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分配秩序从公务员工改开始


高老师:您能否将我发给您修改后的原稿在这里登出来,公务员那一节在杂志上发表时拿掉了,只是为了保险起见,很可惜,其实并无多大问题。新浪网上的很多跟帖评论都集中于公务员工资,我觉得写出来,既有指出问题的作用,也有以正视听的作用。汤耀国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汤耀国
    在专家们看来,尽管公务员工资改革在客观上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但中央此番对之的强调另有深意。
    在今年两会上讨论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将于7月1日实施。对其内容,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于加薪。
    无须避讳的是,自1999年以来,公务员几乎每次加薪都引发争论,更有学者观点鲜明“举双手反对”。
    部分人士反对的理由,不外乎认为公务员收入本已够高。对此前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特点,有一种概括是,“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名义上的工资并不高,但另有名目众多的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等项目。
明显的低工资与捉摸不透的补贴、福利让公众难知公务员真实收入水平,于是只能激发公众的“无限联想”。
    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亦有不公平之议。原因在于,此前国家虽然统一规范了公务员薪酬结构,但并没有建立统一支付制度,在现实中,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的只是数额极为有限的“基本工资“,至于其他,完全看各地各部门如何“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造成了公务员队伍内部收入水平的高低悬殊,尤其是东西地区的公务员待遇悬殊。
    以上种种情况,用规范的语言表述就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此次中央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相提并论而强调之。
    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五”重点项目“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研究”过程中,高书生发现,分配秩序最混乱的是国有单位,其中最混乱的是机关。
    在进行为时两年、涉及几十个城市的收入分配专题调研后,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于建伦也表示,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首先要规范机关公务员的收入分配秩序。
    当公务员再次“加薪”即将到来之际,社会热议自然也再所难免。中央通过本次政治局会议就此做出部署,专家称之“恰逢其时”,不仅有利于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更能带动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能以正视听,消除社会疑虑。
    对于这一颇为敏感的事项,中央明确指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要求,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
    此外,中央还强调,要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以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完善地区津贴制度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这是一个具有明显导向性的政策信号。
    中央的这些要求表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内涵远非“加薪”所能代表。如果规范之,取消隐性收入,实际的“降薪”也大有可能。
    在此番整体部署之前,深圳、北京等地就已进行过“阳光工资”改革。深圳的做法是:党政机关一律取消“小金库”,原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和发放的津贴、补贴等,由市政府在清理的基础上统一标准、统一发放。北京的做法是:把公务员的行业差、地区差,收入缺乏透明的津贴、补贴、奖金等隐形收入都显性化。
    高书生认为,两地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借鉴意义。他还建议,整顿分配秩序,中央党政机关应当做表率。
    另外有些与众不同的是,高书生还将公车改革也纳入规范公务员分配秩序中,他认为,消费也是一种变相的收入,国有单位里有很多职务消费实际上成了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