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与中国改革进程


                 英]理查德•桑德斯等 崔存明 摘译 

  英国《中国经济与商业研究》杂志2005年11月号刊登了英国学者理查德•桑德斯等人题为《私有化与产权:中国将走向完全私有化?》的文章。该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私有化在中国改革进程中作用的论争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改革成功的基石是公共企业家精神和模糊的产权,中国改革历程完全不能用来证明私有化的合理性。中国未来改革要想继续成功,必须继续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而不能相信私有化教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导 言

  关于适合于转型经济的战略的学术论争引出了大量的有关产权的问题。根据许多传统的分析,私有化或多或少地被认为是对这些问题乃至整个经济转型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在过去的20多年中,私有化被当作合法的政策手段,被100多个国家的政府所采用。大规模的私有化进程已经成为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探索成功经济转型方法时的主要努力方向。

  中国政府始于1978年的改革也涉及许多私有化的因素,尽管是局部地和逐步地涉及。许多立足于传统产权理论的国内外经济学家认为,在下一步的经济转型中,中国应尽快实行全面私有化,才会收到最好的效果。然而,考虑到近20年全世界范围内并不顺利和远非成功的私有化进程,对于中国这一最大和最具实力的经济转型国家而言,在决定要接受这一观点之前,现在也许正是重新评论关于私有化的理论根据以及与之相关的现实依据的恰当时机。

传统产权理论及其在中国经济转型中的应用

   传统的产权理论主要涉及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在个体或公司层面上,是如何能激励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付出努力、制定计划、进行投资和承担风险,从而达到稀有社会资源的最佳使用;在体制层面,是如何把资源配置到那些最佳使用者的手中。传统理论主要建立在广为人知的“科斯定理”的基础上,这一定理认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在于建立一个与清晰的私有产权密切相关的自由、竞争的市场。

  然而,科斯写作于1937年的最为人熟知的著作《公司性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关注的焦点不在产权本身,而在于与市场操作相关联的交易成本。根据科斯的观点,公司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的必然产物。在科斯看来,交易成本必然产生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不完善的竞争条件下,仅仅是合法的权利交换不可能消除交易成本。

  科斯定理隐含的思想是要把交易成本与科斯全部著述涉及的两个主题结合起来,即分别与政府干预的作用和经济学家提出的方法的作用结合起来。首先,与持庇古主义传统观点的经济学家认为政策的制定者充分占有信息并会努力救治市场的失灵相反,科斯暗示政府的救治比市场的弊病更糟。其次,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实行“教科书经济学”,无视交易成本以及政府成功干预方面存在的困难相反,科斯坚持认为,经济学家应该有实际经验的背景,而且要对可供选择的不同制度安排保持清醒认识。
 

  因而,我们认为科斯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政策实用主义者,他相信恰当的机制选择--不论是市场还是政府——只能通过比较、就事论事和成本效益分析来决定。他明确地认为,虽然市场可能由于高额交易成本的出现而受挫,但政府的救治不一定会有什么益处。尽管如此,科斯同样明确地表示不反对政府干预本身,而只是反对仅以教科书的见解为依据的政府干预。

   很多富有说服力的学者从支持科斯定理的观点出发,对中国新兴市场的企业产权问题加以评价。例如杰斐逊认为,中国的当务之急是鼓励签订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改组和重构的分权协议,并因此得出结论,认为科斯定理所体现的是如何通过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允许相关团体通过协商以形成不需要国家参与就能够有效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这些学者批评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方法,并把国有企业的问题归因于所有权与法人管理方面缺少根本的转变。根据前20年改革的实际情况,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国有企业大范围进行产权改革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成功,尽管与模糊的产权和公共部门有着密不可分的实质性关联,却并没有能够阻止这些学者建立起一种具有支配地位的产权改革范式,这一范式认为扩大产权改革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范式已经成为这一领域实证研究的主导观念。我们认为,在这一范式主导下一种倾向开始形成,这种倾向认为,如果通过市场力量使产权变得清晰,就可以提升企业性能。这种假设已经开始被当作事实接受,而寻找这一假设的现实例证则被排除在思考范围之外。

