责机制促使农民问题走向解决自身的过程。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良好的愿望、政策调整以及农村实情等三者之间的差异和不同步,反映出农民自我负责的功效与局限。这从作为解决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主体的农民的活动中得到印证,例如农民的自我负责怎样组织经济、用什么方式来从事经济活动,以及农民以什么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有效进行政治参与等。这包括在农村责任制和农业集体化、改革和革命、整体和分化、交换和市场,以及中介和自主等诸多方面表现出的“走向解决本身的功效和局限”,而这种功效和局限正标示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完成的任务与目标。

    其二是 “过渡中的税费与负担”。作者透过与现代化进程的背景相重叠的种种复杂矛盾,紧紧抓住农民利益的基本原则,从另一角度深入阐述“农民问题走向自身解决”的可能性。道理很简单,农民的目的总是在于增进自己的利益。在可能的农民利益的增量中,最直接的损失就是以税和费名义交纳出去的货币、实物与劳力,这就是现在常说的农民的负担。鉴于此,税费改革和农民减负成了现代化建设自身的内容。作者由此切入又从两方面探讨具有过渡性的农民的税费和负担。一方面是农民实际收入增长难度大。这是由于农民数量庞大、农业是弱质性和低效性产业,以及体制与机制因素所决定。通过减少税费,即在相对意义上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是农民负担沉重不堪忍受。农民在社会身份、政治参与、利益主体、管理机制、经济核算、市场进出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或不一致,在负担问题上都有突出的特征化体现。作者在分析了税费改革和农民减负的积极作用之后,也实事求是指出:“税费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还没有过渡到税制本身的改革。更重要的是,负担的含义也是过渡性的,只是由于农民增收的压力权且承认负担的现实性而已。只有承认了这一点,才有助于税费改革的深化,而不至于陷入技术性的修修补补”。(见197页)作者还实事求是指出:农民减负仅靠税费改革是不可能的,必须全方位深化体制改革;现在的税费改革并非针对税费改革制度本身,其主要目的还在于农民减负和农村稳定。只有认清其过渡性,才能认清:“农民负担归根到底不是靠减少社会必要提取来达到的,而是由现代生产力的提高、现代税制的建立和规范以及分配的公平来消解的”。(见200页)作者的探讨是深入的,提出的观点是有见地的。

    其三是“组织与管理的政治经纪模式”。本书在这个题目下,主要是围绕村民自治对“农民问题走向解决本身” 展开探讨的。归纳众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论述,大体可以综合为民主政治和管理运作等两大问题。与此不同,作者认为村民自治不管在性质、功能上,还是在实际运作方式上都是农民处理与外界关系的一种经纪模式:“正是这种经纪模式,体现了农民问题在机制(主要是政治方面)运作上走向了解决本身”。这种看法是对的。在中国,一方面农民众多、且在组织形态上高度分散;另方面,农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和利益实现是缠绕在一起的。鉴于这种特点,只能选择一种经纪途径,像村民委员会既作为农民的代理人与政府打交道,又能向农民传达和贯彻政府的意图和要求。作者对于“经纪”一词阐述道:“经纪表示某种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机制。……经纪作为一种居间行为的法制化表明经纪可以是一种法律行为”。作者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形式的详尽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村民自治本身就是农民的自我负责,他们通过政治经纪的机制使社会管理层面的农民问题正在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内容。这一内容为农村以自身实力破除二元结构提供了一个社会结构,而且为农村现代化的共同富裕所必须的民主政治创造了一个现实可能或条件。

    其四是 “公民社会的要求”。作者在这里着重阐述的是农民及农村和农业对公民社会的要求:一是农村现在特别需要树立公民社会的意识并付诸行动,使农村成为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动力或因素;二是农村有着朝向公民社会发展的趋势,尽管现在的局限在于农村主要仍是以对公平的理解和要求来看待公民社会;三是农村公民社会中整体利益与分化提高的矛盾;四是公民社会事实上已经成为农村进一步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它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如何在意识和行动上既能够表达和维护农村的整体利益,同时又能形成保证体制创新和促进地位提高的长效机制”。(见224页)为促进农村公民社会进步,作者提出至少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树立身份平等的治理意识;二是民间组织在性质和功能上合理规范;三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协调互助。

   《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是一个前沿大课题。孙津教授不畏劳苦,深入探索,跋涉于学术研究的前沿。他从多重关键方面阐述和创新性提出:中国农民问题(或者说“三农” )在实质意义上的真正解决,是农民与现代化互动中所产生的“中国特色”模式—— 一种现代化模式创新;随着这种模式自身结构的调整,中国的“三农”问题也将失去意义。或者换句话说,中国的“三农”问题将在有本国特色的现代化的发展中实现了自我解决。这是贯穿于这本专著的主题和主旨,它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理论的独到性,可谓独树一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