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韩城小伙陈建设向公安部举报渭南市金龙洗浴中心存在色情服务,谁知在公安部批转、当地警方密查期间,他却意外受到被举报人的追逼,洗浴中心老板要求他写下保证书:这次举报与其无关,并保证不再有其他举报。(华商报7月18日)
而“我并不知道有人写了检举信,并不知道查案的事情”,被调查的洗浴中心老板说。临渭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秦明杰表示,为了保密起见,知道密查事件的公安人员范围非常小,应该不存在警方泄密的可能。一个基本常识是,“警方泄密给洗浴中心老板”如果是事实,双方同样也会极力否认得到消息(或者泄密)。所以对他们的话也就不必当真。
在众多已经发生的娱乐场所涉黄赌毒的案件背后,哪一家没有权力支撑起来的“大伞”保护?而这些“保护伞”中哪个与警方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呢?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娱乐场所或“保护伞”有一方被查,另一方必然会短时间内陷入困境。这种赤裸裸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用作怀疑“警方泄密给洗浴中心”的佐证,不牵强。当然究竟有没有泄密,还待相关部门的调查。我只是根据经验做了以上推测而已。而具有这种经验恐怕的并不止我一人。
实际上这个举报人是值得庆幸的,洗浴中心老板只是要求他写了保证书。有多少举报人不是被举报对象要了小命或是弄个残废什么的?用google搜一下就知道他该谢天谢地了。举报材料落到举报对象手里,不能说不是个怪胎。同样也只能说明被举报者有只无形的手,在举报材料的“一级一级转下来”的过程中起了作用。而这只无形之手是谁的?如何起的作用?耐人寻味。
如果举报偶尔走漏风声,倒不值得诧异,再完善的制度总会出漏子。问题是举报总会“偶尔”走漏风声,还不令人诧异吗?这种“走漏”完全陷“举报制度”于不义,谁还敢再举报?今天举报明天就遭到报复!最后会使公众对“举报制度”的信任指数降为0。公众举报无门的时候,该怎样表达自己的不满、遇到的不公、遭遇的黑暗之类呢?会不会采用过激的方式?谁能确定“不会”?
我的意思是:倘若一个制度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公正,即制度非正义,那其不能带给公众任何福祉,只能带来不可测的“灾难”。它的存在只能严重地影响冲击着社会正义的基石,直至社会正义的最后轰然倒塌。显然很可怕。而到这种“向下转”的举报制度,公众对其不再信任,心中认为其不再具有正义性的时候,还没能引起相关部门注意、重视?难道还不是该反思这种制度的时候吗?公务人员的品格问题也是绝不容忽视的。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公众既然举报到相关部门,就说明他们对其下级部门已经不再信任,如果下级部门能够做得让他们满意,他们还会如此劳师动众地往上举报吗?还有更多“往下转”的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