典型事例:中国的乡镇企业

 

  根据欧艾和沃尔德的说法:“界定明确的产权的存在似乎绝对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挥正常作用的基本前提。从理论到实践,我们都会得出这一基本原理。”但中国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乡镇企业的经验则是对这一原理的挑战。

  当从前的农村公社被废除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改革进程中,随着国家对企业限制的逐渐减弱,乡镇企业在中国广阔的农村不断涌现出来,原有的干部将自己的任务转向建立和经营企业。正是这些乡镇企业的工业产出以及带来的农村地区收入的增长,使其成为中国在20世纪保持两位数的高工业增长率的骨干力量。


  很多乡镇企业的事迹被写入文学作品。很多新古典主义学者也十分重视乡镇企业的成功在理论上所引发的一系列内在矛盾和难题。乡镇企业带来的难题当然主要是产权问题。乡镇企业的产权直到现在仍然是极其模糊不清的:按照传统产权理论的精神,没有所有者,也没有剩余索取者,乡镇企业的剩余所得变成共同体每个人都可以分享的公共社会投资;乡镇企业的资产不可转让,不能出售,也不能继承。这些企业就这样有效地运作了相当长的时期。

折中模式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就对中国经济转型进程的分析而言,中国乡镇企业的实际经历,并没有导致人们对传统产权理论想当然的设想提出任何质疑,也没有发展出应对经济转型问题的新理论工具。相反,许多种有影响的关于乡镇企业的经济分析混杂在一起,被用来调和实际情形与那些想当然的设想之间的矛盾。有的学者利用重复博弈论的观点,把文化因素中的合作精神同标准的产权理论结合起来,以达到调和矛盾的目的。有的学者把模糊产权合理化地解释为市场交易成本的结果。他们强调当地官员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以及促使他们参与地方企业运作的动机。他们认为,市场的不守善构成了当地政府官员干预本地企业的基础,在“灰色市场”条件下,当地政府可以成为当地企业生产能力的因素之一。为了调和“不规范经济”的实际情况和传统产权理论之间的冲突,就要扩展传统产权理论,使其包容“不规范经济”。


  因此,许多富有改革意识的中国学者不是对传统主流理论提出挑战,而是把大量具有开拓性的机制理论化,来调和现实例证与正统理论的矛盾。虽然中国伟大的改革领导者邓小平号召他的人民“实事求是”,但是,邓小平经济理论的追随者却耗费大量的精力来论证真理就存在于传统产权理论的构想中,而不去从事实中(虽然事实难以预料)发展新理论,再加以总结归纳出“真理”。


  这些“折中”模式在理论上是建立在“科斯猜想”基础上,同时也是建立在源于西方社会的设想基础上,而西方社会的制度与中国转型时期的制度有着本质的差别。在对这一猜想没有任何疑问的情况下,这一学派的学者试图把中国的独特经验放入一个纯理论模型中,尽管该模型本身在其所产生的那个社会中也不断受到挑战。通过把各种变量融合进规范理论,现存的官僚体制所产生的限制性作用已经被理想化地理论化,成为经济效率与经济成长合理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然而,由折中模式得出的结论不仅会扭曲对以前改革的意义的阐释与理解,而且也会使人看错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当前中国的经验:没有全面私有化的成功的经济改革

  当代中国有大量的模糊产权与成功经济表现并存的实际例证。在过去的25年中,中国实际上保持了近 9%的年平均增长率,13亿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然而,没有实行明确的官方意义上的私有化。事实上,20世纪 80年代和 90年代的经验显示,非私有化的改革,包括放开市场、引入竞争和取消价格管制,也能产生可观的经济增长。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出这样的问题:这种经验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同传统的产权预设相一致?

