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途径与建议


 1、完善投融资管理体制。一是政府对公共设施建设要量力而行,不仅要借得起债,而且更能还得起债。二是实行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变多头融资为一头融资。所有政府性债务包括基本建设资金融资、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都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纳入预算,统一集中管理。三是实行政府性建设资金预算管理。根据重点工程安排及本年度资金来源,编制政府性投资的建设资金预算,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凡未进入预算管理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四是实行基建评审制度和财政直接支付。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程的概、预、决算实行专项评审和审计,突出工程概预决算、评审、稽核、变更、招投标等全过程监管。重点工程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实行直接支付。五是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2、对举借政府性债务实行票决制。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由其作为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审批机构,对政府各部门的举债方案进行审批,政府各部门在批准的规模内举债。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要进一步扩大偿债准备金具体来源:一是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是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收入;三是提前收回的政府债务资金或征收的滞纳金;四是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五是其他来源。政府偿债准备金应当实行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3、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实行差别化控制标准。按照经济发达区域、经济较发达区域、经济中等区域、经济较不发达区域、经济不发达区域的五类框架,制定分类别的负债率(负债余额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3项指标的不同控制标准。二是建立风险评价监测制度。要从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债务展期率(展期债务余额与债务余额的比例)、债务拖欠率(到期未偿付债务余额与债务余额的比例)等方面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分级标准,如政府性债务风险评判为高、较高、一般、较低、低诸类等级的具体标准;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反馈至少要按季进行。三是建立风险化解预案,对于政府性债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都备有相应的有效对策和具体措施。四是政府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其债务偿还得计划管理。每年初应当认真编制本年度到逾期债务得偿还计划,落实好还债资金。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银行及其上级行得联系沟通,争取及早办好部分贷款得展期工作,以减轻年度还债压力。五是建立多层次联动的风险化解机制。建议在对行政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基础上,对国有公司资金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其资金收入(包括运行收入、拨款收入和债务收入等)、资金支出集中在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管理,这样既可以增强政府调控资金和防范风险的经济实力,又有利于财政部门强化对国有公司资金使用方向和经费管理的直接监督;积极向省政府争取建立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省、市、县三级联动运作制度,通过省、市、县三级政府偿债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的统一调度运作(可以通过借贷形式实现),及时化解区域性的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一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和社会稳定平安。