  我们通过对大学校办企业成功过程的研究而进行的有关中国高技术发展的探讨,勾画出一幅耐人寻味的图景。中国当前许多著名的高科技公司,包括那些在中国三大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它们成长和壮大的过程也是产权争议不断的过程,而其间没有明确区分的产权性质似乎在企业的创建中扮演了积极有益的角色。这些校办企业基本上创办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当时以毛泽东思想为主导的经济,逐渐被新的更多是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所取代。在新的"致富光荣"的意识形态氛围下,企业从业者被鼓励“下海”经商。

  最令人瞩目的成功是北京大学方正集团。1986年,北京大学发起成立了北京大学新技术公司,以支持杰出的计算机科学家王选进一步把研发成果商业化的探索。公司后来更名为方正集团。经过 20世纪 90年代成功的股权重组,方正控股有限公司现在已经成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资产数十亿、以亚太地区为基础的跨国集团,通过遍布中国与海外的子公司和联合公司,从事多种类型的组合投资。然而,集团最大的股东仍然是北京大学。

  大学、研究机构以及它们的直属团体,在它们所拥有的重要下属公司的创建过程中,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发挥了关键作用。实际上,在改革初期,因为火炬计划把发展下属公司当作技术资源商业化的首选战略,中国的许多大学都建立了产学研委员会,以创办或支持高技术校办企业。

  大多数高技术校办企业最初由于有监管单位的存在和在公共机构支持下创建的背景,都表现出集体制的特点。大学不仅是支持校办企业的组织者和联络者,而且也是校办企业向集团公司形式转变的帮助者。

主要校办企业的产权安置

  在最初阶段,由于这类校办企业的所有权缺乏法律的界定,而且这些企业能否获得成功还是未知数,因此不论大学的领导,还是公司创始人,都没有试图把所有权的细节加以详细说明并写入正式合同。同时,这种状况也没有任何现存的法律标准和制度可以依赖,事实上这是一个制度的真空地带。因此,对这些高技术校办企业性质的界定仍然是一个灰色地带,它们与现有的国有企业不同,同时它们又不能在法律上同传统的国有企业区别开来,也不能被认定为集体企业。

  在深入研究大学校办企业后,我们发现其产权存在争议性。比如关于现金流动的实际控制权,从公司开始赢利起,关于利益分配方案的争论每年都会在大学领导与公司首脑之间发生,最后总是通过讨论得出一个非正式的方案而解决。关于公司的控制和使用,作为公司创立者的管理者经常对公司施加巨大的影响,尽管大学可以在任命管理者上施加有限度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大学与其任命者之间进行非正式磋商的结果是大学从公司的生产活动、战略决策与用人管理等事务中退出,把对这些权力的控制权留给公司的创建者。我们的论据支持弗朗西斯的观点,他认为对产权进行磋商或许会帮助校办企业解决企业家身份、资源配置、投资、软预算约束和其他公司在初始阶段面临的经济和制度方面的挑战,而大学仍保留对公司的合法所有权,这通常是通过握有公司多数股份的方法实现的。

模糊产权与代表集体利益的“公共企业家精神”

  几乎所有的校办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都是大学的学术带头人。当他们在正式工作范围以外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仍然保留着终身制的工作。当他们开始自己事业的时候,没有清晰界定产权的合同,因此他们的行为也缺乏“选择性的动机”。在一个商业导向性的企业创建的初始阶段不只存在利益,更存在成本和风险,这个时候不知道政治结果和经济回报是什么。按照新古典主义的基本设想之一:“合理的利己主义的个体不会为公共或群体的利益而行动,更确切地说,他们会被搭便车的动机所吸引。”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一流的学者愿意为集体利益而承受高成本的压力,创造商业组织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借用奥尔森“公共企业家精神”的概念。

  正如克鲁塞伯格所指出的:“当一个决定不能建立在不可置疑的事实基础上的时候,企业家就利用自己关于周围事实的见解、自己的价值体系以及自己对接受到的信息的主观解析,来决定他们未来如何行动。从这一意义上说,在不确定性前提下所做出的决定,常常是包含了政治因素。”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制度体系引导个人做出有益于社会的决定。特别是,源自毛泽东时期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遗产对这些人的行为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模糊产权帮助他们应对经济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如此模糊的产权使集体单位而不是个人承担任何经营失败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帮助个人避免了在改革初期存在的意识形态方面的迷惑和束缚。这种制度安排允许个人采取不同的立场,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立场,帮助人们应对转型过程中意识形态的不确定性。

  在我们采访和考察的领域中有一个极为普遍的共同点,那就是在高技术企业发展中,企业家和政府在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关系,可以被理解为“无事不关乎政治”。在中国转型过程中,成功的企业发展不能没有政府力量的参与和与政治力量的联系。因此,成功的高技术企业的创立者不得不是一位多面手,他不但要有商业上的多谋善断,也要有对政治变迁的感受能力。一流的中国计算机科学家、北京大学方正集团的创始人王选,总结成功的高技术企业家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品质:第一,作为必要条件,他必须具有这一领域最新的和广博的知识。第二,也是必要条件,他必须有企业家精神。然而,具有这两个品质还不充分,第三,他还必须对制度变化有“全局意识”。

   中国的公共企业家在改革的初始阶段,不得不应对如下情况,即不确定性的存在,无法完全把握什么是正确的道路以及为了获得预期收获而采取的既定行动将带来什么结果。所以,从他们的立场来看,模糊产权就是在急剧变革中为获得重大机会而采取的策略性选择。而以政府的立场来看,模糊产权无论如何是有利的。因为这种产权模式为政府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创造了一个相对灵活的切入点和撤出点。

  传统论争得出的结论通常认为,企业成功要归功于个人企业所有权(即暗指私人产权),而把企业失败归因于其所具有的公共或集体性质。我们的研究证明,有大量研发人员参与的高技术校办企业的发展对这种陈旧观点是一个反驳。尤其是对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企业发展的研究启示我们,在高技术企业起步阶段,虽然企业家精神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它不适应其所存在的制度环境,这种精神就得不到释放。在这样的背景下,计划和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的遗留影响,导致一种适当的然而更强势的企业家精神形式——公共企业家精神的出现。

  因此,20世纪 80年代和 90年代早期,在中国转型的制度背景下,模糊产权和公共企业家精神提供了重要的商业机会。事实上,没有这些因素,高效率公司的产生将会困难得多。由于这些因素提供的机会,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从中国的大学能中能成功产生出如此之多的高技术校办企业。

结 论

  根据传统理论,私人所有权是改革和提高效率的动力源泉,也就是萨缪尔森所谓的自由企业制度的“巨大生命力”。不久前提出的格罗斯曼—哈特—穆尔模式认为公共代理人型的企业在加大革新投入或削减成本上动力不足。因此,传统理论喻示着如下的函数关系:
函数1:f(企业的活力)=g(产权)
我们关于中国大学的高技术校办企业发展的研究表明,过去的20世纪后20年,在中国的转型制度环境下,传统的理论必须受到质疑。我们认为这些校办企业成功的两个根本的基石是公共企业家精神和模糊的产权。在这一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认为,各种关于清晰产权的传统假设并不适用于所有转型经济。我们进而尝试根据上面的函数1,反其道而用之,形成如下的函数:
函数2:f(产权)=g(企业的活力)
函数2表明,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产权变成了依赖性的而非独立的变量。

  传统的产权分析认为中国经济改革如果加上产权改革,会有更好的成绩,而且推断一旦产权改革发生了明显的作用,非私有化的改革与私有化结合,将会有更好的效果。然而,我们的观点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改革经历不能用来证明任何实质上的私有化的合理性。更确切地说,我们的研究表明,私有化并非不可避免地是最佳措施,相反,在转型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上,人们必须在政府与私有部门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毕竟,事实上在以往中国成功的改革历程中,中国经济是包含了大规模政府参与的混合经济。我们认为中国的改革经验和我们关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的经验研究勾勒出了中国转型所具有的"路径依赖"的典型特征。这样做,就对传统理论的预设,即中国如果要在今后取得更大的成绩,就必须彻底私有化,提出了质疑。与科斯的看法一致,我们认为不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的经济转型过程中,私有化的问题都必须通过对相关制度参数的解析以及处处运用就事论事的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加以分析,才可能得到正确解决。
(《环球视野》摘自2006年第5期《国外理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